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商務廳關於青海省促進餐飲業健康發展政策措施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商務廳關於青海省促進餐飲業健康發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意在為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加快推進青海餐飲業健康有序發展,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內貿流通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商務部《關於加快發展大眾化餐飲的指導意見》等檔案精神,結合實際提出青海省促進餐飲業健康發展的政策措施。

簡介

關於青海省促進餐飲業健康發展的政策措施

省商務廳

(2014年12月)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加快推進青海餐飲業健康有序發展,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內貿流通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4〕51號)、商務部《關於加快發展大眾化餐飲的指導意見》(商服貿函〔2014〕265號)等檔案精神,結合實際,現提出我省促進餐飲業健康發展的政策措施。

具體內容

一、統籌規劃布局,健全餐飲業網路體系

(一)統籌城鄉餐飲業發展

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餐飲業發展,將餐飲業納入商業網點規劃,統籌規劃,因地制宜,分類指導,實現合理布局。

藉助新農村建設、城市改造、社區商業建設和旅遊基礎設施建設,引導企業和個體在交通樞紐、商業中心、開發區、旅遊(休閒)區、居民社區等重點區域建設餐飲門店,著重發展休閒餐飲、民族餐飲、特色餐飲、大眾餐飲。

準確把握城市與農牧區的不同優勢,實行錯位發展,加快餐飲業與文化、體育、旅遊、會展等產業融合,逐步完善城鄉餐飲網路體系。 (省商務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國土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環境保護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衛生計生委、省旅遊局等部門及各地區配合)

二、科學合理引導,推進餐飲業健康發展

(二)發展大眾化餐飲

引導高檔餐飲企業準確把握市場發展趨勢,積極拓展大眾餐飲服務項目,加快轉型發展。根據城鄉居民和各地區民眾消費需求,引導餐飲企業在居民社區、商業街區、旅遊景區、交通樞紐等消費需求旺盛區域開展便利化服務,發展營養健康、經濟實惠的早餐、快餐、特色小吃等大眾餐飲業。

鼓勵餐飲企業發展商務餐飲、婚壽宴、家庭餐、旅遊團餐等業態,滿足不同消費群體的需求。支持機關事業單位食堂和賓館飯店的餐廳依法依規向社會開放,推動餐飲服務社會化發展。

支持餐飲企業開展外賣和就近送餐服務,加大團餐配送力度,採取協定配送銷售、加盟經營等方式,與超市、商場等企業對接,承接餐飲服務外包業務,形成穩定的配送供應關係。 (省商務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衛生計生委、省工商局、省質監局、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省旅遊局等部門及各地區配合)

(三)推進品牌化發展

引導餐飲企業發揮高原生態和民族文化優勢,傳承、推廣、創新青海特色菜品,挖掘地區餐飲文化,打造青海餐飲品牌,爭創中國馳名商標、中華老字號、青海老字號、青海著名商標。支持餐飲企業引進先進管理技術、理念,發展統一配送、連鎖經營、網路行銷等現代經營方式。

積極引進省外知名品牌,提升青海餐飲企業經營管理水平。鼓勵餐飲企業利用民族節慶、文體活動、重要展會加強宣傳行銷,提高青海餐飲品牌知名度。 (省工商局牽頭,省財政廳、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省旅遊局、省文化和新聞出版廳、省衛生計生委、省質監局、省環境保護廳等部門及各地區配合)

(四)提升餐飲業規範化水平

加強餐飲行業標準化、產業化、規範化建設,完善餐飲業標準體系,嚴格執行清真食品生產流通規範,引導餐飲企業規範技術操作,加強標準化示範、推廣和套用,不斷提高標準化質量和水平。

鼓勵餐飲企業推動中心廚房建設,建立冷鏈配送和信息管理系統,實行產供銷一體化,實現標準化生產、規模化經營。 (省質監局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省商務廳、省工商局、省衛生計生委、省環境保護廳、省旅遊局等部門配合)

(五)推進綠色消費

嚴格執行國家厲行節約等法規政策,提倡節約、文明、健康消費方式。培育一批集節能技術改造和餐飲廢棄物回收於一體的綠色餐飲企業,鼓勵餐飲企業自覺節水、節材、節能,提高資源利用效率。推進餐飲企業實行節儉消費提示制度,引導消費者合理消費、文明用餐。

