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非子·孤憤第十一

《韓非子·孤憤第十一》是中國古代著名的哲學家、思想家韓非子的作品之一。孤憤,即孤獨和憤懣。“孤”,指法術之士在同當權貴族鬥爭時孤立無援的處境,而所謂“憤”,指法術之士面對大臣專權、惑主敗法、國家混亂衰亡的憤懣心情。全文圍繞當權重臣與法術之士的利害關係、君主對待當權重臣與法術之士的態度,抒發了作者面對“智法之士與當塗之人,不可兩存之仇”的現實所產生的孤獨、憤懣之情。

作品原文一

智術之士,必遠見而明察,不明察,不能燭1私;能法之士,必強毅而勁直,不勁直,不能矯奸。人臣循令而從事,案2法而治官,非謂重人也。重人也者,無令而擅為,虧法以利私,耗國以便家,力能得其君,此所為重人也。
智術之士明察,聽用,且燭重人之陰情;能法之士勁直,聽用,且矯重人之奸行。故智術能法之士用,則貴重之臣必在繩之外矣。是智法之士與當塗之人,不可兩存之仇也。

注釋

1.燭:《韓非子·內儲說上》:“夫日,兼燭天下。”《史記·魯仲連鄒陽列傳》:“名高天下而光燭鄰國。”這裡用為照亮之意。
2.案:同“按”。《莊子?盜跖》:“案劍嗔目,聲如乳虎。”《荀子?王制》:“偃然案兵不動。”《史記?魏其武安侯列傳》:“案灌夫項,令謝。”清朱駿聲《說文通訓定聲?乾部》:“案,假借為按。”這裡用為按照之意。

譯文

有智慧有辦法的人,必然有遠見而能明察,不明察,就不能照亮那些私下的東西;能執行法令的人,必然是剛強堅毅而剛勁正直,不能剛勁正直,就不能矯正奸邪的東西。為人臣子遵照命令而管理政事,按照法令來治理職責,就不是雙重人格了。所謂雙重人格者,沒有命令而擅自行為,破壞法令而利於自己,耗費國財以便宜自家,他的力量能夠控制君主,這就是雙重人格的人。
有智慧有辦法的人明察,聽話而且能任用,那就能照亮雙重人格的人的隱私;能執行法令的人剛勁正直,聽話而且能任用,那就能矯正雙重人格的人的奸邪行為。所以有智慧有辦法又能執行法令的人得到任用,那么權貴重要之臣必然在法律準繩以外被剷除了。這是有智慧有辦法的人與當朝掌權之人,不可以同時並存的仇敵啊。

簡析

所謂孤憤,即孤獨與憤慨,本節中韓非著重強調了智術之士與能法之士這兩種人,這兩種人在現代來說,也就是很能幹的人,有能力的人,也叫明白人,可是現代這種明白人太少了。大部分人都在稀里糊塗過日子,大部分人對未來是茫然的,沒有目標的,是近視的,是自私的。為什麼會這樣呢?這就是中國傳統文化斷層的緣故。
“文化斷層”標誌著人類社會公理解釋系統的崩潰,於是人——每一個地球生物,就只會用對“神靈”(未知領域裡的神秘現象)的崇拜(宗教的說理體系),就只會用有限的解釋先把自己封閉起來,自造一個心靈的“堡壘”,然後利用有限的知識和狹隘的世界觀、人生觀對其他人、其它事物、未知事物,對整個世界,對龐大而複雜的人類社會進行種種的自我猜測和解釋。面對著現實生活中吉凶禍福等一系列生死攸關的問題,人們自然地以村落、地域和風俗習慣、特定的文化氛圍等形成多種多樣的解釋法則。
而由周文王、孔子、曾子、子思、孟子建立起來的社會公理解釋系統的崩潰,使歷代的中國統治者在維護其利益時,首先是“私有”的,野蠻的,其次才是說理的。在這“文化斷層”中,大多數中國人就因為“儒家”思想的被改毀、被竄造而不知所措,於是老百姓們在一家一戶的獨立的生產單位中,按照自然經濟封閉模式而“自得自樂”,在自己狹小的自我中心基點上建構著自己狹隘的以自我為中心的說理體系和生活方式以及夢想著美好的未來。所以現代人就越來越自私,越來越近視,越來越茫然,人類照此發展下去,將會不遺餘力地自相殘殺,直至滅亡!

