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政府組織的理論闡釋

出版社: 開本: 1.3

基本信息

出版社: 中國方正出版社; 第1版 (2005年6月1日)
叢書名: “非營利組織法律模式”研究叢書
平裝: 366頁
正文語種: 簡體中文
開本: 32開
ISBN: 7801079876
條形碼: 9787801079879
產品尺寸及重量: 21 x 14.8 x 1.3 cm ; 340 g
ASIN: B0011AUCEW

內容簡介

非政府組織與非營利組織、民間組織、社會團體等等概念所對應的主體大都是指政府與市場之外的那部分公共領域,概念本身並無楚漢界限之分,只不過因為表述的主體、背景、場合或側重點的不同而略有差異。
我國非政府組織(非營利組織、民間組織)的法律規制問題,是這類組織發展過程中業已面臨的非常緊迫的問題。非政府組織作為新興主體,一經產生與發展,便在傳統法律框架、主體制度和社會調整機制等方面凸現出極大的衝擊和影響力。非政府組織興起的現實、獨特地位與法律意義需要法律對其主體資格予以規範與確認;在實踐中,非政府組織若要良性運營,需要法律特別關注它的活動與目的、資本與財務及內部運作等法律問題;對非政府組織的監督以及非政府組織受到行政機關侵害時的法律救濟,亦需要法律的相應規範。隨著非政府組織的發展,相關法律制度的研究正逐漸成為法學研究的極具活力的一個領域。雖然目前我國初步建立了非政府組織的法律規制體系,但顯然存在著諸多重大的缺陷與不足,這不僅反映在法律技術上,而且在法律、政策上對一些重大問題的認識也並不妥當。
加強非政府組織理論研究,是加快非政府組織法律建設的基本前提。中國非政府組織法制建設的滯後,有其特定的歷史和社會背景,除了幾千年傳統文化和我國目前轉型時期特定的社會環境的影響外,就其深層次的要素,有其理論研究和認識上的問題。
非政府組織的理論問題是一個很複雜的問題,也是一個新興的課題。從法學角度講,它不僅涉及憲法和國際人權法,也涉及行政法等。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35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示威的自由。”結社權是憲法賦予公民的基本權利,它屬於法律規範的內容,由於我國目前沒有關於非政府組織的基本法,而是由行政法規來對其進行規範,而行政法規從其實質來說是以管理為取向的,對公民結社權利的保障是有局限性的,這反映了我國目前立法上的錯位和認識上的混亂。而對於憲法為什麼要賦予公民結社權利,這些權利應包括哪些方面的含義,同時對公民的結社權利是否可以進行限制,對法律和政府限制結社的行為的法律救濟措施應當符合哪些要求等等,都是要認真深入研究的課題。同時結社的問題,不僅僅在法學上是一個重要問題,而且在政治學、社會學、公共管理學、行政管理等學科中也是一個重要的問題。因此,非政府組織理論是一個多種學科的複合科學,既涉及政治思想領域的科學理論,也涉及社會學領域的科學理論,還涉及經濟學領域的科學理論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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