靜樂縣文物保護單位

靜樂縣文物保護單位,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的規定,由山西省靜樂縣人民政府公布的縣級文物保護單位。 至今靜樂縣已公布一批縣級文物保護單位: 第一批:1991年3月[1]

靜樂縣文物保護單位,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的規定,由山西省靜樂縣人民政府公布的縣級文物保護單位。至今靜樂縣已公布一批縣級文物保護單位:
第一批:1991年3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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