音樂教學大綱

音樂教學大綱是國家教育行政部門制定的中國小音樂教學指導檔案。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制定的有:1956 年的《國小唱歌教學大綱(草案)》和《初級中學音樂教學大綱(草案)》,1979 年的《全日制十年制學校中國小音樂教學大綱(試行草案)》,1982 年的《全日制五年制國小音樂教學大綱(試行草案)》和《全日制初級中學音樂教學大綱(試行草案)》,1988 年的《九年義務教育全日制國小音樂教學大綱(初審稿)》和《九年義務教育全日制初級中學音樂教學大綱(初審稿)》。

九年義務教育音樂教學大綱較之原大綱,在內容的確定和安排方面更切合學生實際,例如國小低年級增加唱遊,寓音樂教育於遊戲,以利於幼稚園與國小的銜接;國小和國中均增加器樂,以培養學生的學習興趣,提高音樂素養;時數分配比例更規範,更符合科學性,保證學生能較全面地學習音樂知識和技能。同時規定學習民族音樂作品的要求和時數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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