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專輯歷史
最普遍的方式是透過商業機制發行,但也有許多一般歌手直接在現場表演或網站上銷售專輯唱片。這種做法最常在龐克、硬核朋克和獨立音樂界中出現,因為這些歌手往往都想遠離主流的唱片業界,他們認為這是一種資本主義的剝削。
歷史“音樂專輯”的定義最早始於每分鐘轉速78 RPM的留聲機唱片的包裝形態,是將唱片與一本類似相簿的書包裝在一起。第一張被稱作“專輯”的歌曲集合是柴科夫斯基的《胡桃夾子》,這張專輯於1909年4月發行,是4張唱片的組合,由奧迪恩唱片公司(Odeon Records)發行。當時零售價為16先令,以現代匯率換算約為20美元。
在1948年,哥倫比亞唱片公司(Columbia Records)製造出了第一張12英吋、每分鐘轉速33⅓ RPM的唱片,原料為烯基樹脂(Vinylite)。唱片每一面可播放23分鐘的音樂,這種唱片比起以往的老式唱片能儲存更多的歌曲,因此取代了舊式唱片成為“專輯”的主流記錄媒體。多年來,西方標準的流行音樂業界規格都是一張專輯中有12首歌曲,這個數字是源自於要付給創作者的版稅。
披頭四樂團在1967年發行的《胡椒軍曹寂寞芳心俱樂部樂團》(Sgt. Pepper's Lonely Hearts Club Band)被視為最早定義出現代專輯形態的作品,也就是包含了印刷的照片之外包裝,這被視為是音樂創作者的藝術表現之一部份。
時至今日,烯基樹脂唱片早已不再是主流的媒體格式,“專輯”的定義適用於所有錄製聲音的集合,通常是被收錄在雷射唱片(CD)上。但仍有MiniDisc(MD)、緊湊音頻盒帶、MP3等不同格式的專輯。
由於日新月異的技術發展,媒體的容量也越來越大,“專輯”的長度已經成為開放的討論議題。根據英國單曲榜(UK Singles Chart)的定義,一張唱片要能被稱為專輯,必須至少包含4首歌曲,或總長度超過20分鐘。有時候長度較短的專輯又被稱為“EP”,為Extended Play(延長播放)的縮寫,“延長”指的是時間較單曲(Single)較長。有時也會被稱為“迷你專輯”。
音樂專輯種類
錄音室專輯
(studio album)是指在錄音棚中錄製的專輯。通常,不包含現場實況的錄音或混音歌曲,若是有收錄這些歌曲,也不會是專輯的主要歌曲。與現場專輯不同,在錄製錄音室專輯時,不需一次演奏完整一首歌,而可在錄音室編輯加入聲音效果、管弦樂團的伴奏,且聲音通常較為清晰。
於音樂業界中,錄音室專輯通常和現場專輯以及合輯的主題相反。錄音室專輯中收錄的多為未曾發表的原創歌曲。錄音室專輯亦為音樂專輯中銷售量最高的種類,例如在英國,銷售量超過250萬的24張專輯中,有18張是錄音室專輯。
於古典音樂中錄音室專輯與現場專輯之差異為錄音室專輯常為多次編輯的成果。尤其管弦樂團作品可為同作品之不同場景。該慣習建構完善,而當較早期的類比錄音作品被移轉至數位媒體時編輯常十分顯著。
合輯
合輯(Compilation albums)是指在一位或多位歌手的音樂作品,集合在同一張音樂專輯出版。當只有一位歌手音樂作品的合輯,又指是精選輯(Retrospective album),乃此位歌手的歷年音樂作品,集合在同一張音樂專輯出版。發行合輯的因素,常是行銷的產品包裹(Product bundling)策略。
精選輯
精選輯(Greatest hits或best album)是音樂專輯的形態之一,是一位歌手多年以來的歌曲精選。它不同於合輯,合輯是指多位歌手的精選。
EP
細碟(MCD/EP)也就是小專輯,一般有3-7首歌(當然也可能更多),時間也比較短,通常在15-20分鐘左右。它是一種較不正式的專輯,樂隊有了幾首成熟的作品,需要及時推出,但又夠不上一張大碟的數量,所以就發行這種細碟,當然也可能純粹就是為了賺點外快。它的價格介於單曲和大碟之間。為了使細碟更具有吸引力,樂隊有時會在細碟上放一些較為罕見的歌曲,如現場或翻唱歌曲。作為一支搖滾樂隊來說,大碟是不可缺少的,細碟就屬於可有可無的東西了。在膠木唱片時代這種細碟叫做EP,當前就叫MCD了。
演唱會專輯
根據歌手某一場演唱會演唱曲目錄製的專輯。
翻唱專輯
歌手通過翻唱一位或多位歌手的歌曲組成的專輯。
原聲帶專輯
將一部電影或一部電視劇的主題曲(歌),主要的插曲或配樂錄於一起,然後由唱片公司製成Caart、Dnb、CD或DAT/DCC發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