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
本科目核算企業進行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時的利得,按照“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利得”設定明細賬戶並進行明細核算。期末,將該賬戶餘額轉入“本年利潤”賬戶,結轉後該科目無餘額。
【例】本年度12月10日,A公司與B公司決定進行非貨幣性資產交換。A公司以下列資產與B公司進行交換:原材料的賬面餘額30萬元的,公允價值35萬元,已提取存貨跌價準備1萬元;庫存商品的賬面餘額20萬元,公允價值25萬元,已提取存貨跌價準備2萬元;固定資產的原始價值40萬元,公允價值32萬元,已提折舊10萬元。B公司以一項專利技術與A公司進行交換,該項專利技術賬面餘額100萬元,公允價值100萬元,該項專利技術未提取資產減值準備。為進行非貨幣性資產交換,A公司支付給B公司59 900元補價,並支付5000元運輸費,雙方企業均為一般納稅企業,增值稅率均為17%,以存貨公允價值作為計稅價格。
會計分錄
會計分錄如下:
借:固定資產清理 300 000
累計折舊 100 000
貸:固定資產 400 000
借:無形資產——專利技術 1086900
貸:其他業務收入 350 000
主營業務收入 250 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02 000
固定資產清理 300 000
銀行存款 64900
營業外收入——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利得 2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