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照明電價

非居民照明電價

非居民照明電價屬於照明電價大類,適用於除城鎮、鄉村居民家庭生活用電以外的照明用電。照明電價被分為居民生活電價和非居民照明電價。

簡介

電能是商品,是與其它商品性質不一樣的特殊商品。因此在制定電價上,也與制定其它工業產品的價格顯著不同。工業產品是以不同的產品、不同的規格分別定價,不同的消費者購買同樣商品價格是一樣的。而電能的價格,則因消費者不同的用電性質、不同的用電時間而使用不同的電價標準。

我國把電價分成以下幾類,即照明電價、非工業電價、普通工業電價、大工業電價、農業生產電價等。照明電價被分為居民生活電價和非居民照明電價。

適用範圍

除居民生活電價用電、商業用電、大工業用電生產車間照明以外的照明用電以及空調、電熱(不包括基建施工照明、地下鐵路照明、地下防空照明、防汛臨時照明)等用電或者用電設備總容量不足3kw的動力用電等,應執行非居民照明電價。比如:

(1)鐵道、公路、航運、橋樑等信號燈用電以及單位霓虹燈、螢光燈、市政管理的路燈、公廁、政府還貸公路收費等設施用電;

(2)總容量不足3kW的曬圖機、醫療用X光機、無影燈、消毒、其他非工業用的電力、電熱等用電;

(3)工業用單相電動機、其總容量不足lkW,或工業用單相電熱,其總容量不足2kW,而又無其他工業用電者;

(4)普通工業和非工業客戶中生產照明用電,以及非工業、工業客戶中的辦公照明、廠區路燈等用電;

(5)機關、部隊、醫院、等照明用電等。

居民生活用電

居民生活電價的適用範圍是:

(1)居民家庭生活照明用電。

(2)居民普通家用電器用電。

(3)居民家庭烹飪、烘焙、取暖等生活用電。

(4)家用空調、電熱設備(不論相數和容量)用電。

(5)居民生活小區、廠區、生活福利區、樓堂館所、大型商務等使用電熱鍋爐、蓄熱式電鍋爐、空調冰(水)蓄冷裝置用電執行居民生活電價標準,並按國家規定的峰谷分時電價執行。

(6)學校用電是指經國家有關部門批准,由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社會組織和公民個人舉辦的公辦、民辦學校,包括普通高等學校(大學獨立設定的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普通高中、成人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包括普通中專、成人中專、職業高中、技工學校);普通國中、職業國中、成人國中;普通國小、成人國小;幼稚園、託兒所;特殊教育學校(對殘疾兒童、少年實施義務教育的機構)不含校辦工廠。

(7)其他家用非營業性電器用電。

(8)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部門批准的社會福利場所(指為老年人、殘疾人、孤兒、棄嬰提供養護、康復、託管等服務場所)的生活用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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