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靜樂縣污水處理廠與2007年8月正式投入運行;位於靜樂縣趙王城村南,占地約15畝。污水廠於2007年8月25日開始試用,實際處理能力2600m3/d,處理水質達到二級標準。但由於設計、工藝、電力供電及附屬設備等原因,污水廠難以正常發揮淨化污水的作用。為此,污水廠於2010年8月始,對現有設備進行技術升級改造,改造項目包括沉澱池、二氧池、氧化池、二沉池等。
處理能力
該廠目前實際處理能力為3700立方米/天,設計能力為4000立方米/天,而靜樂縣日排水量為5200立方米/天,已大大超出了污水處理廠的處理能“目前這個污水處理廠一個是處理能力不足,污水沒有全部吸收進來;第二個就是處理後的水質標準太低,中水水質僅基本達到二級標準,不能達到國家對污水處理廠要求的標準。”對此,該縣縣長張春也坦陳,由於該污水處理廠是2001年5月通過初步設計評審的,同年底開始建設。由於建設期間污水處理廠重新搬遷新建,同時,國家對污水處理廠中水水質提出國家一級A類標準,直到2007年8月才建設完畢。
建築設施
不僅如此,該污水處理廠工藝流程不完善,處理設施簡陋,預處理缺少細格珊和沉沙池單元,未建污泥處理系統;供電安全性差,廠內又未能配備自控系統,缺少必要的運行監測儀表等設備;廠內附屬設備不完善,沒有機修、庫房,僅有的化驗室也極其簡陋,正常的運行管理難以維持,嚴重影響到污水處理廠的正常使用,水質難以保證。
現在處理後的污水只能達到二級標準,相當於地表水三類水質,出來的中水還沒有地方回用,即使國家在2006年把城鎮污水處理廠的標準提高了,但在這種情況下,地方還要用國家投資的1450萬元資金建設這個不達標的污水處理廠。”隨行環保人士惋惜地說,僅三年的時間,企業就要改建擴容,原有的設備還要更換,所需費用卻是當年投資費用的兩倍還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