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廣播電視局

(三) (一) (三)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廣播電視宣傳的方針、政策,把握輿論導向;研究並起草廣播電視事業管理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擬定全省廣播電視事業的發展規劃;監督檢查廣播電視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
(二)指導廣播電視宣傳和廣播電視創作並協調其題材規劃;組織全省廣播電視節目的評選活動;監督管理廣播電視節目、衛星電視節目收錄。
(三)對州、地、市、縣廣播電視播出(轉播)機構實施監督檢查;對全省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和廣播電視節目、電視劇製作單位的建立和撤消,提出意見並上報國家廣電總局;對發放和吊銷電視劇製作、發行許可證提出意見並上報國家廣電總局;組織審查在廣播電視中播出的電影、電視劇及其他節目的內容和質量。
(四)管理全省廣播電視科技工作、指導廣播電視系統適用高新技術的科學研究和開發套用。參與制定全省信息網路的總體規劃。
(五)對全省廣播電視專用網進行竟具體規劃並管理;指導督促檢查全省廣播電視覆蓋工作;負責廣播電視傳送網(包括無線和有線電視網)的統籌規劃於行業管理;指導分級建設和開發套用工作;負責全省廣播電視頻率(頻道)、發射功率等技術參數的規劃、指配和管理。
(六)領導青海人民廣播電台、青海電視台和青海有線廣播電視台,對其重大宣傳進行協調和檢查,統一組織和管理其節目的傳輸覆蓋。
(七)督促檢查三台的安全保衛工作。
(八)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法制處牌子)
負責有關檔案的起草、調研工作;負責局會議的組織、文秘、檔案、信訪、保密、督查等政務工作。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負責起草本省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的行政複議的有關工作。
(二)總編室
實施對三台廣播電視宣傳的管理工作;負責制定廣播電視宣傳規劃;對三台重大宣傳進行協調和檢查;指導州、地、市廣播電視宣傳工作;負責廣播電視創作並協調其題材規劃;組織優秀全省廣播電視節目的評獎評選工活動。
(三)人事教育處(掛保衛處牌子)
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幹部隊伍建設和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工作;負責本系統人才培養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安全保衛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老幹部和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老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
(四)計畫財務處
負責制定全省廣播電視事業發展規劃、統計、財務等方面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籌措資金,確保廣播電視重點事業建設;負責局機關財務工作,並對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工作進行指導、監督、檢查;指導局屬各單位的財務創收工作。
(五)技術處
負責局台廣播電視事業的技術管理和全省廣播電視技術指導工作;負責制定全省廣播電視的技術政策、技術規劃、技術標準;負責組織技術成果鑑定,參與制定全省廣播電視網路的總體規劃,指導廣播電視網路的分級建設和開發工作;負責全省廣播電視頻率(頻道)、發射功率的指配和管理;負責全省廣播電視基礎建設和技術指導、管理工作;負責農村牧區廣播電視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六)社會管理處
負責對州、地、市、縣廣播電視播出(轉播)機構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對全省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和廣播電視節目、電視劇製作單位的建立、撤消提出意見,並上報國家廣電總局;對發放和吊銷電視劇製作、發行許可證提出意見並上報國家廣電總局;負責審查在廣播電視中播出的電影、電視劇及其他節目的內容質量。
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編制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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