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光明[學者]

韓光明,筆名朴勤,漢族,1977年2月出生於山東膠州。是一名學者。

教育背景

求學經歷

1995年—1999年 法學學士 煙臺大學法律系;

2000年—2003年 民商法碩士 中國政法大學;

2003年—2006年 民商法博士 中國政法大學;

薊門橋下學院路,元大都邊小月河,碩博期間均師從米健教授,研習民法。

2007年 訪問學者 德國 漢堡 馬克斯-普朗克 外國法與國際私法研究所 研習德國新債法

2009年 訪問學者 美國 佛蒙特法學院 研習財產法、土地利用管制

工作經歷

1999--2000 本科畢業後飄蕩北京,後供職於北京世紀超星技術有限公司,進行圖書數位化的相關工作。

2005年1—4月 深圳大鵬證券有限公司清算組 法律組

2006年7月博士畢業後,入中山大學法學院,目前任民商法專業副教授,主要講授民法、物權法、債法、民商法原理等。

社會兼職

廣東省民商法研究會 副秘書長

廣州市五五普法講師團講師

杭州錦江彩博廣告公司法律顧問

研究興趣

私法(民商法),研究領域主要涉及民法總則、物權法、債法、公司證券理論;

比較法,關注的論題主要為羅馬法系與英美法系的民法制度史、概念史比較研究;

法律與公共政策,關注的論題主要為立法與公共政策制定、私法與公共政策工具選擇、私法與社會發展等。

學術成果

科研課題

歐陸-英美法律史與比較法研究譯叢,主持人,大型翻譯項目,2009.

起草修改《廣州市人民防空管理辦法》,主持人,廣州市人防辦委託橫向課題,2009。

廣東法制三十年,主要參加人,廣東省宣傳部委託課題,2008.

民事法律關係基本理論研究,主持人,中山大學文科985青年科研項目,2007

《契約法》雙語教學改革項目,主持人,中山大學教學項目,2007.

參加《廣東省企業民主管理條例》、《廣東省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管理辦法》、《廣州市戶外廣告管理辦法》等多部地方性法規的專家諮詢和論證工作。

現代立法理念與中國立法實踐 之 民法典編纂,參加人,全國人大法工委課題,2003

證券信息披露制度中的律師責任,參加人,深圳證券交易所研究課題,2001

著作

《走向法治》,合著,廣東人民出版社,2008.

《房屋買賣與權屬登記》,編著,中國法制出版社,2004.

《房屋拆遷賠償實務》,主編,中國法制出版社,2004.

《保管契約與倉儲契約實務操作指南》,合著,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1999.

譯作

譯著 《德國新債法:歷史比較的角度》,【德】齊默曼,法律出版社,2009.

譯著 《法律的價值:轉軌經濟中的評價》,【美】穆雷爾,法律出版社,2006.

譯文 “比較法律科學”,【英】施米托夫,載《比較法研究》2001年第4期。

書評譯文 “約翰·布里格漢姆:《利益形構:超越權利政治》”,載《洪範評論》第7輯,2007.

“羅伯特.鮑德溫:《規則與政府》”,載《洪範評論》第3輯,2005.

“托雷:《民主的赤字:通過法律改革駕馭全球化》”,載《洪範評論》第3輯,2005.

論文

資本主義所有權觀念的法律演化——基於描述的分析,《科學社會主義》2009年第1期

個人委託理財的法律性質與效力,《人民司法》2009年第1期

民法上相鄰關係的界定:兼論法律概念的製作,載《北方法學》2008年第2卷,《人大複印資料 民商法學》轉載,2009年第1期。

權利衝突,相鄰關係與義務理性,載《比較法研究》2008年第5期

退票費:尚未退掉的法律問題,載《人民法院報》2008年7月13日,第3版

論作為法律概念的“意思表示”,載《比較法研究》,2005年第1期,《人大複印資料 民商法學》轉載,2005年第6期。

比較法與中國法制建設座談會綜述,載《比較法研究》2002年第3期。

論無權處分,載《民商法爭議問題:無權處分》,王利明 主編,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3年4月第1版。

作為私權的土地權利分析,載《三元湖法論》,北京大學出版社2004年出版。

首例一房二賣雙賠案分析,合作,載《中國法學文檔》第1期,2005。

中國民法典編纂中的基本思路和方法,合作,載《法制日報》,2004/1/8。

審慎立法:莫讓好心辦了壞事、法律規範與道德觀念:拾金不昧與遺失物的權屬等,共22篇,發表於《羊城晚報》,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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