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生產性停泊時間

非生產性停泊時間是指船舶在運輸生產過程中,並非為完成客貨運輸任務所必需的停泊時間。包括等碼頭泊位、等庫場、等貨、等工人、裝卸設備故障、停電、等港作拖輪等運行調度命令,等補給燃物料、淡水、無夜工、節日休息、移泊、事故停泊等待時間。

加強港口、船舶等物資部門之間的協作。船方對到港時間進行預確報,港方根據船舶到港時間安排好碼頭泊位及安排好裝卸工藝,貨方按規定的時間把貨物送到指定的地區。通過三方協作才能縮短非生產性停泊時間。[1]

非生產性停泊時間的分類

非生產性停泊時間按其產生原因可分為:

(1)港方原因造成的非生產性停泊。包括因港口能力不足或調度不當,致使船舶等碼頭泊位、等庫場、等工人、等港方作業船舶以及港口裝卸機械故障等由於港方責任所造成的停泊時間;

(2)船方原因造成的非生產性停泊。包括因船方責任而等候貨物(貨櫃)積載圖,等船員、等運行拖駁船以及船上裝卸機械和照明發生故障等造成的停泊時間;

(3)物資部門原因造成的非生產性停泊。包括因物資部門責任,貨物流向未定不能開工卸貨或貨物(貨櫃)未按時集中而等貨,物資部門未及時提貨造成庫場堵塞,以致船舶無法作業而造成的停泊時間;

(4)其他原因造成的非生產性停泊時間。指不屬於上述原因所造成的非生產性停泊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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