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景昌

韓景昌

韓景昌,男,1945年11月1日出生,漢族,江西省贛縣大埠鄉韓村人,中共黨員。北京師範大學畢業。原系江西省經濟貿易委員會副主任,第九屆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曾任中共江西省安遠縣委書記,省政府駐贛州地區行政公署副專員、專員。

基本信息

腐敗被查

2001年7月3日,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原江西省經濟貿易委員會副主任韓景昌腐敗一案作出一審判決。法院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3罪並罰,一審判處韓景昌有期徒刑17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財產差額部分人民幣125萬元予以追繳,違法所得人民幣40餘萬元予以追繳。

2001年4月19日,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韓景昌一案。據法庭審理查明,韓景昌在任江西省人民政府駐贛州地區行政公署副專員、專員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總計40餘萬元,同時,為他人謀取利益。

韓景昌在任贛州地區行署專員期間,為了其情婦魏雲所在的興贛租賃有限公司開掘業務渠道並謀利,以及地區財政創收,違反國家規定,不惜損害國家利益,同意決定給無合法證明的進口車上牌,致使興贛租賃有限公司非法從事無合法證明的進口車改裝後上牌業務得逞。這一行為導致128輛無合法證明的進口車有了合法手續,其中僅62輛新車就造成國家關稅損失人民幣1304萬元。

韓景昌案發後,檢察機關扣押、凍結了韓景昌的價值人民幣118萬元的現金和財物,其財產和支出明顯超過其合法收入,有125萬多元不能說明合法來源,構成了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人物結局

今年1月,鑒於韓景昌違法違紀問題嚴重,經中共江西省委批准,江西省紀委給予韓景昌開除黨籍的處分,江西省人民政府決定開除其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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