作品原文2

當塗之人擅事要,則外內為之用矣。是以諸侯不因,則事不應,故敵國為之訟1;百官不因,則業不進,故群臣為之用;郎中2不因,則不得近主,故左右為之匿;學士不因,則養祿薄禮卑,故學士為之談也。此四助者,邪臣之所以自飾也。重人不能忠主而進其仇,人主不能越四助而燭察其臣,故人主愈弊3而大臣愈重。

注釋

1.訟:通“頌”。《詩·召南·行露》:“何以速我訟。”《漢書·王莽傳上》:“深訟莽功德。”《易林·否之大有》:“家給人足,訟聲並作。”這裡用為歌頌之意。
2.郎中:(láng狼)古廊字。原指宮殿廷廊,置侍衛人員所在。官名。戰國始置。帝王侍從官侍郎、中郎、郎中等的通稱。其職責原為護衛陪從、隨時建議,備顧問差遣等侍從之職。郎官一直沿用到清朝。如:郎官(郎中及員外郎的泛稱);郎中(郎官。漢代稱中郎、侍郎、郎中為郎官,掌星宿之職);郎將(官名);郎署(宿衛官的官署)。《韓非子·有度》:“勢在郎中,不敢蔽善飾非。”《後漢書·桓帝紀》註:“郎官,謂三中郎將下之屬官也。”
3.弊:通“蔽”。《周禮·大宰》:“八曰官計以弊邦治。”《周禮·司寇》:“凡庶民之獄訟以邦成弊之。”《老子·四十五章》:“大成若缺,其用不弊。”《韓非子·難一》:“見知不悖於前,賞罰不弊於後。”這裡用為遮蓋、遮擋之意。

譯文

當道掌權的人擅自獨攬政事機要大權,那么外國諸侯和國內大臣都要為他效勞了。因此諸侯們如果不依靠他,那么辦事就沒有回應,所以敵對國家也要對他歌功頌德;群臣百官如果不依靠他,那么所辦之事也不會有進展,所以群臣都要為他效勞;郎中官如果不依靠他,那么就不能接近君主,所以君主身邊的侍從都為他隱瞞私情;學習讀書的人如果不依靠他,那么養薪俸祿就微薄而且禮節待遇也低下,所以學習讀書的人也都為他吹捧。有這四種人幫助,奸邪之臣就可以自我粉飾了。雙重人格的人不能忠於君主而且還引進君主的仇敵,君主又不能超越那四種幫助他的人而明察自己的臣子,所以君主被蒙蔽越來越深而大臣的權力越來越重。

淺析

本節所說的這種人,就是孔子形容的竊國大盜,他們表面上清正廉潔、公正無私,滿口仁義道德,滿口為國家為人民,實際上他們已經盜取了一個國家。他們的實際權力已經超過了最高統治者。然而最高統治者還沾沾自喜,整日沉醉於酒色犬馬之中,大權旁落仍不自知,直至倒台方才恍然大悟。這個問題韓非其實已在揚榷中談過,此乃憤然而發也。

作品原文三

凡凡當塗者之於人主也,希不信愛也,又且習1故。若夫即主心,同乎好惡,固其所自進也。官爵貴重,朋黨又眾,而一國為之訟。則法術之士欲幹上者,非有所信愛之親、習故之澤也,又將以法術之言矯人主阿2辟3之心,是與人主相反也。處勢卑賤,無黨孤特。夫以疏遠與近愛信爭,其數不勝也;以新旅與習故爭,其數不勝也;以反主意與同好爭,其數不勝也;以輕賤與貴重爭,其數不勝也;以一口與一國爭,其數不勝也。法術之士操五不勝之勢,以歲數而又不得見;當塗之人乘五勝之資,而旦暮獨說於前。
故法術之士奚道得進,而人主奚時得悟乎?故資必不勝而勢不兩存,法術之士焉得不危?其可以罪過誣者,公法而誅之;其不可被以罪過者,以私劍而窮之。是明法術而逆主上者,不僇4於吏誅,必死於私劍矣。朋黨比周5以弊主,言曲以便私者,必信於重人矣。故其可以功伐借者,以官爵貴之;其不可藉以美名者,以外權重之。
是以弊主上而趨於私門者,不顯於官爵,必重於外權矣。今人主不合參驗而行誅,不待見功而爵祿,故法術之士安能蒙死亡而進其說?奸邪之臣安肯乘利而退其身?故主上愈卑,私門益尊。

注釋

1.習:《韓非子·八奸》:“優笑侏儒,左右近習。”《呂氏春秋·任數》:“習者曰。”高誘註:“習,近也。”《漢書·五行志中之下》:“親近習,長同類。”顏師古註:“習,狎也。”《後漢書·孝質帝紀》:“匪砥匪革,終淪嬖習。”這裡用為親信之意。
2.阿:《國語·周語》:“弗諫而阿之。”《禮記·月令》:“是察阿黨。”《楚辭·逢紛》:“行叩誠而不阿兮。”《韓非子·有度》:“法不阿貴繩不撓曲。”《呂氏春秋·長見》:“阿鄭君之心。”這裡用為曲從、迎合之意。
3.辟:通“避”。《左傳·莊公九年》:“秦子梁子以公旗辟於下道,是以皆止。”《周禮·掌交》:“使鹹知王之好惡辟行之。”《論語·先進》:“柴也愚,參也魯,師也辟,由也喭。”《論語·季氏》:“友便辟,友善柔,友便佞,損矣。”《禮記·中庸》:“人皆曰予知,驅而納諸罟攫陷阱之中,而莫之知辟也。”《孟子·離婁上》:“伯夷辟紂,居北海之濱。”《荀子·榮辱》:“不辟死傷。”這裡用為迴避、躲避之意。
4.僇:通“戮”。《墨子·明鬼》:“是以賞於祖而僇於社。”《禮記·大學》:“辟則為天下僇矣。”《禮記·月令》:“祭獸僇禽。”這裡用為殺戮之意。
5.比周:《荀子·儒效》:“故曰:貴名不可以比周爭也,不可以誇誕有也,不可以勢重脅也,必將誠此然後就也。”《荀子·臣道》:“上不忠乎君,下善取譽乎民,不恤公道通義,朋黨比周,以環主圖私為務,是篡臣者也。”《韓非子·有度》:“今若以譽進能,則臣離上而下比周。”這裡用為結黨營私之意。

