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鋒義工志願者協會

青鋒義工志願者協會,志願為社會和學校提供義工志願者服務的全院學生所自願組成並經學校批准成立的從事非營利性公益活動的團體組織。

協會簡介

重慶工商大學商務策劃學院青鋒義工·志願者協會是在重慶工商大學商務策劃學院團委領導下和重慶工商大學義工志願者協會指導下的由志願為社會和學校提供義工志願者服務的全院學生所自願組成並經學校批准成立的從事非營利性公益活動的團體組織。協會成立於2003年3月,是我校最早成立的青年志願者協會,其前身是商務策劃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是重慶工商大學義工志願者協會的有機組成部分,也是中國青年志願者協會的一員。
協會本著“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願者精神,秉承“服務他人,完善自我”的宗旨,通過組織和指導全院青年志願者開展志願者服務活動,共同為推動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推動重慶地區志願者服務公益事業發展,努力為構建和諧校園、和諧南岸、和諧社會的全面進步貢獻力量。
為積極回響學校以“工作爭先、服務爭先、業績爭先”為目標,以培養“學習優、作風優、素質優”人事幹部隊伍為重點的“創先爭優”活動。以良好的精神面貌和卓有成效的工作,與時俱進,開拓創新,為進一步提升校園文化品位、豐富志願者的內涵、擴大服務領域、推進文明傳播、凝聚義工靈魂,同時也為大力弘揚博愛精神和推廣“有時間做義工,有困難找義工”、“快樂義工、快樂奉獻”、“把志願服務作為一種生活方式”等具有我校特色的志願者文化理念,進而促進志願者的交流,增強全校志願服務組織的凝聚力和戰鬥力,更好地推動重慶工商大學志願服務工作的“四化”即專業化、社會化、事業化、項目化發展。我會緊緊圍繞以上目的開展了一系列豐富多彩的志願者服務活動,並得到了學校及社會各界的一致好評。同時由於本會的不懈努力以及相關領導的重視和支持,近年來協會實現了又快又好發展,招收的會員人數不斷增加,組織規模不斷長大,工作質量不斷得到提升,影響力在不斷擴大。

協會章程

重慶工商大學商務策劃學院青鋒義工·志願者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是重慶工商大學商務策劃學院青鋒義工·志願者協會。
第二條 本會是由志願為社會和學校提供義工志願者服務的全院學生所自願組成並經學校批准成立的從事非營利性公益活動的團體組織。本會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第三條 本會宗旨:服務他人,完善自我。
本會精神:奉獻、友愛、互助、進步。
本會口號:我志願我奉獻我快樂。
第四條 重慶工商大學義工·志願者協會是本會的主管部門。
第二章 工作服務範圍
第五條 本會的工作服務範圍包括:
一、在本學院內招募、培訓和表彰義工·志願者;
二、組織、推廣義工·志願者工作;
三、拓展義工·志願者服務領域,加強義工·志願者工作研究;
四、開展與校內外義工·志願者組織的交流與合作。
第三章 會 員
第六條 本會實行會員管理制度。本會會員是指承認本會章程,提出入會申請,並經本會審查通過,履行入會程式者。
第七條 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自願從事義工服務;
二、承認和遵守《重慶工商大學義工·志願者服務條例》和本會章程;
三、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四、符合從事義工·志願者服務所要求的身體條件、服務技能或者服務資格。
第八條 會員入會必須經過如下程式
一、申請人提交入會申請表並繳納十五元會費;
二、本會對申請者進行資料審核;
三、本會對義工·志願者進行入會培訓後發給義工·志願者服務證件及標誌。
第九條 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自願加入或者退出本會;
二、參加本會開展的義工·志願者服務活動;
三、要求獲得義工·志願者服務必需的條件和必要的保障;
四、請求本會幫助解決在義工服務期間遇到的實際困難;
五、對本會提出建議、批評與監督;
六、有困難時優先得到義工·志願者的服務。
第十條 會員履行以下義務
一、遵守本會的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二、不得向服務對象收取報酬;
三、不得向服務對象借錢、借物和謀取其它利益;
四、在服務期間不得接受服務對象的捐贈;
五、對服務對象的隱私予以保密;
六、不得以義工·志願者或者本會的名義組織或參與違反義工·志願者服務原則的活動;
七、宣傳本會的宗旨,維護本會的聲譽,以實際行動擴大本會的社會影響。
第十一條 會員退會須提前一個月提出書面申請,並交回義工服務證及標誌,本會在15個工作日內予以回復。
第十二條 會員有違法行為,或者違反本章程的行為,按照相關法律和本會章程處理,兩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加入。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三條 本會的會長領導層是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
第十四條 會長領導層的職權:
一、主持本會的日常工作,決定本會重大事務。
二、決定本會的內設機構和管理制度;
三、決定內設機構負責人的聘任,以及本會會員資格的取消;
四、行使本會授予的其它職權。
第十五條 本會組織機構由六個部門組成,即分別為:辦公室﹑實踐部﹑宣傳部、支教部、素質拓展部﹑信息編輯部。各個部門設有正部長1名,副部長1-2名。各個部門在本會會長層的領導下獨立行使自己的職權。
第五章 會議制度
第十六條 本會各成員每次收到會議或活動簡訊通知時,務必儘快據實回復,有特殊情況者向自己所屬上級電話或當面報告。
第十七條 每次召開例會或開展活動時,本會各成員務必提前5-10分鐘到場,並配合考勤人員完成簽到任務,不得遲到或早退。
第十八條 會議或活動期間參與人員須將手機調至無聲狀態,不得閒談與會無關的事情,不得擅自離場,有特殊情況者可舉手示意。情節嚴重且屢次不改者,可開除出會。
第十九條 本會會不定期抽查各位部長和幹事的會議記錄筆記,會根據有關情況作出相應的獎懲行為。
第六章 請假制度
第二十條 因故不能出席會議者,須在事前向所屬上級請假,在徵得所屬上級同意之後方可缺席。相關部長在會議或活動召開之前將請假人員名單報導辦公室處(最好有相應的請假證明)。
第二十一條 本會成員遲到三次以上,請假五次以上,曠會二次以上則視其為自動退會。
第二十二條 本會成員不得以隱瞞﹑欺騙等手段請假。若被發現,一經查實,通報批評,自動退會。
第七章 財務制度
第二十三條 本會各項收支均由辦公室統一管理,接受會長層的監督審查。辦公室主任須向全會做年度財務報告,接受全會審核。
第二十四條 本會平時會議或活動所需經費均需事先向會長提出申請,經會長同意後可憑詳細收據或發票向辦公室報賬。
第二十五條 本會的各項實物資產均交由辦公室統一管理,平時開展活動需用物品時需事前向辦公室提出申請,結束交由辦公室整理保管。
第八章 考核制度
第二十六條 本會根據全體成員平時的會議記錄情況﹑活動的完成情況以及活動中的行為事跡對相關人員予以相應的獎懲,方式經討論商定。
第二十七條 本會對犯重大錯誤和工作推脫的人員擁有除名的權利,對平時表現優秀的人員優先推薦為“重慶工商大學義工·志願者先進個人”。
第九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的修改程式:
一、會長領導層表決通過;
二、本會全體組織機構成員審議通過;
三、報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協會登記管理機關核准。
第十章 會徽會旗
第二十九條 本會會徽是由“互”字和青年志願者的手掌組成的圖案。會旗以紅色為主色,中間有會徽圖案並配以黃色的重慶工商大學商務策劃學院青鋒義工·志願者協會字樣。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三十條 本章程的最終解釋權歸商務策劃學院青鋒義工·志願者協會所有。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經2010 年10月01 日商務策劃學院青鋒義工·志願者協會會長領導層表決通過,並經主管部門核准,即日起生效。

