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將承擔的政府採購目錄以內和限額標準以上貨物和服務類項目交易的職能劃入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財政、稅收、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制度和方針,組織擬定財政、稅收、國有資產、資產評估、財務會計等方面的規章和制度,並監督實施。
(二)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制定全縣財政發展中長期規劃,編制年度全縣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縣預算執行情況。
(三)制定財政預算收入計畫,管理全縣各項財政收入,監督預算的執行,監繳國有資產經營收益,負責組織政府非稅收入的徵收和管理。
(四)管理和監督全縣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管理和監督各項財政支出、預算外資金和政府性基金;管理縣級財政社會保障支出,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
(五)執行政府採購政策,負責全縣政府採購和信息統計工作;擬定和執行全縣統一規定的行政事業單位開支標準;負責建立和實施國庫集中收付制度;貫徹執行企業、事業單位、行政單位和社會保障、基本建設財務制度。
(六)組織實施國有企業和行政事業單位的清產核資、國有產權界定、登記、轉讓、授權經營等工作,組織編制國有資產經營預算;擬定非經營性國有資產的產權管理制度,負責非經營性國有資產的監管;組織開展企業、行政事業單位等會計決算報表的匯總和分析。
(七)貫徹執行國內外債務管理的方針政策、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承擔外國政府貸款、世界銀行貸款等資金管理轉貸、報賬等工作。
(八)貫徹執行會計法規和制度,管理和指導全縣會計工作,保障會計人員依法行使職權,會同有關部門查處會計人員違犯財經紀律的案件,監督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
(九)參與財政性資金項目安排計畫,組織調度財政性基本建設資金,參與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的工程概算、預算結算的審核。
(十)監督財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意見建議。
(十一)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財政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財政局設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人事股)
負責綜合協調和處理機關日常政務工作;負責機關黨建和黨風廉政建設等工作;負責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實施,起草和修改有關年度計畫、總結、報告和檔案;承辦財政宣傳和財政信息發布的具體業務;負責管理機關文電、機要、檔案、保密和來信來訪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和固定資產管理;協調局屬各單位及股室之間有關事宜;負責鄉鎮財政所、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和幹部人事管理;負責鄉鎮財政所、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幹部職工的考核和獎懲,進修培訓、晉級、工資申報、計畫生育、醫療保險及離退休人員的日常管理;負責鄉鎮財政所的日常管理和業務培訓。
(二)預算行財股
提出並擬定財政體制和預算管理制度,負責編制年度財政預算草案,匯總全縣年度預算,審定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支出標準和定額,審核、批覆部門預算和政府採購預算;提出財政支持的項目和預算安排的重點及最佳化支出結構的建議;負責行政政法和科教文等部門和單位經費及專項資金的管理;負責財政資金的績效評價,研究提出加強管理的意見建議。
(三)國庫股
負責縣級財政預算的執行,協調執行中的有關問題,並及時反饋預算執行情況;負責縣級各類政府性基金的審核、撥付、核算和年終決算;組織財政收入,管理全縣的財政資金;負責管理縣級預算單位銀行賬戶,審批財政預算內、外及專項資金的銀行賬戶的開設和撤銷;牽頭編制全縣財政總決算及部門決算,批覆縣直部門決算,起草有關預算執行和財政總決算的檔案,負責協調審計部門對預算內外收支情況的檢查、審計,組織落實審計決定提出的整改措施;制定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推進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負責全縣財政供養人員工資統發工作。
(四) 經濟建設股
管理財政基建資金項目,對建設項目工程概、預(結)算及竣工財務決算進行審核、批覆,對項目工程進行績效考核;配合有關部門,審定全縣基本建設項目,參與項目可行性論證、評估、概算審查和招投標工作;加強基本建設財務管理、監督檢查基本建設單位執行《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和相關的財務法規、制度;負責基本建設年度財務決算的編報匯總工作;負責糧食直補、農資綜合補貼等專項資金的監管。
(五)社會保障股
貫徹執行醫療保險、社會救濟、社會福利和養老、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村幹部養老保險、失地農民養老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衛生、殘疾人事業等社會保障制度的有關政策;負責撥付城鄉低保、社會救災、救濟、勞動就業、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等方面的資金;負責對各項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巨觀調控與監督檢查;承辦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遺屬補助人員年檢;編制社會保障資金(基金)預決算草案,匯總全縣社會保障資金(基金)預決算;對專項資金進行追蹤問效,審核對口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
(六)農業稅政股
擬定全縣財政支農政策,協調確定財政支農資金投入的產業重點;制定項目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管理財政扶貧資金、農業專項資金和財政支農有償資金,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擬定全縣稅政方面的有關規章制度,並負責監督實施;負責稅源調查資料的蒐集和數據上報;負責村級公益事業“一事一議”財政獎補項目建設,配合實施農村綜合改革,搞好政策宣傳和落實工作。