譯文

凡是當道掌權的人對於君主,很少是不被信任寵愛的,而且是君主的親信。至於迎合君主的心意,就有了同樣的愛好和厭惡,就可以鞏固自己的進升了。官職重權力大,黨羽眾多,而成為一國人歌頌的對象。那有辦法的讀書人想求得任用,因為不是重臣所信任寵愛的、不是親信得恩澤的,又想把有關治國辦法的言論來矯正君主曲從迴避的思想,就是與君主相反的。他們所處的地位形勢卑下低賤,無黨羽且孤獨。拿關係疏遠的人與關係親近受寵愛信任的人相爭,就是競爭多次也不能取勝;拿新來的游士與親信老關係相爭,就是競爭多次也不能取勝;拿相反的主意與同樣愛好的相爭,就是競爭多次也不能取勝;拿輕微低賤地位的人與地位高貴重要的人相爭,就是競爭多次也不能取勝;拿一張嘴與全國人相爭,就是競爭多次也不能取勝。
有辦法的讀書人處在這五種不能取勝的形勢下,而且一年也見不到君主一面;當道掌權的人憑著這五種能取勝的條件,而且從早到晚獨自在君主面前勸說。所以有辦法的讀書人靠什麼門道得任用,而君主什麼時候才能得醒悟呢?所以有辦法的讀書人所憑藉的條件一定不能取勝而客觀形式又決定了他們不能與權臣同時並存,有辦法的讀書人怎么會不危險呢?他們之中可以用罪名來加以誣陷的,就憑著國家法律來把他們殺掉;他們之中不能強加以罪名的,就用私門劍客來了結他們。
如是明白法術而與君主思想不一樣的人,不被殺於污吏的懲處,必然就死於剌客的暗殺。結黨營私以蒙蔽君主,歪曲事實方便自己的人,必然會取信街雙重人格的人。所以他們之中可以用功勞作為憑藉的,就會用官職爵位來使他們顯貴;他們之中沒有美名可憑藉的,就利用外國勢力而得以顯貴。因此蒙蔽君主而奔走權臣之家的人,不顯貴於官職爵位,必然由於外國勢力而得重用。如今當君主的不用事實來核對就行使刑罰,沒有見到任何功勞就獎賞爵祿,所以有辦法的讀書人怎么能冒著死亡的危險來進獻他們的主張?奸邪之臣怎么肯處在有利的地位而罷手退身?所以領導人的地位越來越低下,而權臣之家的門庭越來越尊貴。

淺析

本節還是繼續論述竊國大盜,這種人只要存在一天,君主就沒有辦法醒悟,沒有辦法治國。這種竊國大盜其實是很有能力的人,只不過他們努力奮鬥的方向錯了,真正的明白人是為了全國人民的安居樂業,為了全社會的安定而工作,為了全企業的利潤而努力。竊國大盜呢?是為了自己的私利,為了自己的家人。這種人,其實在各行各業各單位都有,他們雖然很有能力,但往往會把一個單位、一個企業弄得一塌糊塗,原因沒有別的,只是為了自己的私利。

作者簡介

韓非,生於周赧王三十五年,卒於秦王政十四年(約前281年-前233年),韓非為韓國公子(即國君之子),漢族,戰國末期韓國人(今河南省新鄭)。是中國古代著名的哲學家、思想家,政論家和散文家,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後世稱“韓非”或“韓非子”,中國古代著名法家思想的代表人物。 韓非的著作,是他逝世後,後人輯集而成的。據《漢書·藝文志》著錄《韓子》五十五篇,《隋書·經籍志》著錄二十卷,張守節《史記正義》引阮孝緒《七錄》(或以為劉向《七錄》)也說“《韓子》二十卷。”篇數、卷數皆與今本相符,可見今本並無殘缺。自漢而後,《韓非子》版本漸多,其中陳奇猷《韓非子集釋》尤為校注詳贍,考訂精確,取捨嚴謹;梁啟雄的《韓子淺解》尤為簡明扼要,深入淺出,功力深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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