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檢察院

鞍山市檢察院

鞍山市人民檢察院現有在編人員208人,院黨組成員9名,其中正副檢察長6名。設有辦公室、政治部幹部處、宣教處、退管處、 紀檢組監察處、機關黨委、反貪局偵查一處、偵查二處、大要案指揮中心、偵查監督處、公訴一處、公訴二處、瀆職侵權檢察處、監所檢察處、控告申訴檢察處、民事行政檢察處、職務犯罪預防處、檢察技術處、計畫財務裝備處、機關事務管理處等二十個職能部門。

職能部門

紀檢監察處

承辦受理民眾和社會各界對檢察人員利用職權進行違法辦案、越權辦案、刑訊逼供、吃請受賄等違法違紀行為的舉報和控告,並進行查處等工作。

地址:鞍山市鐵東區常青街20—1號

反貪污賄賂局

承辦對國家工作人員的貪污、賄賂、挪用公款等職務犯罪進行立案偵查等工作。

地址:鞍山市鐵東區常青街20—1號

大要案指揮中心

是鞍山地區自偵大要案件的指揮、協調部門。主持全市檢察機關查處貪污賄賂及瀆職侵權大要案的指揮、協調等日常工作;負責指揮、協調全市檢察機關的自偵部門查處跨區、跨市的貪污賄賂、瀆職侵權案件。

地址:鞍山市鐵東區常青街20—1號

偵查監督處

承辦對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和人民檢察院偵查部門提請批准逮捕的案件審查決定是否逮捕,對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和人民檢察院偵查部門提請延長偵查羈押期限的案件審查決定是否延長,對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而不立案的及偵查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等工作。

地址:鞍山市鐵東區南勝利路42號

公訴一、二處

承辦對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和人民檢察院偵查部門移送起訴或不起訴的案件審查決定是否提起公訴或不起訴,出席法庭支持公訴,對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實行監督,對確有錯誤的刑事判決、裁定提出抗訴等工作。

地址:鞍山市鐵東區南勝利路42號

瀆職侵權檢察處

承辦對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暴力取證、破壞選舉等犯罪進行立案偵查等工作。

地址:鞍山市鐵東區常青街20—1號

監所檢察處

承辦對刑事判決、裁定的執行和監管活動進行監督,直接立案偵查虐待被監管人罪、私放在押人員罪。失職致使在押人員脫逃罪和徇私舞弊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罪案,對監外執行的罪犯和勞教人員又犯罪案件審查批捕、起訴等工作。

地址:鞍山市鐵東區常青街20—1號

控告申訴檢察處

承辦受理、接待報案、控告和舉報,接受犯罪人的自首;受理不服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訴、撤銷案件及其他處理決定的申訴;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決、裁定的申訴;受理人民檢察院負有賠償義務的刑事賠償案件等工作。

地址:鞍山市鐵東區南勝利路42號

民事行政檢察處

承辦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決及裁定,發現確有錯誤或者違反法定程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裁定的,依法提出抗訴等工作。

地址:鞍山市鐵東區常青街20—1號

職務犯罪預防處

統一組織、協調檢察機關預防職務犯罪工作;負責檢察機關預防職務犯罪工作規劃和工作總結;對檢察機關的預防職務犯罪工作進行巨觀指導,總結和推廣預防工作經驗;統一掌握檢察機關開展預防工作情況,負責預防統計,評估和考核預防效果;負責預防職務犯罪信息的收集,進行系統、巨觀預防對策的研究,系統開展預防職務犯罪的宣傳、教育和諮詢。

地址:鞍山市鐵東區常青街20—1號

檢察技術處

承辦對有關案件的現場進行勘驗,收集、固定和提取與案件有關的痕跡物證並進行科學鑑定,對有關業務部門辦理案件中的涉及技術性問題的證據進行審查或鑑定及視聽等工作。

地址:鞍山市鐵東區常青街20—1號

本院地址

地址:勝利南路31號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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