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鄭州市有關土地、礦產資源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全市貫徹國土資源法律法規的意見和辦法;制定全市土地、礦產資源管理的技術標準、規範和辦法,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編制和實施市級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畫、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和其它國土資源專項規劃;指導、審批全市各級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開發規劃和其它國土資源專項規劃。
(三)監督檢查全市國土資源部門行政執法和土地、礦產資源的執行情況;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組織查處違法案件,調查處理權屬糾紛;負責礦產資源治理整頓工作。
(四)貫徹落實國家耕地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政策;實施農地用途管制、組織耕地保護,特別是基本農田保護;編制全市土地後備資源開發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土地開發、整理、復墾工作,並督促檢查、保證耕地面積占補平衡。
(五)組織全市土地資源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負責城鄉地籍調查、土地確權、土地定級和登記工作。
(六)按規定組織或參與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作價出資(入股)、轉讓、租賃、交易、授權經營和政府收購、儲備工作;指導全市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
(七)負責全市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的評測,審定評估機構從事土地評估的資格,確認土地使用權價格;承擔報市政府審批和經市政府報上級政府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查報批工作。
(八)依法管理全市礦產資源探礦權、採礦權的審批登記發證和轉讓審批登記;依法審查全市對外合作區塊;承擔礦 產資源儲量和地質資料匯交。
(九)組織開展礦產資源調查評價,依法實施地質勘查行業管理,審查確定地質勘查單位的資格,管理地勘成果;審定評估機構從事探礦權、採礦權評估的資格,確認探礦權、採礦權評估結果。
(十)組織監測、防治地質災害和保護地質遺蹟;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負責礦泉水資源的開發、利用和管理;保護地質環境。
(十一)安排並監督、檢查國家、省、鄭州市和我市財政撥付的國土資源經費、專項經費及其他資金。
(十二)負責全市測繪行業管理工作。
(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法規監察科、用地審批管理科、地籍管理科、土地利用管理科、礦產資源管理科、地質環境科、規劃科、耕地保護科、稽徵科、信訪科、財務科、政工科、後勤科、審批中心服務視窗、土地整理中心。
機關機構設定
(1)辦公室
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調查研究各項工作進展情況,協調各科(室)、隊、所之間的工作聯繫和各方面的關係;做好上情下達、下情上報工作;負責局印鑑的管理和使用;負責有關檔案的起草、重要會議的組織、文電處理、文秘、信息、檔案、保密、接待等機關事務性工作。
(2)法規監察科
組織起草全市貫徹國土資源管理法律法規的意見和辦法;負責局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備案工作;負責有關行政複議、訴訟、錯案追究等事宜;組織對全市貫徹執行土地、礦產資源法規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全市土地規劃和計畫、農用地轉用、土地徵用、土地資產處置、土地使用權交易等行為的監督檢查。
(3)用地審批管理科
負責全市用地審批管理工作;負責或參與國家和省、市重點建設項目有關用地事宜的審查和協調工作;辦理報市政府審批和經上級政府徵用等用地的審查報批和監督檢查工作。
(4)局重點項目用地協調辦公室
負責省、市各級重點工程用地協調,負責征地具體事務。
(5)地籍管理科
組織對全市土地資源現狀的調查、動態監測、地籍調查、變更調查及統計工作;負責全市土地確權、土地登記和權屬糾紛調處、權屬管理工作;管理地籍信息系統。
(6)土地利用管理科
負責或參與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作價出資(入股)、出讓、轉讓、租賃、授權經營和政府收購的等工作;指導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的流轉管理工作;負責國有企業改革中土地資產處置的審批工作;組織全市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的評測;負責對土地評估機構資格審查。
(7)礦產資源管理科
負責全市採礦審批登記發證和採礦權轉讓審批登記,採礦權人年度報告審查,礦山閉坑管理工作;依發進行勘查登記發證、探礦權轉讓審批登記管理工作和調查處理重大採礦權屬爭議、糾紛;做好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礦產品市場的監督管理。
(8)地環科
負責全市地質災害防治、 地質環境和地質遺蹟保護政策、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組織編制實施全市地質災害防治和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劃;負責組織協調和監督指導全市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負責全市採礦權人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方案編制的監督指導,會同市財政、環保部門做好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的提取及使用監督管理,監督採礦權人履行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義務;組織申報地質公園和國家礦山公園;參與地熱水、礦泉水資源管理和地下水調查評價。
