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國土資源廳關於青藏鐵路西格段增建二線工程建設征地拆遷工作方案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國土資源廳關於青藏鐵路西格段增建二線工程建設征地拆遷工作方案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為保證青藏鐵路西格段增建二線工程建設征地拆遷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省政府的安排部署,結合青藏鐵路西格段應急工程和蘭青二線電化項目建設征地拆遷工作的實際,制定如下征地拆遷工作方案。

檔案背景

為保證青藏鐵路西格段增建二線工程建設征地拆遷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省政府的安排部署,結合青藏鐵路西格段應急工程和蘭青二線電化項目建設征地拆遷工作的實際,制定如下征地拆遷工作方案。

檔案內容

一、組建機構

(一)成立省征地拆遷補償安置工作領導小組,人員組成如下:

組 長:馬建堂 副省長

副組長:馬順清 省國土資源廳廳長

韓建華 西寧市委常委、副市長

成 員:王景雄 省發展改革委副主任

程麗華 省財政廳副廳長

馬四海 省經委副主任

朱小川 省國土資源廳副廳長

李 群 省建設廳副廳長

鄭 傑 省林業局副局長

張曉容 西寧市副市長

朱 清 海北州副州長

馬 傑 海西州副州長

黃弟福 青藏鐵路公司黨委書記

邢 斌 青藏鐵路公司副總經理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朱小川同志兼任。

成 員:祁顥雲 省國土資源廳耕地保護處處長

王萬庫 省土地統征整理中心主任

李懷玉 省國土資源廳監察處處長

董永弘 省國土資源廳土地利用處處長

胡 珊 省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處處長李積慶 省財政廳經濟建設處處長

李 萍 省建設廳住宅與房地產業處處長

明瑞璽 省林業局森林資源管理處處長

白映輝 省國土資源廳執法監察局局長

張元青 省國土資源廳規劃儲量處處長

魏志國 西寧市國土資源局局長

陳 宏 西寧鐵路國土管理分局局長

領導小組職責:

1、研究解決征地工作中存在的共性問題;

2、對征地中的重大問題及時向省支援鐵路建設領導小組報告;

3、對征地拆遷工作進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1、向領導小組報告需要研究解決的問題,報告工作進度;

2、抽查核實土地丈量登記的數據;

3、核撥征地補償安置費用,監督檢查補償安置費用的發放情況。

(二)省征地拆遷補償安置工作領導小組派4個督導組分別到西寧市城東區、城北區、湟中縣、湟源縣等地督促、檢查、指導征地拆遷工作

督導組的任務及職責:

1、督促、檢查、指導縣、區征地拆遷補償工作,並代表用地單位簽字認可對擬征土地、地上附著物現狀的調查結果;

2、協調征地拆遷安置過程中應由省國土資源廳解決的問題。

(三)西寧市政府、海北、海西州政府及沿線縣、區成立征地拆遷補償安置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由州(市)、縣(區)政府的主要領導擔任領導小組組長,主管領導擔任副組長。

主要職責和任務:

1、西寧市政府、海北、海西州政府對轄區內的征地工作負總責;

2、沿線縣、區政府為征地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實行縣、區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的征地拆遷補償安置工作和征地拆遷安置經費(按征地拆遷標準的實際數量、補償標準核定的補償經費)雙包乾;

3、征地拆遷工作由縣、區國土資源、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牽頭,抽調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及林業、建設、公安、交通、水利等部門人員,組成強有力的工作班子,全面負責本轄區內征地拆遷補償安置的具體工作。

二、宣傳動員

青藏鐵路西格段增建二線工程是連線西格應急工程、蘭青線蘭州至西寧增建二線電化項目的重點工程,該項目的建成對進一步促進我省經濟社會快速、健康、和諧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由於該項目涉及線路長,範圍廣,拆遷面積大,情況比較特殊,各級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要提高對項目建設重要性的認識,加大宣傳力度,層層召開動員會,認真安排部署,利用廣播、電視、村務公開欄、宣傳標語、座談會、登門走訪等形式,向廣大幹部民眾做深入細緻的宣傳動員工作,做到家喻戶曉。教育沿線民眾識大體,顧大局,正確處理好國家、集體、個人之間的利益關係,為鐵路建設營造一個良好的環境。

三、實施步驟

第一階段:學習培訓

西寧市、海北、海西州國土資源局負責對本轄區參加征地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培訓內容為:

1、青藏鐵路西格段增建二線工程征地拆遷補償安置方案;

2、《土地管理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

3、省紀委《征地工作紀律》;

4、地類認定,房屋等級、成新度的評定,地上附著物品種、規格的認定以及征地協定書的簽訂;

