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市經信委

負責全市經濟和信息化工作的統籌協調,對經濟和信息化發展的重大問題進行研究分析並提出意見和建議。 根據《中共泰州市委泰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靖江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泰委〔2010〕6號)和《中共靖江市委靖江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靖江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靖發〔2010〕20號),設立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掛市中小企業局牌子。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市經濟和信息化工作的統籌協調,對全市經濟和信息化發展中的重大問題進行研究分析並提出意見和建議。提出全市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政策,協調解決全市新型工業化過程中的重大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工業和信息化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擬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參與全市國民經濟發展戰略和目標的研究制定;收集、整理和發布經濟和信息化信息。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經濟運行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監測、分析全市經濟運行態勢;會同有關部門引導和調節全市經濟運行,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組織協調全市煤電油運等重要生產要素和重要原材料的產運需銜接和緊急調度;負責全市工業和信息化的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信息動員有關工作;參與全市交通運輸的綜合協調,組織推進全市現代物流業的發展。

(三)制定貫徹執行國家、省和泰州市產業政策的實施意見,研究提出全市產業發展方向和重點行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工業結構調整規劃和措施,指導全市工業結構調整和產業升級;提出全市行業規劃、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方向和項目布局,發布產業信息,協調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全市相關行業產業政策相符性審查和生產許可準入等事項,負責全市行業淘汰落後生產能力有關工作。協調企業重大資產重組工作;負責或參與各類工業和信息化園區規劃建設的業務指導和服務工作;聯繫和指導有關行業協會和其他社會中介組織的工作,負責鹽業、菸草專賣管理的聯繫協調工作。

(四)負責全市技術改造投資管理工作。研究和編制全市工業行業的投資布局規劃,擬訂技術改造投資規模與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編制全市技術改造投資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工業企業、金融機構及社會資金的投資方向;按規定申報、核准、備案技術改造投資項目,負責國家、省相關專項計畫項目的申報、實施和督查;參與審核並監督擬上市企業的募集資金投向;監督管理全市企業技術改造項目招投標活動。

(五)擬訂並落實全市產業技術進步、企業技術創新、高新技術產業發展、重大裝備研製和國產化、工業化和信息化融合的相關政策措施。指導全市企業技術創新工作,指導和協調重點技術進步和技術創新、重大引進技術消化吸收等項目的實施;按照分工組織擬訂有關新興產業發展的規劃,負責新興產業發展規劃在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落實;組織推動全市工業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指導企業高新技術產業化,參與認定技術先進企業、高新技術企業和高新技術產品,負責審核、上報國家級、省級、泰州市級企業技術中心;負責實施全市企業信息化示範工程;指導和推進全市產學研聯合開發工作;指導企業質量管理,組織實施質量攻關和培訓,推進實施名牌戰略。

(六)負責全市中小企業(含民營經濟,下同)發展的綜合指導和協調。擬訂發展全市中小企業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中小企業結構調整和技術創新等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監測分析中小企業運行態勢,協調中小企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指導全市創業基地建設,推進中小企業自主創新,促進產業結構和產品結構調整;指導全市中小企業開展國內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推進中小企業和大企業協作配套發展;指導和推進全市中小企業服務體系與融資擔保體系建設,促進金融機構建立與中小企業的融資渠道;承擔或參與全市中小企業發展基金、擔保基金、再擔保基金的建立和管理方面的有關工作;負責融資性擔保機構的監管。

(七)負責推進服務工業和信息化企業工作體系建設。巨觀指導全市各種經濟成份的工業企業的改革改制和改組改造,規範企業行為;協調解決工業企業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指導工業企業管理創新和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制定培育發展大企業大集團、行業龍頭企業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企業上市和多渠道融資工作的指導、服務、協調和推動工作;指導全市工業企業內部法律顧問工作;指導和組織經濟管理幹部和企業管理人員的培訓,推進企業智力引進工作;承擔市減輕企業負擔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

(八)指導全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利用外資工作。負責工業製成品進出口的動態監測,按分工編制全市有關重要工業品、原材料的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審批、申報全市工業企業利用外資的技改類項目建議和可行性研究報告;指導生產企業的自營進出口工作,指導外商投資企業產品配套協作;開展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對外交流和合作。

(九)參與全市能源規劃編制,跟蹤重大建設項目工程進度;負責協調電力生產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負責電力統計工作;編制電力生產計畫並監督執行;負責全市年度電力電量平衡;負責全市熱電聯產的有關工作,推動新能源裝備產業發展;負責全市煤炭經營監督管理,規範煤炭經營,推進煤炭市場建設,協調煤炭供需平衡。

(十)研究分析全市經濟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問題,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綜合協調全社會節能減排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社會節能及工業、信息化領域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清潔生產促進的規劃、計畫及政策措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髮展規劃;負責節能監督管理和節能評估審查工作;組織指導環保產業發展;指導全市發展散裝水泥工作。

(十一)統籌推進全市信息化工作。組織制定相關政策並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促進全市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指導協調全市電子政務電子商務工作;推動跨行業、部門的互聯互通和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負責提出全市信息化投資的規模和方向,規劃並組織實施全市重大信息化建設項目;承擔市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

(十二)承擔全市電子信息產品製造行業管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電子信息產品製造業、軟體和信息服務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推進電子信息技術產品研發與產業化,促進電子信息技術成果推廣運用;指導電子信息產品生產企業技術升級、軟體和信息服務業發展;指導電子信息產業、軟體和信息服務業基地、園區和公共服務平台建設;跟蹤信息產業重大項目建設,推動信息產業集聚發展;推進軟體智慧財產權保護和正版化;承擔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制的監督管理和市信息化發展資金的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全市信息化安全工作。協調維護全市信息化安全和保障體系建設;指導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和基礎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承擔網路與信息安全事件應急管理,協調處理網路和信息安全重大事件。承擔市網路與信息安全協調小組辦公室工作。

(十四)負責全市無線電行政管理工作。擬訂全市無線電管理具體規定及頻率規劃;負責全市無線電頻率的分配與管理;負責無線電台(站)的設定審批、無線電業務工作的監督檢查;負責無線電發射設備銷售、維修市場的有關監管工作;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負責無線電監測、檢測、干擾查處,維護空中電波秩序及應急通信保障;組織無線電管理的宣傳和無線電管理人員的業務培訓。

(十五)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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