(9)信息中心
負責局信息化建設工作
(10)政工科
負責宣傳和貫徹上級組織和本局黨組織的決議,管好本系統人事和勞資工作;組織黨員、幹部職工政治理論學習;對黨員進行嚴格管理和監督;做好發展黨員工作;搞好本系統宣傳報導、文體活動、計畫生育、婦女、老幹部、統戰等工作。
(11)規劃科
研究制定全市國土資源可持續發展戰略;編制、指導和實施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年度計畫、礦產資源勘查、開發、保護規劃和其他國土資源專項規劃;負責建設用地及壓覆礦床項目預審;負責市政府報省、國務院審批的農用地轉用的審查報告和監督檢查;參與城市總體規劃的審核工作。
(12)耕保科
組織實施土地開發整理、耕地保護,特別是基本農田保護的劃分和調整;落實全市國土綜合開發整治的政策措施;指導、監督全市土地整理、土地開發、補充耕地、土地復懇工作。
(13)財務科
嚴格執行財經紀律,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落實收支兩條線;認真編制各種報表,切實做到內容完整,數字準確,上報及時;服務好重點工程建設;積極組織核撥建設資金,保證及時準確到位;負責資金的管理工作,做好預算.堅決按照審批項目劃撥使用,嚴禁借支挪用,負責清收外單位欠款,簽訂還款協定;做好會計電算化管理工作,定期檢查固定資產項目的登記。
(14)稽徵科
依法徵收國營煤礦及地下水企業的礦產資源補償費;對所轄企業開採利用礦產資源的情況履行監管職能;督促指導所轄礦山企業按照要求和時限完成儲量、礦產年報、地質災害防治等報表的填寫和上報工作;為礦山企業搞好各種服務。
(15)審批中心
負責審核政府審批事項有關資料,傳遞有關報件,督促業務辦理;組織辦理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土地使用權劃撥、土地登記、變更土地登記、採礦權發證、延續登記、變更登記、註銷登記等有關審批事項。
(16)土地整理中心
負責轄區內土地開發整理工作;安排年度土地開發整理任務;負責項目的立項、審批、實施、資金拔付、驗收;對口向上級爭取專項資金;對批准的項目跟蹤鑑定,保證專款專用;實現全市占一補一,耕地總量動態平衡。
(17)信訪科
接待、受理人民民眾來信來訪,維護信訪人的合法權益;承辦上級機關或者本級機關及其負責人交辦的信訪案件;向本級機關(各科、隊、所)轉辦、交辦信訪案件;協調有關部門對信訪案件進行調查處理;督促、檢查、指導本系統的信訪工作;綜合研究信訪情況,為領導、機關及其負責人提供信訪信息。
(18)後勤科
負責全局水、電、消防、電梯、監控設備的正常運轉及維修管理;做好治安保衛、物業、保潔、綠化、創建工作;負責局食堂的日常管理,保證職工就餐和領導接待用餐,保障局機關全勤事務工作的開展。
二級機構
局直屬單位
(1)土地儲備中心
主要職責:負責土地市場調查,擬定年度土地收購儲備計畫及土地利用計畫,做好土地徵用、收回、收購、開發儲備工作;落實土地徵用、收購、儲備的資金等。
(2)地產交易中心
主要職責:辦理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地產交易手續;收集地價資料,定期更新公布基準地價;做好公開交易場所管理,定期發布地產信息,開展地產市場諮詢、代理等服務;組織實施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工作;負責企業改制、改組及改造資產處置工作。
(3)礦產業務管理處
宣傳貫徹礦產資源有關法律、法規;組織實施礦產資源管理、監督檢查、開發、補償費徵收;做好礦產儲量的統計、核銷、審查等工作。
(4)監察隊
依法查處本轄區內發生的國土資源違法案件;做好全市礦業秩序根本好轉的鞏固工作;協助做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依法治市等工作。
(5)測繪隊
負責全市測繪行業管理工作,做好測繪前期工作自動化和地籍數位化的預研、技術報告、初始登記和土地資產、新征地界的測繪工作;受理鞏義市規劃區、建制鎮規範區及獨立礦區範圍內土地使用者的土地登記申請;組織地籍權屬調查,繪製相關地籍圖件;承擔建設用地測量定界工作,測繪有關各類界線、繪製定界圖。
派出機構
(1)鞏義市米河國土資源所:負責米河鎮、新中鎮行政區域內的國土資源管理工作。
(2)鞏義市竹林國土資源所:負責竹林鎮、小關鎮、大峪溝鎮行政區域內的國土資源管理工作。
(3)鞏義市市區國土資源所:負責孝義鎮、北山口鎮行政區域內的國土資源管理工作。
(4)鞏義市芝田國土資源所:負責芝田鎮行政區域內的國土資源管理工作。
(5)鞏義市涉村國土資源所:負責涉村鎮行政區域內的國土資源管理工作。
(6)鞏義市夾津口國土資源所:負責夾津口鎮行政區域內的國土資源管理工作。
(7)鞏義市站街國土資源所:負責站街鎮、河洛鎮行政區域內的國土資源管理工作。
(8)鞏義市康店國土資源所:負責康店鎮、南河渡鎮行政區域內的國土資源管理工作。
(9)鞏義市西村國土資源所:負責西村鎮行政區域內的國土資源管理工作。
(10)鞏義市回郭鎮國土資源所:負責回郭鎮行政區域內的國土資源管理工作。
(11)鞏義市魯莊國土資源所:負責魯莊鎮行政區域內的國土資源管理工作。
領導介紹
馬振傑
黨組書記、局長
負責局全面工作
李亞洲
黨組副書記、副局長
協助局長做好日常工作,負責規劃用地工作
分管用地科、規劃科、z重點辦、城區所。
李海燕
黨組成員、副局長
負責土地利用及審批服務工作
分管利用科、審批中心國土視窗、涉村所、夾津口所
郝朝紅
副局長
負責地質環境和稅費稽徵及財務工作
分管地環科、稽徵科、財務科、西村所
許耀利
黨組副書記
負責地籍工作
分管地籍科、竹林所
李紅權
黨組成員、副局長
負責礦產及測繪工作
分管礦管科、測繪隊、魯莊所
李朝輝
黨組成員、副局長
負責負責耕地保護工作
分管耕保科、整理中心、芝田所
康華凱
黨組成員、副局長
負責行政管理及後勤工作
分管辦公室、後勤科、康店所、站街所。
景志娟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負責黨務及紀檢監察工作
分管紀檢監察室、政工科、米河所。
李占龍
黨組成員、副局長
負責國土執法監察及信訪穩定工作
分管監察科、監察隊、信訪科、回郭鎮所
馬文立
總工程師
協管礦管科、信息中心。
王雙耀
執法監察大隊黨支部書記
負責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大隊黨務工作。
柴順平
執法監察大隊大隊長
負責鞏義市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大隊行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