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區文化市場行政執法大隊

青浦區文化市場行政執法大隊成立於2005年9月,是一個獨立建制的文化綜合執法機構。 青浦區文化執法大隊為區政府直屬行政執法機構,主管全區文化領域綜合執法工作。 經市人事局批准,青浦區文化執法大隊自2007年4月起列入參照國家公務員管理的執法類單位。

機構簡介

青浦區文化市場行政執法大隊成立於2005年9月,是一個獨立建制的文化綜合執法機構。與上海市文化市場行政執法總隊相對應,形成市、區兩級文化綜合執法機構設定。青浦區文化執法大隊為區政府直屬行政執法機構,主管全區文化領域綜合執法工作。承擔本行政區域內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文物、體育、旅遊等文化領域綜合執法權,接受上海市文化市場行政執法總隊的業務指導和監督,黨組織關係歸口區文廣局黨委。區文化執法大隊現有執法人員21名,管轄本行政區域內近千家文化經營單位(場所)。

機構設定

根據青編〔2005〕6號《關於確定上海市青浦區文化市場行政執法大隊人員編制、內設機構及領導職數的通知》精神以及2008年區人事局“三定方案”的規定,按照文化執法職責並結合青浦文化市場監管工作實際,經區編辦核定,青浦區文化市行政執法大隊的組織機構設定為:
大隊長1名、副大隊長2名。
內設機構為一室三科,即辦公室、稽查一科、稽查二科、稽查三科,設科長(主任)4名。

主要職責

1、與政府其他有關部門一起,依法監督管理文化、體育、旅遊市場秩序;
2、集中行使原由區文廣影視、新聞出版、文物、體育、旅遊等行政管理部門行使的行政處罰權,以及與行政處罰權相關的行政強制權和行政檢查權;
根據有關規定,文化綜合執法機構的執法範圍包括:營業性演出管理、娛樂場所管理、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網咖)管理、信息網路傳播管理、美術品經營管理、社會藝術水平考級管理、廣播電視管理、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管理、電影管理、電視劇製作管理、音像製品管理、出版物管理、印刷業管理、電子出版物管理、文物經營管理、文物保護管理、全民健身管理、體育場所管理、競技體育管理、旅行社管理、導遊人員管理、出國(境)旅遊管理、其他旅遊(旅館業、旅遊集散地、旅遊車)管理等23個大的門類、53個事項。執法依據涉及到71部法律、法規和規章。
按照市、區兩級文化市場管理(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設定模式和要求,青浦區文化市場管理(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文化執法大隊,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根據市文化市場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區文化市場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的要求,負責全區文化市場管理(掃黃打非)工作的日常組織協調工作。

歷史沿革

青浦區的文化領域綜合執法機構演變過程主要經歷了四個階段:
第一階段,1998年7月至2001年3月。1998年7月1日,經青浦縣委、縣政府同意,成立青浦縣文化市場稽查中隊,主要履行文化局管轄範圍內的文化市場監管工作,為縣文化局直屬事業單位,核定編制8名。
第二階段,2001年3月至2005年9月。2000年11月16日,經區委、區政府同意,區機構編制委員會根據《上海市文化領域行政權綜合行使暫行規定》[1999年12月2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9號發布]檔案精神,批准建立青浦區文化稽查隊[青編(2000)15號“關於建立文化領域綜合執法機構的通知”],同年3月19日正式掛牌。區文化稽查隊受區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文物、體育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委託,相對集中行使文化領域大部分行政處罰權。為區文廣局直屬事業單位,其人員主要從原“青浦縣文化市場稽查中隊”中劃轉,機構級別為副處級,核定編制10名,人員依照國家公務員制度進行管理。
第三階段,2005年9月至2007年3月。2005年4月22日,經區委、區政府同意,區機構編制委員會根據《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本市進一步完善文化領域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決定》[滬府發(2004)46號]檔案精神,批准撤銷原青浦區文化稽查隊建制,組建青浦區文化市場行政執法大隊[青編(2005)3號“關於調整上海市青浦區文化市場管理體制和機構設定的通知”],同年9月8日正式掛牌。區文化執法大隊的人員組成主要從原“青浦區文化稽查隊”過渡,機構級別為副處級,核定編制18名,為依照國家公務員制度管理的事業單位。
第四階段,2007年4月至今。經市人事局批准,青浦區文化執法大隊自2007年4月起列入參照國家公務員管理的執法類單位。2008年,經區人事局“三定方案”確定,區文化執法大隊核定編制為25人,執法人員參照國家公務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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