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邊縣縣公安局

10、負責全縣公安機關法制建設、執法工作,受理公安行政案件複議工作。 負責公安民警的教育培訓、公安宣傳和人事管理工作。 12、組織指導全縣公安機關警務督察工作和廉政建設,查處公安隊伍違紀事件。

主要職能

2、掌握影響全縣穩定、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分析形勢,制定對策。3、組織對全縣危害安全案件、刑事案件的預防制止和偵破工作,處置嚴懲危害社會安定的聚眾鬧事、騷亂事件和重大治安災害事故。
4、負責全縣經濟犯罪、毒品犯罪案件的預防、偵查工作,組織開展創建“無毒社區”活動。
5、負責全縣的社會治安管理和出入境管理的有關工作,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案件,依法管理戶口、居民身份證,槍枝彈藥、危險物品和特種行業等工作。
6、組織實施全縣消防監督、火災預防和滅火救援工作。
7、負責來靖邊縣或過境的中央、省黨政領導及重要外賓警衛對象的警衛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安全保衛工作。
8、負責全縣公安機關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重點建設工程和大型活動的治安保衛以及民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建設和治安防範工作。
9、維護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組織實施交通管理,處理交通事故;依法做好機動車輛和駕駛員的管理工作。
10、負責全縣公安機關法制建設、執法工作,受理公安行政案件複議工作。
11、負責全縣公安隊伍建設,指導公安機關組織建設及精神文明建設,組織開展立功創模活動。負責公安民警的教育培訓、公安宣傳和人事管理工作。
12、組織指導全縣公安機關警務督察工作和廉政建設,查處公安隊伍違紀事件。
13、指導看守所、拘留所的管理工作,規劃看守所、拘留所的建設工作。
14、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構設定

靖邊縣公安局位於靖邊縣統萬路北段,屬正科級建制局。全局共有內設機構11個,全部為正科建制,分別為:政工監督室、指揮中心、法制室、警務保障室、國保大隊、刑警大隊、治安大隊、巡警大隊、交警大隊、禁毒大隊、經偵大隊;派出機構26個,其中正科建制的有6個,分別為:看守所、張家畔派出所、西郊派出所、東郊派出所、新莊派出所、東坑派出所;副科建制的20個,分別為:強制隔離戒毒所、青陽岔派出所、喬溝灣派出所、梁鎮派出所、中山澗派出所、王渠則派出所、周河派出所、楊米澗派出所、楊橋畔派出所、紅墩界派出所、海則灘派出所、小河派出所、新城派出所、五里灣派出所、席麻灣派出所、龍洲派出所、黃蒿界派出所、天賜灣派出所、大路溝派出所、鎮靖派出所。

