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命根據地貨幣
正文
中國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在革命根據地由人民民主政權發行的本位貨幣。貨幣的發行是以發展經濟、保障供給,鞏固革命政權,支援革命戰爭為方針。它的出現,標誌著中國的舊貨幣制度的瓦解,新貨幣體系的誕生。革命根據地是在敵人統治力量薄弱的地區開創出來的,各地發展不平衡,為了適應獨立作戰的需要,各個根據地因地制宜地分別發行了自己的貨幣。1927~1949的22年中,先後發行了上千種貨幣,種類、名稱和面值都不相同。隨著革命根據地的擴大,貨幣的發行才走向相對統一。
第二次國內革命戰爭時期,即土地革命時期發行的貨幣,一般稱為“紅軍票”或蘇票。多數是可以兌換現金的紙幣,少數是銀幣、銅輔幣,還有極少數以棉布為貨幣材料的布幣。1928年井岡山革命根據地鑄造了井岡山“工”字銀元,1929年東古革命根據地發行銅元票,是目前發現的革命根據地最早的紙幣。1932年土地革命全盛時期,在中央蘇區發行了“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國家銀行”紙幣、銀幣和銅輔幣。川陝、陝甘革命根據地和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國家銀行西北分行,都印發過藍、白色布幣。1934年紅軍長征,原來發行的紙幣,由在當地堅持游擊戰爭的紅軍負責用銀元收兌了一部分,另一部分貨幣被工農民眾珍藏起來,現已成為珍貴文物。 抗日戰爭時期,根據地發行的紙幣,一般稱為抗幣或邊幣,均不兌換現金,主要以財政稅收、公營經濟掌握的物資為保證。抗日戰爭前,國民黨政府所屬銀行發行的法幣可以在抗日革命根據地流通。1938年,陝甘寧邊區銀行所屬光華商店曾發行“光華代價券”作為輔幣。1941年“皖南事變”後,停發“光華代價券”,正式發行邊區的本位幣,禁止法幣在根據地流通,其他根據地的“抗幣”、“邊幣”也與法幣先後脫離關係並與法幣開展了比價鬥爭。對日偽幣則始終採取打擊的方針。
第三次國內革命戰爭時期,解放區發行的貨幣,幣值比較穩定,並日趨統一。1947年陝甘寧邊區銀行幣統一於西北農民銀行幣。1948年石家莊解放後,晉察冀和晉冀魯豫兩個解放區連成一片,成立華北解放區,兩區的銀行合併為華北銀行,統一行使冀南銀行幣。1948年12月成立中國人民銀行,發行人民銀行幣,簡稱人民幣,定為華北、華東、西北三大解放區的本位幣,並逐漸收回各解放區自行發行的貨幣。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1951年收回東北銀行和內蒙人民銀行紙幣以及新疆省銀行幣,1959年7月15日西藏自治區籌備委員會發出關於在全區普遍發行使用人民幣的布告,規定中國人民銀行的人民幣為法定本位幣。此後,除台灣以外,全中國貨幣制度已統一,建立了獨立自主的貨幣體系和金融市場。(見彩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