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組織政治活動

非組織政治活動

非組織政治活動是指黨建中的慣用語,是違反政治活動涉及政治方針、政治方向,指和黨組織的政治方向背道而馳的,違反黨的方針、路線、政策的政治活動,有反黨、背叛黨的宗旨的基本屬性。

基本信息

報告發布

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3月18日發布的《人民法院工作年度報告(2014)》(白皮書)提出,2014年,法院加強嚴守紀律教育和廉潔司法教育,教育幹警充分認清周永康、薄熙來等人踐踏法治,破壞黨的團結,搞非組織政治活動。
切實加強紀律教育和廉政教育。最高人民法院組織開展“增強黨性、嚴守紀律、廉潔從政”專題教育活動,教育幹警充分認識周永康、薄熙來等人踐踏法治、破壞黨的團結、搞非組織政治活動的嚴重危害,徹底肅清周永康嚴重違紀違法對法院工作造成的惡劣影響,引導幹警在大是大非問題上堅決做到立場堅定、旗幟鮮明。各級人民法院紮實開展廉潔司法教育活動,以編髮警示教育案例選編、傳送廉政親情寄語、編髮法官行為指引等方式,幫助幹警滌盪思想靈魂、建設精神家園,引導幹警守住做人、處事、用權、交友的底線。

深度解讀

著名黨建專家、中央黨校教授張希賢,在以往的研究中,並未接觸過“非組織政治活動”一詞,非組織活動是黨建中的慣用語,非組織政治活動還是第一次聽說。
北京大學廉政建設研究中心副主任莊德水認為,最高法在報告中提及非組織政治活動,說明兩點:“一、這個政治活動是非法的;二、這個政治活動不符合正式的組織程式和要求,搞得像四人幫,搞小的利益集體,試圖獲取權力,影響公眾的政治態度。”
“非組織政治活動,可能參與人有政治野心,想要超越組織的程式和監督。”莊德水說,根據黨章,黨組織是黨員參與政治活動的重要平台,參與政治活動必須要依靠組織,在組織的監管程式里進行,不能脫離組織,不能與組織要求、規定相違背,不能把個人意志凌駕於組織規定之上。
張希賢認為,政治活動涉及政治方針、政治方向,非組織政治活動應該是指和黨組織的政治方向背道而馳的,甚至違反黨的方針、路線、政策的政治活動,有反黨、背叛黨的宗旨的基本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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