(七)綜合會計股
負責綜合性財政統計及分析工作;監督檢查會計法律規章和準則的實施,負責全縣會計人員管理及培訓工作,組織全縣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及高級會計師、高級經濟師評審的初審上報;承辦全縣國外貸款業務。
(八)國資企業股
負責制定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和監督;負責組織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的產權登記、產權界定、資產評估、監管、資產清查和統計報告等;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標準事項和國有資產處置、出租、出借及產權變動事項的審批;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收益的監督管理;負責國有、集體企業、金融機構信息統計和培訓企業財務人員。
其他事項
(一)保留靜寧縣財經監督辦公室,科級建制,設主任1名(兼)、副主任1名。主要職責:負責監督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負責組織監督檢查各項財政收入的征管和財政資金的分配、使用、效益情況;負責各類違反財經紀律、財稅政策和財務會計制度的檢查處理及違紀款項的收繳入庫工作;受理對違反財稅政策、法令、制度的重大舉報案件;配合有關部門開展維護財經紀律的宣傳教育。
(二)保留靜寧縣政府採購辦公室,副科級建制,設主任1名。主要職責:負責全縣政府採購監督管理工作;辦理全縣政府採購的審批、備案、政府採購信息收集、發布、統計、分析工作;監督檢查政府採購法規、政策執行情況,處理違規行為;受理政府採購投訴;承擔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公務用車管理工作。
(三)靜寧縣非稅收入管理局,科級全額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制度管理。主要職責:負責制定全縣非稅收入徵收管理的相關制度、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非稅收入徵收、歸集和繳庫,非稅收入票據的申領、發放、繳銷、保管,票據準購證的發放、年審、註銷和執收執罰工作;開展非稅收入、票據的日常管理的專項檢查工作,查處各種違反非稅收入管理規定的行為。
(四)靜寧縣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科級全額事業單位。主要職責:管理全縣農業綜合開發工作;辦理國家和省、市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的使用和監管工作;監督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執行情況,組織驗收竣工項目;匯總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資金統計、統計報表,分析項目計畫執行情況和資金使用情況。
(五)靜寧縣政府駐蘭州辦事處,科級全額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制度管理。主要職責:負責重要經濟技術合作項目的組織協調和牽線搭橋工作;做好與駐地城市有關部門的業務聯繫和信息交流;負責蒐集、整理省對縣有關優惠政策信息,並及時向縣政府反饋;負責公務活動的聯絡、協調和服務工作。
(六)靜寧縣國庫集中支付中心,副科級全額事業單位。主要職責:參與制定全縣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中財政資金集中收付、總預算會計核算、單位預算會計核算的相關制度和管理辦法;參與制定全縣機關事業單位銀行賬戶管理的相關規定,監管部門預算單位銀行賬戶;參與財政預算執行管理,根據縣級預算,審核、批覆預算單位分月用款計畫,下達預算單位財政直接支付和授權支付額度;參與制定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中財政直接支付和財政授權支付的相關管理辦法,負責審核辦理預算單位財政性資金直接支付和授權支付業務;管理財政國庫集中支付信息系統,定期匯總並及時向有關部門提供財政資金支付、清算、使用等信息數據;對國庫集中支付的各類財政資金進行總分類核算和明細分類核算,定期對賬並指導實施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部門的預算會計核算工作。
(七)靜寧縣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中心,副科級全額事業單位。核主要職責:制定全縣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辦法;依法籌集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負責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申請的審核、墊付和依法追償工作。
(八)靜寧縣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財務核算中心,副科級全額事業單位。主要職責:負責全縣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各類收入收繳、資金支出撥付等財務核算和監督管理工作。
(九)鄉鎮財政所。城關、威戎、古城、甘溝等4個鄉鎮財政所為科級全額事業單位,各設所長1名;八里、界石鋪、李店、城川、三合、原安、靈芝、司橋、曹務、雷大、余灣、仁大、賈河、治平、深溝、新店、四河、紅寺、細巷、雙峴等20個鄉鎮財政所為副科級全額事業單位,各設所長1名。隸屬縣財政局管理。
主要職責:負責鄉鎮罰沒收入、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國有資產(資源)有償使用收入的征管,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納入預算管理和財政專戶管理工作;管理社會撫養費、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編報年度鄉鎮財政收支預決算,負責鄉鎮行政企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及會計核算工作;審核發放和監管各項強農惠農財政補貼資金,落實“一冊明”、“一折統”支付改革任務;負責鄉鎮國有資產管理;負責檢查鄉鎮所屬單位對財稅政策、財會制度的執行情況,依法監管鄉鎮行政企事業單位會計人員從業資格和會計信息;配合做好“村財鄉管”、“鄉財縣管”、鄉村兩級不良債務化解等農村綜合改革工作。
附則
本規定由靜寧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靜寧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