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隊章程
一、總則
1、本組織名稱為“楊凌職業技術學院建築工程學院青年志願者服務大隊”。
2、隊伍成立宗旨“服務校園和社區,奉獻愛心與真誠”。
3、工作目標“增強當代大學生社會責任心和實踐能力,促進校園和社會的精神文明建設”。
4、工作中心“順利開展青年志願者活動,推動青年志願者事業的發展”。
二、部門設立及部門責任
1、常委會有大會明主選舉產生,負責大隊日常工作,下設五個部門:
隊長(大隊長一名,副隊長兩名名)
秘書部(秘書部部長二名,幹事若干)
外聯部(外聯部部長二名,幹事若干)
宣傳部(宣傳部部長二名,幹事若干)
綜藝部(綜藝部部長二名,幹事若干)
紀檢部(紀檢部部長二名,幹事若干)
2、各部門職責:
大隊長:根據院黨支部和團委的指示精神,全面負責本大隊的工作,並按時召開例會,及時掌握大隊的工作情況,及時向團委和會員匯報工作情況;協調、監督和監督各部門工作,並接受會員和常委會的監督。
秘書部:組織協調各部門的日常工作、負責青年志願者的納新及註冊工作;負責起草會議及常委會的相關事宜,做好會議記錄,按時向團委上交工作計畫及工作總結。
外聯部:負責大隊的外聯工作,與社會、學校及其他院系的青年志願者隊伍保持密切聯繫並加強合作,努力為大隊尋找更多的志願機會,並負責安排各項活動記得參加人員。
宣傳部:負責大隊活動前後期的宣傳,與學院及校外各宣傳媒體保持聯繫,發覺培養宣傳人才。
綜藝部:發覺有特色的隊員,積極開展綜藝性活動,大力配合好團委及其他兄弟社團組織的活動,在校內部做好文藝性宣傳工作。
紀檢部:各種活動的考勤及現場秩序的維持,對隊員平時開會活動的考核及各部門部長的監督。
三、內部建制和成員的職責:
1、楊凌職業技術學院建築工程學院青年志願者服務大隊設大隊長、副隊長、秘書長及各部部長均有明主選舉產生,團委審批才能生效。
2、各部門必須按大隊制定的工作計畫開展日常工作,開展獨立活動,不能與總的工作部署相衝突,要本著顧全大局合理安排的原則。
3、各部門部長之間要合理配合,加強協作,加強團體精神,促進大隊工作。
4、要服從和支持隊長的領導,並認真聽取意見,同時隊長也要積極徵求各隊員意見以促進工作的順利開展。
5、召開會議或者開展集體活動,不容許有遲到或早退現象,違者按獎罰條例處罰處理。
6、在工作中要做到公私分明,嚴於律己,個人服從集體,嚴禁因公徇私,損害組織形象和榮譽。
四、成員的納新制度:
1、納新對象為註冊“楊凌職業技術學院”的在校學生。
2、建築工程學院青年志願者服務大隊的納新要本著自願的原則,納新需本人認真寫申請書和個人認識,由大隊統一管理。
3、在大隊納新的基礎上再次篩選優秀人員作為大隊的骨幹。
五、內部工作安排:
1、大學生青年志願者有義務參加日常工作例會。
2、建築工程學院青年志願者服務大隊所有的書面檔案、海報、傳單等必須寫上“楊凌職業技術建築工程學院青年志願者服務大隊”的名稱。大隊應積極開展活動,在同學中樹立良好的形象,在開展活動的同時,要加強宣傳意識,加大自我宣傳力度。活動一定有始有終,注重效果,追求盡善盡美,在此基礎上提高工作效率。
3、大隊活動必須經過院、系團委的同意後才能開展。跨級申請或未經團委同意的活動,團委將不負任何責任。
4、大隊活動前,負責人需要明確工作目的,將工作明確分工。活動前應做一份詳細的活動計畫,向團委遞交申請書,並認真填寫登記表。每次活動結束後,大隊應遞交一份書面工作總結,要詳細記錄活動的前期工作,活動時間內容,地點,參加人員,活動要達到的目的,實際達到的效果,活動中值得發展的地方,不足之處,活動中取得的經驗教訓。
5、大隊負責要根據所負責隊員的具體情況開展工作,明確本組織發展階段和活動性質。舉行活動一定要對隊員負責,使隊員能在活動中切實得到鍛鍊和提高。
6、每學期開學時,需要隊長管理工作。
7、大隊的工作也可以超出社團的範圍,可以與其他社團、學生會各部門聯合搞活動,也可以走出校園與社會各界做聯合性的工作。
8、大學生青年志願者服務大隊應定期召開例會,秘書處做好會議記錄,交團委秘書處存檔。
9、本大隊與其他協會之間要相互交流,密切合作,本大隊需交短期活動總結及活動計畫,交與負責本大隊團委辦公室秘書處。
10、監理人員檔案交與團委秘書處存檔,換屆時交給下一屆負責人,做好隊員管理工作。
六、隊長工作職責:
1、根據全體隊員會議決議,組織以本大隊名義舉辦的活動。
2、收集各兄弟社團的活動信息,促進兄弟社團間的協作和交流。
3、處理本大隊的日常事務,負責召集全體隊員會議。
4、協助團委,學生會開展其他學生工作。
5、大隊隊長對大隊發展其他學生工作。
6、通過隊員的表現。隊長有權發展大隊骨幹,並有義務培養接班人。離任隊長有義務對新隊長給予必要的指導。
七、內部獎勵制度:
1、不定期舉行例會,大隊領導成員不得遲到和缺席,有事必須親自向紀檢部部長請假,遲到兩次內部批評,三次以上者經大隊商量處理意見,大隊其餘成員,有事必須向紀檢部部長請假,無故曠會一次內部批評,無故曠會兩次嚴重警告,三次以上者有大隊長直接除名。
2、工作失誤應及時做出個人檢查,交給大隊長,再由大隊商量給予處理意見。
3、每學年評選一次“優秀志願者”,給予表彰獎勵。
4、未經大隊批准,大隊成員無權代表社團開展或參加各項活動,任何人不得假借大隊名義舉辦或參與違背大隊宗旨的不正當活動,否則視情節輕重追查當事人的責任。
5、因外出學習或身體不適而不能參加會議或集體活動者,須向紀檢部長請假,其他各部門部長無權口頭代假,代傳假條,若遇到特殊情況,酌情考慮再行處理。
八、
本大隊不向隊員收取會費,大隊從社會上接受活動贊助的,按照專款專用的原則統一管理。志願者可申請全國統一格式和在全國通用的志願服務證及胸章,費用自費。
九、
自身形象的約束:各部部長應以身作則,處處注重個人修養,嚴於律己,發揮表率作用,維護於大隊的集體榮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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