5、土地丈量登記、附著物、表冊填寫匯總等內容。

第二階段:方案公告

征地拆遷補償安置方案的公告,由縣、區人民政府負責,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具體實施,在被征(占)用土地所在村(牧)委會的村務公開欄以政府公告發布,其主要內容為:

1、本集體經濟組織被征(占)用土地的位置、地類、面積,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種類、數量、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數量;

2、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標準、數額、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

3、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數額、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

4、農業人口的具體安置途徑;

5、其他有關征地補償、安置的具體措施;

6、鐵路設計地勘工作進行後,在被徵用土地上搶種、搶栽、搶建的一律不予補償。非法建築物不予補償。

第三階段:確定征地範圍,實施勘測定界

鐵路設計單位與建設單位參與征地拆遷工作。設計單位提供線路走向圖、擬徵用土地範圍圖,與縣、區國土資源局共同劃定征地紅線範圍。並將征地紅線範圍的地類進行拍攝錄像,作為原始資料。由青藏鐵路公司委託有資質的勘測定界單位依據紅線範圍,對被徵用土地和拆遷房屋實施勘測定界。

第四階段:丈量登記

沿線縣、區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依據勘測定界單位提供的被征地、拆遷房屋的面積、地類、權屬進行丈量登記工作,按照省政府批轉的《青藏鐵路西格段增建二線工程征地拆遷補償方案》確定的補償標準,測算征地補償費用;地上附著物種類、規格的確定和清點,房屋等級、成新度的評定工作。該項工作由縣、區國土資源局具體負責,建設、城建及鄉(鎮)主管領導參與,共同評定;如評定的房屋等級、成新度有異議的,聘請有資質的房屋評估機構進行評估。樹木的清點工作,涉及的鄉(鎮)、村和林業部門參加共同評定;對土地登記結果,附著物的確認,房屋等級、成新度的評定經省國土資源廳、州(市)、縣(區)國土資源局、村(牧)委會四方簽字核實確認,並由縣、區人民政府與涉及征地的村委會簽訂征地協定書。

第五階段:公告征地拆遷補償費用

征地拆遷補償費用的核算工作結束後,將征地拆遷補償費用以村(牧)委會為單位在公共場合進行公告,公告期限不少於7個工作日,在公告期內,被征地拆遷民眾及時向縣、區國土資源局反映在丈量登記、成新度評定、補償費用標準等方面存在的問題,縣、區國土資源局及時核實,不得推逶和扯皮,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第六階段:確認征地拆遷補償費用

征地拆遷補償費用公告期滿後,由省國土資源廳組織,對縣、區征地拆遷補償費用進行確認,由村(牧)委會、縣(區)國土資源局、州(市)國土資源局、省廳督導組四方簽字認可。

第七階段:補償費用的撥付與發放

依據四方簽字認可的征地拆遷補償費用,縣、區人民政府與省國土資源廳簽訂付款協定,並設立補償費用專戶。縣、區人民政府按協定約定的內容向省國土資源廳報送付款申請書,省國土資源廳依據付款申請書及付款協定核撥補償費用。

征地補償費用由縣、區國土資源局負責發放,以存摺的形式直接發放到被征地拆遷民眾手中,不通過鄉(鎮)、村發放的環節。發放結束後,由縣、區國土資源局將兌現落實補償費用情況以書面形式報省征地拆遷補償安置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聯合有關部門對落實情況進行檢查,並將檢查結果進行通報。

第八階段:總結表彰

征地拆遷補償工作任務完成後,縣、區人民政府以書面形式向省征地拆遷補償安置工作領導小組寫出專題報告。對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弄虛作假,有意損害民眾利益或製造矛盾的單位和個人要進行嚴肅處理。對工作出現重大差錯和造成失誤的,按照《青海省征地工作紀律》追究責任。

四、工作要求

(一)州(市)、縣(區)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的主要負責人要深入征地拆遷第一線,全程組織實施征地拆遷工作,協調解決本轄區內征地拆遷中遇到的各種問題。

(二)州(市)、縣(區)紀檢、監察部門要選派工作人員參與征地拆遷工作,對征地過程實施全程監督,保證征地過程公開、公正、合法。

(三)征地紅線範圍確定後,征地工作在60個工作日內完成,拆遷安置工作在180個工作日內完成。縣、區人民政府要依照征地拆遷補償安置工作實施步驟,制定具體的征地、拆遷、安置工作方案,確保被征地拆遷民眾和單位搬得動、不反彈。

(四)鐵路設計地勘工作開始後,不得在鐵路沿線批准建設新的建築物、構築物。對搶栽、搶種、搶建的,一律不予補償;征地拆遷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後,要及時確定征地範圍、丈量登記工作,不能因工作脫節造成搶栽、搶種、搶建,造成嚴重後果的,要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行政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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