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訴行政案件執行

非訴行政案件執行

非訴行政案件執行是指行政執法機關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做出具體行政行為後,行政相對人既不申請複議,亦不起訴,又不自動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義務,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人民法院經審查作出準予執行或不予執行的裁定後,在準予執行的情況下通過執行程式使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得以實現的制度。

簡介

非訴行政案件執行是指行政執法機關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做出具體行政行為後,行政相對人既不申請複議,亦不起訴,又不自動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義務,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人民法院經審查作出準予執行或不予執行的裁定後,在準予執行的情況下通過執行程式使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得以實現的制度。

審查標準

人民法院對於非訴行政案件申請執行的審查標準是被申請執行的具體行政行為是否“明顯違法並損害被執行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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