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種植業、畜牧業、漁業(以下簡稱農牧業)的法律、法規以及黨在農村的有關方針、政策。
2、指導鄉村集體經濟組織和合作經濟組織建設;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指導農村集體土地承包、草場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集體資產管理;指導基本農田、草原、漁業水域、農村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以及農牧業生物物種資源和環境的保護與管理;負責保護漁業水域生態環境和水生野生動植物工作;調節農村經濟利益關係,參與農村稅費改革;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工作。
3、指導農牧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農畜產品商品生產基地建設;研究和協調農畜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農牧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
4、農牧業科技推廣和農牧業科技示範園區建設;制定並組織實施農牧業新技術、新品種引進推廣計畫;組織農牧業開發項目的遴選及實施;農牧業教育和農牧業職業技能開發。
5、擬定農牧業各產業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農牧產品及名優特產品的質量監督、認證和農牧業植物新品種保護;組織協調農牧業投入品的質量監測、鑑定和執法監督管理;監督管理種子、農藥、肥料、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等農業生產資料及農產品市場。
6、負責動植物的防疫和檢疫工作,包括疫情發布、監測和控制等;負責種畜禽管理、獸醫醫政、農藥、獸藥藥政藥檢以及農牧業生產的防災、抗災、救災工作。
7、指導水產事業的發展;負責漁政的監督管理;組織協調漁業良種的質量監測、鑑定和執法監督管理。
8、指導直屬事業單位工作;按照許可權管理直屬單位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工作;指導有關社會團體為農牧業經濟發展服務。
9、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執法許可權
1、保障農業在國民經濟中的基礎地位,維護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和農業勞動者合法權益,為農業生產經營服務,推廣農業技術,促進農業持續、穩定、協調發展;
2、保護和合理利用種質資源,規範品種選育和種子生產、經營、使用行為;
3、對農藥、獸藥等農業生產資料、農產品的生產、經營和使用進行監督管理;
4、漁業監督管理,保護水生野生動物;
5、管理動物防疫工作,預防、控制和撲滅動物疫病;
6、草原監理;
7、對基本農田實行特殊保護;
8、對農民承擔費用和勞務進行監督管理;
9、農業承包契約管理,穩定和完善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
10、法律、法規和政策所賦予的其它許可權。
機構設定
農牧局共設定局機關、農技中心、畜牧中心、農業經營管理站、農業電視廣播學校、種子公司、農業“三場”及農業行政執法大隊,其工作職能如下:
局機關
1、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協調局機關政務工作;負責局機關會議組織、文電、新聞宣傳、保密、信訪、檔案、保衛等工作,擬訂局機關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2、人事勞資股
負責局機關及指導直屬單位人事、勞動工資、勞動保險、計畫生育、教育培訓、老乾工作;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紀檢、監察和內部審計工作。
3、信息股
擬訂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負責農業生產資料及農產品價格等農業信息的收集;預測並發布農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供求情況等農村經濟信息;指導農業部門信息系統建設;組織協調農業投入產品的質量檢驗及農業有關產業產品的技術和質量標準的擬訂;負責綠色食品的認證管理和農產品質量認證。
4、產業股
研究提出農業發展規劃和重大技術措施;指導農業結構和布局的調整;負責農業生產項目建設的實施和管理;組織優良品種和適用先進技術的引進試驗、示範和推廣工作;負責種植業統計工作;承辦重大農業建設項目審批和扶持具有示範效應的產業化項目的工作;擬訂農業產業化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措施;指導、扶持農業龍頭企業的發展;負責本縣新辦農業龍頭企業的可行性研究、立項申報及農業龍頭企業的情況綜合統計等工作;擬訂農業利用外資和農業招商項目規劃及有關政策;指導農業外資企業發展,推動農業對外開放;組織舉辦農業對外經濟貿易洽談會及農業國內、外展覽、展銷;組織各鎮農業招商項目規劃工作。
5、財務室
負責編制縣財政撥給農業各項經費以及本部門各項經費的預算、決算,監督本局管理的各項資金的使用;指導農業行業和直屬單位的財務管理;監督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和保值增值;研究提出有關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財政、稅收、信貸和保險等的政策建議。
6、能源辦
組織實施以“一池三改”戶用沼氣池建設為主的農村能源建設工作,負責對全縣廣大農戶進行以“一池三改”戶用沼氣池建設為主的農村新型能源建設的宣傳、培訓和指導,進行農村能源建設的試驗、示範、推廣及農村新能源的開發和利用等工作。
農技中心
按照市場農業生產的要求,研究提出農業科技套用發展建議,為農業生產決策提供科學依據;蒐集種植與銷售信息,為生產服務;實施上級下達和生產需要的農業推廣項目和計畫,組織技術引進、試驗、示範、推廣和開發創新;為農村經濟結構調整和農業產業化經營提供技術支撐,開展對無公害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檢驗以及對農技推廣隊伍的業務培訓和對農民的技術培訓;對鄉鎮農技推廣機構進行業務指導;依法開展賦予職權範圍的植物檢疫等工作;對農情包括病蟲草害、土壤肥力等進行監測和預報。
畜牧中心
貫徹落實中央、省、市、縣農村工作會議精神,制定全縣畜牧業發展規劃,全面實施全縣畜牧漁業生產工作;負責全縣畜牧漁業良種引進和技術推廣;負責全縣畜牧漁業技術培訓和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負責全縣畜禽疫病的監控和治療工作;負責全縣動物防疫監督檢疫和獸藥飼料監察工作;負責優質牧草種籽繁育基地建設。
農業經營管理站
主要從事全縣農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農民負擔監督管理工作、農村集體資產與財務管理工作、農經統計工作、農業產業化經營指導工作、農民專業化經濟合作組織指導服務工作、對鄉鎮農經機構的業務指導和管理。
農業電視廣播學校
堅持黨的教育方針,貫徹落實黨的農業教育系列政策,執行中央、省、市農廣校辦學檔案精神,開展農口部門在職職工、農村基層各行業人員的學歷繼續教育和農民實用技術、新知識培訓,進行農業新技術的推廣與套用,參與實施農業產業化基地建設和科技扶貧等工作。
種子公司
承擔全縣糧食作物和經濟作物的提純、復壯;調運、銷售糧食作物和經濟作物種子;進行新品種的引進、示範、推廣;組織或協助其它種子生產單位進行良種生產。
農業“三場”
包括三合良種場、小蘆良種場和劉川園藝場。主要從事農作物新品種及農業高新技術的引用、試驗、示範、推廣,進行作物良種的繁育等工作。
農業行政執法大隊
負責農作物種子、農藥、土壤肥料、種畜(禽)、水產種苗、草原、漁政、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行使農業環境保護,基本農田保護,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等方面的監督檢查權、行政處罰權和行政許可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