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城鎮戶籍
相對於城鎮戶籍來說的。計畫經濟年代、我國實行二元體制時,擁有城鎮戶口享有糧油肉等配給、招工等權利的居民,即城鎮定量戶口的居民,也簡稱“市民”。若在工礦企業工作,則被稱為“城鎮職工”。以上“市民”或“城鎮職工”所擁有的戶籍稱為城鎮居民戶口。
城鎮戶籍之外的統稱為非城鎮戶籍
形成於上個世紀五十年代的戶籍制度,是國家計畫體制的一項基礎性制度。它把全國居民區分為農業人口與非農業人口兩個等級,因而實際上是一種等級性身份制度。正是依據這一制度,政府限制農村居民自由流入城鎮———其實,戶籍制度同時也限制城鎮居民流向農村,限制城鎮居民在不同城鎮之間自由流動。因此,戶籍制度的本質是取消遷徙權。
在這一制度基礎上,政府在全國戶籍中不平等地分配權利和福利。政府把數量特大的農民排除在外,利用財政資源,為數量較少的城鎮人口建立了一個特權性的福利體系。一個官方課題組的調查顯示,到今天,與戶籍掛鈎的個人權利有20多項,涉及政治權利、就業權利、教育權利、社會保障、計畫生育等各個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