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研究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學科。
非物質文化遺產包括
a.口頭傳統和表述;
b.表演藝術;
c.社會風俗、禮儀、節慶;
d.有關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識和實踐;
e.傳統的手工藝技能。
非物質文化遺產由人類以口頭或動作方式相傳,具有民族歷史積澱和廣泛、突出代表性的民間文化遺產,它曾被譽為歷史文化的“活化石”“民族記憶的背影”。如發明於宋代的“青州白丸子”被譽為中醫藥發展的活化石。
相關著作簡介
近日,由苑利、顧軍共同撰寫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學》由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此書是在已經出版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學教程》(內部專家徵求意見稿,2007年版)的基礎上,花費數年時間七易其稿寫成的一部專著。它既是一部以非物質文化遺產學學科建設為終極目標的學術專著,也是一部供大專院校師生以及相關人士了解非物質文化遺產學基本理論的專業教材。該書首次將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上升到學科建設的高度,對非物質文化遺產及其非物質文化遺產學學科建設,進行了較為深入的研究。
苑利、顧軍是我國最早進入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領域的學者之一。早在2002年參與起草“中國口頭及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程”(後改為“中國民族民間文化保護工程”)總體規劃時,他們便開始了對非物質文化遺產基本理論的關注。2003年,苑利主持了日本住友財團贊助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項目,同年赴韓國,就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問題,進行了為期1年的考察與研究,並撰寫出了《文化遺產學》一書。歸國後,又與顧軍共同撰寫了《文化遺產報告》一書。這也是中國國內第一批有關文化遺產學方面的學術專著。
該書主要對非物質文化遺產學學科建設的基本框架展開論述,提出不少新見解與新看法。
保護主體與傳承主體
書中首次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主體與傳承主體的責任分工、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申報等問題進行了詳盡的闡述,並提出傳承主體認定中存在兩大問題:其一,以保護主體取代傳承主體。作者認為,以官員、學者、藝術家、商業力量等構成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主體,與以藝人、匠人、歌手等結成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主體不能混為一談。其二,傳承人年齡偏低問題。對於那些已經進入名錄而又年齡偏低,對傳統技藝與技能掌握欠佳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來說,政府有義務督促他們儘快學習傳統技藝與知識。
多種手段幫助傳承人
在針對傳承人補助金髮放的問題上,作者認為,應該學習日本的做法,除針對個體型傳承人發放一定程度的補助金之外,還應通過各種表彰、命名等行政手段,來調動傳承人的積極性;通過減免稅收等方式,增強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的市場競爭力;通過政府幫助傳承人註冊商標、辦理專利等方式,確保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的合法權利;通過為本地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提供免費展演場所,通過政府對傳承人生產產品的回購,來解決傳承人的生計問題。這樣做不但可以解決傳承人的銷售之憂,同時還可以為當地政府打造地域名片。而對於那些生活困難的傳承人,政府則可以考慮通過個人申請、地方政府審核、傳承群體監管、中央財政補貼等方式,由國家出資解決。
“非遺”進市場不能“走著瞧”
如何看待“非遺”的商業化經營與產業化開發?近年來,“大開發大破壞、小開發小破壞”的錯位開發多次發生,這不能不使很多人對非物質文化遺產能否走市場提出質疑:難道非物質文化遺產真的只能保護,不能經營,更不能開發嗎?作者提出,非物質文化遺產究竟能否進入市場,能否進行商業化經營,應取決於該遺產原有的生存方式——原來走市場的繼續走市場,原來不曾走過市場的儘量不要走市場。
而針對非物質文化遺產所進行的產業化開發,如果處理得當同樣不會出現問題。如完全可以利用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某些元素進行產業化開發,如將民間傳說故事、神話、史詩改編成電影、電視,或是根據傳統玩具創作新型工藝品,這會成為中國傳統文化產業化的一個重要方向。從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的角度來說,由於這種開發主要集中在“下游”,並不直接作用於非物質文化遺產本身,所以不會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造成危害。相反,如果我們毫無限制地將傳統手工藝生產出的民間工藝品統統改成大機械化生產,則傳統手工技藝必將面臨滅頂之災。
“非遺”保護的十項基本原則
《非物質文化遺產學》提出了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十項基本原則:一是以人為本原則。強調保護工作要以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為主,那種只見物不見人的做法,至少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中是舍本求末的。二是整體保護原則。在保護項目自身的同時,也要同時對其生存空間實施保護。如將炕頭故事搬到故事廳,將歌墟搬上舞台,將撒葉兒荷搬到文化廣場等做法,都會因傳承環境的改變而影響到項目原汁原味的傳承。三是活態保護原則。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不但不能將其做成標本,而且還要讓它像池中之魚一樣自由生長,不斷繁衍、壯大。四是原真性保護原則。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所有價值,均建立在其真實性基礎之上,真實性一旦喪失,非物質文化遺產就不再是“非遺”了。此外,作者還提出了獨特性原則、就地保護原則、瀕危遺產優先保護原則、民間事民間辦原則。
《非物質文化遺產學》目錄
第一章 “非物質文化遺產”釋義(1)
第一節 “非物質文化遺產”一詞的來源與定義(1)
一 “非物質文化遺產”一詞的來源(1)
二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定義(3)
第二節 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意義(14)
一 認識歷史的需要(15)
二 文化創新的需要(19)
三 保護文化多樣性的需要(23)
四 重建社會秩序的需要(25)
第三節 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史回顧(27)
一 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運動的萌芽期(27)
二 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運動的發展期(33)
三 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運動的發力期(36)
四 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運動的全球推進期(38)
第二章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基本範疇(62)
第一節 民間文學類文化遺產的基本範疇(62)
一 神話(64)
二 民間傳說(67)
三 民間故事(69)
四 史詩(70)
五 民間敘事詩(71)
六 民間歌謠(72)
第二節 表演藝術類文化遺產的基本範疇(73)
一 民間說唱(73)
二 傳統戲劇(74)
三 民間舞蹈(77)
四 傳統音樂(78)
第三節 工藝美術類文化遺產的基本範疇(79)
一 傳統繪畫工藝(79)
二 傳統鏤刻工藝(80)
三 傳統織造工藝(81)
四 傳統刺繡挑花工藝(81)
五 傳統印染工藝(82)
六 傳統彩扎工藝(82)
七 傳統雕塑工藝(82)
八 傳統陶瓷製作工藝(83)
九 傳統金屬製作工藝(84)
第四節 傳統儀式類文化遺產的基本範疇(84)
一 為解決人與人之間關係而產生的儀式(86)
二 為解決人與自然之關係而產生的儀式(111)
第五節 傳統節日類文化遺產的基本範疇(125)
一 春季的傳統節日(129)
二 夏季的傳統節日(135)
三 秋季的傳統節日(138)
四 冬季的傳統節日(141)
第六節 傳統生產知識與技能類遺產的基本範疇(151)
一 傳統農業生產方面的知識與技能(151)
二 傳統狩獵生產方面的知識與技能(159)
三 傳統漁業生產方面的知識與技能(161)
四 傳統牧業生產方面的知識與技能(162)
五 傳統手工行業生產方面的知識與技能(164)
第七節 傳統生活知識與技能類遺產的基本範疇(167)
一 服飾製作方面的知識與技能(168)
二 飲食製作方面的知識與技能(169)
三 傳統建築方面的知識與技能(175)
四 傳統交通方面的知識與技能(178)
第八節 文化空間類遺產的基本範疇(188)
一 “文化空間”一詞中的空間概念(188)
二 “文化空間”一詞中的時間概念(189)
三 遺產申報中“文化空間”一詞的特指(1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