組織結構

我會一直採用集權和民主相結合的組織結構形式,會長領導層為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會長領導層下設六個部門,即分別為:辦公室﹑實踐部﹑宣傳部、支教部、素質拓展部、信息編輯部。各個部門設有正部長1名,副部長2名,幹事10—12人,各個部門在本會會長層的領導下獨立行使自己的職權。本會內部工作機構完善,日常工作制度化、規範化,各個部門分工明確、配合良好,是一支高效率高素質的蓬勃隊伍,出色地完成了各項志願者活動,得到了學校和社會的交口稱讚。
各個部門的工作職責如下:
(1)辦公室
負責分會會議記錄、考勤記錄工作;管理分會檔案資料,公共物品,收支財務;招募、登記、管理會員;負責分會活動的組織與成員分配工作及對會員活動的考勤與工作的監督;配合分會其他部門的工作,共同開展義工服務活動。
(2)實踐部
組織開展協會活動;負責與一些公司、企業的合作和贊助事宜;監管社區所有工作配合其他部門工作。
(3)宣傳部
宣傳分會的性質與宗旨,設計並製作活動宣傳海報,製作喜報,通報批評通知等;加大宣傳力度,提高分會在學校和社會的影響力。
(4)支教部
負責協會助老助殘基地活動的定期開展與維護,定期舉辦周末愛心家教、義務支教活動。並在暑、寒假開展關愛貧困山區留守兒童的愛心支教活動。
(5)素質拓展部
進行志願者培訓;深入社會調查;與兄弟院校青年志願者協會、省市級青年志願者協會的聯繫、交流與學習;其他外校青年志願者分會來訪的接待工作。
(6)信息編輯部
整理、編輯收集好的報刊雜誌上關於青年志願者協會活動報導的文章,負責每次活動的新聞稿寫作、攝影、做好影像採集的後備工作及思想反饋的評優工作。

活動項目

綠色環保、支教助學、扶貧支農、動物保護、醫療衛生、扶孤助殘、災難救援、社區義工、法律援助、賽會服務、助老助殘、文明勸導、愛心捐贈、公益宣傳、義務獻血。。。

活動基地

“義工服務基地” ——重慶市第一社會福利院
“消防安全教育基地”——重慶市南岸區消防支隊第二中隊
“關愛留守兒童基地”——重慶市江津區高牙國小
“假期愛心支教基地”——貴州省黔南州青河國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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