內設機構

1. 政工監督室。負責指導全局公安隊伍的思想、組織、文化和作風建設以及警務管理、公安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立功嘉獎的上報審批和警銜日常管理工作;協助縣組織人事部門管理、考核、推薦縣局中層領導幹部,負責管理全局的機構設定、人員編制以及幹部考核、任免、錄用、退休、辭退、辭職和工資福利、人事檔案管理、計畫生育、黨團組織、婦女、工會等工作,負責全局民警的政治理論學習和組織民警教育培訓。
2. 指揮中心(加掛辦公室牌子)。負責公安要情的收集、報告工作;承擔授權的有關指揮調度協調工作;負責全縣110接警、處警工作,履行“四有四必”承諾,提供救助;負責執行縣局緊急指令,處置突發事件和嚴重暴力案件;受理民眾報案、求助,為民眾提供救助,參與調解簡單的民事糾紛。 負責掌握全縣公安工作情況,綜合分析敵情、社情和社會治安情況,收集、分析、反饋各類公安信息,協調處理緊急事務,協調局領導指揮處置影響社會穩定的重大治安事件。審核並起草、列印重要檔案和會議報告,負責會務工作、保密、檔案管理和公安統計工作,承擔檔案收發運轉和上報下檔案的審核以及文印、印信管理。負責受理人民民眾控告、申訴、辦理信訪案件,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及政協委員提案;協助局領導組織局務會和承辦縣委、縣政府有關會議通知及事宜,並協調、組織實施。
3.警務保障室.負責制訂全局業務經費及其他經費計畫;負責局機關生活管理等後勤保障工作。
4. 警務督察隊。負責全縣公安機關警務督察工作,實施對公安機會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情況的監督,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和《公安機關督察條例》的規定組織開展現場督查。
5. 國內安全保衛大隊。負責掌握全縣社會政治穩定和國家安全的情報信息、動態,並研究提出意見和對策。
6.治安警察大隊。組織、指導和監督全縣社會治安管理工作;依法管理槍枝彈藥、危險物品和特種行業的工作;維護公共場所、大型民眾性活動治安秩序的安全保衛工作;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負責85類刑事案件的偵破工作。依法監督指導全縣國家機關、團體 、企事業單位、金融系統的安全保衛工作,著重抓好首腦機關和涉及國計民生的要害單位以及教育部門的安全防範;掌握內部單位敵情、治安情況和政治動向,研究對策;指導全縣公安保衛幹部、經濟警察隊伍建設工作;負責警衛工作。管理戶籍、居民身體證和流動人口、暫住人口。負責人口統計工作,貫徹執行有關戶籍管理政策和法規。 負責辦理對持普通護照的外國人和中國公民出入境以及外國人居留、旅行、就業以及港澳台同胞出入境和回國定居等行政管理工作;受理中國公民因私出境申請工作,處理涉外案(事)件;
7. 禁毒大隊。負責全縣的禁毒、緝毒工作和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安全管理及易製毒類化學品管理等工作;負責偵破販毒案件。
8.刑事警察大隊。分析研究全縣刑事犯罪情況,負責全縣各類刑事案件的偵查偵破工作;搞好特情、耳目建設;承辦上級交辦的案件;負責刑事技術的全方位建設工作,負責全縣刑偵秘密工作。
9.經濟犯罪偵查大隊。掌握全縣經濟犯罪情報信息、動態,分析、研究經濟犯罪情況,部署預防、打擊經濟犯罪工作,負責對全縣經濟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
10.巡邏警察大隊。負責維護全縣城區街路和公共場所的治安秩序;接受公民報警;抓捕現行犯罪嫌疑人並依法查處,維護交通秩序,負責執行局裡的緊急指令,處置突發事件和暴力案件。
11. 石油保衛大隊。依照法律、法規研究處理石油管理中的治安、刑事案件,打擊防範石油犯罪,維護油田開採秩序。
12.交通警察大隊。負責對全縣城鄉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維護交通秩序和公共安全秩序;依法查處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負責機動車安全檢驗、牌證發放和駕駛員管理工作。
13. 法制室。指導全縣公安法制建設工作;指導、監督、檢查全局的執法情況;指導和辦理公安機關行動複議、應訴工作,承辦上報勞動教養工作。
14. 中共靖邊縣公安局紀委。負責全縣公安機關的執法監督,受理民眾來信來訪,查處內部違法違紀案件,懲治腐敗,維護公安隊伍的廉潔和形象。
15.看守所。負責對羈押的人犯實行武裝警戒看守;對人犯進行教育;管理人犯的生活和衛生;保證偵查、起訴和審判工作的順利進行。
16. 消防大隊(武警現役編制)。負責全縣監督、火災預防和撲救工作;指揮對特大火災的撲救和社會救援工作;負責全縣消防器材的裝備、分布和管理;做好消防建審工作。

人員編制

全局共有人員642人其中男561人,女81人,離職離崗人員19人,脫產學習4人,實際在崗人員604人,具有國家公務員及幹部身份的385人(已錄警授銜人員312人),工人身份15人,契約制工勤人員13人,協勤人員210人(其中具有幹部身份的108人,工人身份的102人)。另外零就業家庭安置到我局從事治安員工作人員88人。民警中有副處級2人,正科級48人,副科級30人;黨員293人,團員20人,民眾329人;其中大學224人,大專249人,中專及高中133人,國中以下26人。

法制教育制度

一、為了切實提高我局民警的法律業務素質,建立教育培訓的長效機制,根據《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訓練條令》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局執法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二、設立法制教育培訓領導小組,局長周寧任組長,副局長梁林子任副組長,其他黨委成員及局機關各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教育培訓辦公室,法制室主任苗保定任辦公室主任,法制室副主任劉振平任副主任,法制室其他人員為成員。法制室負責組織實施對全局民警的法制教育培訓工作。
三、教育培訓要與“三個必訓”相結合,堅持崗位自學自練與集中培訓相結合。法律業務培訓內容要及時更新,確保培訓的適時性。
四、將思想政治教育納入經常性的法制教育培訓中,有計畫地對民警進行政治理論教育、思想道德教育、愛崗奉獻教育和艱苦奮鬥教育,通過教育培訓提高民警政治免疫力。
五、要有計畫地學習憲法、刑事法、行政法、訴訟法、賠償法、《公安執法細則》以及新修訂的法律法規等。在新法實施之際,要有專門的學習培訓。每年至少進行四次全局法律業務培訓,培訓後要及時進行考試,並將考試成績上網公布。對新規章、新解釋、新批覆、新規定,都要及時組織學習並轉發。每年要制定法制教育培訓計畫,並抓好落實,做好總結。
六、業務學習培訓實行簽到制度,以室、所、隊為單位統一考勤,嚴格要求,嚴格管理,並將此作為等級化管理考核的重要內容。
七、培訓學習期間,除特殊情況外,一律不允許缺課、遲到、早退。確因有事不能參加者,事後必須補課,無故缺課按曠工處理。
八、各基層執法單位應建立適合本單位的練兵機制和學習計畫,深入貫徹“一日一練、一周一訓、一月一評”制度。
九、 各單位一把手要切實負起責任,帶頭遵守有關規定,落實好學習培訓制度,切實搞好本單位的教育培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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