鼓勵餐飲企業增設“小份”、“半份”、“分餐”、“自助”等餐飲服務項目,發展健康營養型餐飲,以優質服務贏得市場。 (省商務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衛生計生委、省環境保護廳、省旅遊局、省工商局、省質監局、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等部門配合)

(六)加強行業管理

各級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大協調力度,會同有關單位對餐飲業市場進行依法監管,嚴格執行《食品安全法》等法規、標準,依法規範餐飲企業與從業人員行為。建立健全政府、協會、消費者和新聞媒體相協調的監管評價體系,重點加強食品安全監測,確保採購、生產加工等流通環節的安全。

完善餐飲企業信用信息記錄和披露制度,依法發布失信“黑名單”,推進行業誠信建設。支持行業協會研究把握餐飲市場發展動態和趨勢,協助行業管理部門幫助企業解決問題,服務企業健康發展。整頓餐飲市場秩序,規範發展農家樂、私房菜等新興餐飲業態,完善經營管理,消除非法經營,形成公平的競爭環境。 (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商務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國土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環境保護廳、省衛生計生委、省工商局、省質監局、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省金融辦、國稅局、地稅局、省旅遊局、省公安交警總隊等部門及各地區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加強政策保障,營造良好環境

(七)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加大對餐飲企業的融資支持,充分發揮商業保理作用,鼓勵商業銀行支持餐飲企業在城鄉社區、學校、醫院、企事業單位等附近建設便利餐館、品牌連鎖店。

支持餐飲企業以無形資產、實物資產、經營權抵押以及擔保貸款等多種方式獲取信貸資金。鼓勵有實力的餐飲企業在多層次資本市場融資,發行債券。完善銀行卡刷卡手續費定價機制,進一步從總體上降低餐飲業刷卡手續費用。 (省金融辦、省商務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減輕行業負擔

嚴格執行國家有關稅收優惠政策,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對月營業額3萬元以下的餐飲企業免徵營業稅。落實餐飲企業用水、用電與工業企業同價政策。

餐飲企業已繳納污水處理費且污水併入城市管網的,不再另征排污費。簡化餐飲企業燈飾、廣告設定審批手續,合理放寬餐飲企業廣告設定規定。在不影響社會、交通秩序情況下,城市管理和交通部門應支持餐飲企業設立早餐、夜市經營網點。加強對中小餐飲企業的指導和保護,落實中小企業發展優惠政策,減輕餐飲企業負擔。 (省發展改革委、省環境保護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工商局、地稅局,省公安交警總隊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給予品牌獎勵

凡我省餐飲企業獲得“中國馳名商標”、“中華人民共和國地理標誌保護產品”、“中華老字號”等稱號,最高一次性給予50萬元獎勵;獲得“青海省著名商標”、“青海老字號”稱號,最高一次性給予10萬元獎勵;成功註冊青海傳統特色名吃商標,每個給予1000元獎勵。獎勵資金從省財政品牌建設發展專項資金中列支。 (省工商局、省商務廳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支持人才培育

發揮餐飲行業協會作用,鼓勵餐飲企業建立健全人才培訓機制,履行崗位培訓義務,提高職工隊伍綜合素質;依法履行勞動契約制,增強餐飲企業人才吸引力,穩定職工隊伍。鼓勵餐飲企業與專業院校合作,拓寬就業渠道,吸引高校畢業生、社會4050人員等在餐飲行業就業。

推行職業經理人制度,培養和引進餐飲職業經理人才,促進餐飲企業經營管理專業化、規範化。推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建立人才檔案和人才信息交流中心,為人才就業創業、餐飲企業選人用人提供便捷服務。凡已參加失業保險,並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以上,且兩年內無較大裁員行為的小微餐飲企業,在2014年、2015年按規定享受在崗職工培訓補貼和崗位補貼,補助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

(十一)扶持連鎖經營、規模經營

支持青海有實力的餐飲企業在省內外及境外發展連鎖經營,對新增設面積100平方米(含)以上的連鎖店或500平方米以上的美食廣場(店)項目,採取以獎代補的方式從服務業發展資金中予以重點支持。 (省財政廳、省商務廳、省發展改革委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本《措施》自2015年1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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