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家敏

韓家敏

韓家敏, 男, 46歲, 大連人。渤海房地產開發總公司下屬的大連雙德運輸有限公司老總,身高馬大,在大連做土石方生意,其弟為大連沙河口區公安局副局長。韓家敏是韓方奕的父親。2011年5月1日,涉嫌與兒子韓方奕、親戚周盛強當街打死執勤交警史英才,2011年7月26日,該案一審開庭,三人當庭翻供,拒不承認打死史英才。2012年4月27日,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韓家敏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

基本信息

事情經過

2011年5月1日11時30分許,大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沙河口大隊秩序中隊民警史英才帶領協警在執法過程中,對違章行駛的由韓方奕駕駛的遼B89G99號白色豐田轎車進行制止,協警員付建瑋遭到韓方奕毆打。民警史英才上前制止,也被韓方奕、其父韓家敏以及周盛強等人毆打,當警方趕來增援時,史英才已被打倒在地不省人事。史英才後被送往醫院搶救無效,於當日13時10分停止了呼吸。

案件審理

韓家敏 韓家敏

2011年7月26日,大連交警史英才在執行公務時被當街打死一案,在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公訴機關認定毆打史英才致死事實成立,被告三人卻當庭翻供,均稱未曾毆打。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韓方奕、韓家敏、周盛強故意傷害他人,致一人死亡,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之規定,應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韓方奕、韓家敏、周盛強系共同犯罪,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五條之規定處罰。 而對於檢方的指控,三位犯罪嫌疑人當庭翻供。韓方奕稱他當時只是抱住史英才,目的是為了“拉架”。韓家敏稱自己當時沒有在事發現場,他是事情發生之後才到達現場,並稱當時曾打電話讓他們不要動手,同時韓家敏還強調說,周盛強是個很“溫柔”的人。而周盛強為自己辨解說,他沒有毆打被害民警,只是與他發生過撕扯。

韓家敏 - 案件宣判 2012年4月27日,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在6號法庭公開宣判被告人韓方奕、韓家敏、周盛強故意傷害一案。

被告人韓方奕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告人周盛強犯故意傷害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被告人韓家敏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

被告人韓方奕、韓家敏、周盛強在本判決生效後三十日內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史依笑、程瑤、史鴻麟、陳萍喪葬費、死亡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合計人民幣597064元。

犯罪分類導航

犯罪的形式概念是指從犯罪的法律特徵上描述犯罪而形成的犯罪概念,也就是將犯罪表述為是觸犯刑律、具有刑事違法性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犯罪的實質概念是從犯罪的社會內容上描述犯罪而形成的犯罪概念,也就是將犯罪表述為具有社會危害性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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