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外匯交易

非法外匯交易

非法外匯交易所屬現代詞,指的是在國家規定的交易場所以外進行外匯交易。由外匯管理局機關給予警告,強制收兌,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外匯金額30%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基本信息

概念

非法外匯交易非法外匯交易
在國家規定的交易場所以外進行外匯交易即為非法外匯交易

類型

私自買賣外匯、變相買賣外匯或者倒買倒賣外匯。

處罰

具體處罰適用範圍:

級別 適用條件 適用條件 裁量標準
1
私自買賣外匯、變相買賣外匯、倒買倒賣外匯金額為等值1000美元以下,或者非法介紹買賣外匯金額為等值5萬美元以下。 不予處罰
2 私自買賣外匯、變相買賣外匯、倒買倒賣外匯金額為等值1000美元及其以上20萬美元以下,或者非法介紹買賣外匯金額為等值5萬美元及其以上20萬美元以下的,或非法所得人民幣5萬元以下 當事人符合《行政處罰法》第27條條件之一的。 從輕或減輕處罰
3 情節一般的。 處違法金額30%以下的罰款
4 情節嚴重的。 處違法金額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罰款
5
私自買賣外匯、變相買賣外匯、倒買倒賣外匯金額為等值20萬美元以上,或非法所得人民幣5萬元以上的。 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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