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經貿青年志願者大隊

一、河南經貿職業學院青年志願者行動管理辦法
河南經貿職業學院青年志願者申請表
河南經貿職業學院青年志願者申請問卷調查表
河南經貿職業學院註冊青年志願者情況登記表
河南經貿職業學院青年志願者志願服務基地備案登記表
河南經貿職業學院青年志願者活動流程
河南經貿職業學院青年志願者活動備案表
河南經貿職業學院青年志願者活動總結
河南經貿職業學院青年志願者報導材料
河南經貿職業學院青年志願者行動先進集體和個人評選條例
三、附則
河南經貿職業學院青年志願者行動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第二條河南經貿職業學院青年志願者組織包括各學院青年志願者組織和青年志願者特色服務隊。各青年志願者組織必須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遵守國家法規、學校紀律及相關規定,立足校園,服務社會,推動校園文明和社會文明建設。
第三條河南經貿職業學院青年志願者大隊負責全校志願服務工作的規劃、指導和檢查,並負責全校青年志願者組織和青年志願者的管理工作。大隊接受河南省青年志願者協會、河南經貿職業學院團委的指導。
第四條本辦法適用於河南經貿職業學院所有青年志願者組織和註冊青年志願者。
第二章青年志願者組織
第五條由河南經貿職業學院學生自願組成的志願者組織必須在河南經貿職業學院青年志願者大隊的統一協調下才可以開展活動,並遵守本管理辦法。青年志願者組織要自覺接受河南經貿職業學院青年志願者大隊的統一管理和協調;志願者組織對河南經貿職業學院青年志願者大隊的決定如有異議,可以向大隊提交正式的書面申辯材料。
第六條青年志願者組織的主要職責:
主要負責志願者的招募、培訓、考核等管理工作;
(一)組織開展志願服務活動;
(二)建立志願服務檔案,評價志願服務績效,出具志願服務證明;
(三)倡導志願服務理念,宣傳志願服務活動;
(四)開展與校內外其他志願者組織和機構的交流和合作;
(五)維護志願者的合法權益。
第七條志願者組織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申請加入的志願者組織的成員必須為具有河南經貿職業學院正式學籍的學生,任何河南經貿職業學院的志願者組織不得吸收校外成員,未經上級批准不得成立任何跨校際、跨地區的組織;
(二)保證工作機制、組織體系健全,能夠長期堅持開展志願服務;
(三)具有明確的組織發展思路和切實可行的活動策劃;
(四)保證組織內青年志願者每人平均每月參加志願服務2小時以上;
(五)申請加入的志願者組織除需詳實填寫《河南經貿職業學院青年志願者組織登記表》外,還有義務定期向河南經貿職業學院青年志願者大隊匯報工作。
第八條志願者組織應按照以下程式進行:
(一)每學年第一個學期開學後一個月內向河南經貿職業學院青年志願者服務中心提出申請,填寫《河南經貿職業學院青年志願者組織登記表》;
(二)將《河南經貿職業學院青年志願者組織登記表》在規定時間內送交河南經貿職業學院青年志願者大隊進行審批;
(三)由學院團總支進行初步審查並提出書面意見,加蓋公章;
(四)河南經貿職業學院青年志願者大隊對其進行全面審查並提出初步意見,報校團委審批;
(五)志願者組織的審批時間一般不超過兩周,校團委審批通過後,由大隊正式公示;對於未獲批准的申請,河南經貿職業學院青年志願者大隊提出不予批准的書面意見。
第九條青年志願者組織負責人工作規定:
(一) 每個學期初按照中心要求上交各青年志願者組織主要負責人資料。若在學期內變換聯繫方式或更換負責人,務必及時向大隊說明,並附新負責人相關資料;
(二) 按時參加河南經貿職業學院青年志願者大隊召開的會議,有事須提前請假並說明原因,例會缺席3次者,即予以通報所在學院;缺席4次者,即取消所在學院青年志願者組織先進集體參評資格;事後請假,中心不予承認;
(三) 嚴格按照中心要求做好所在組織的活動備案工作,負責本組織各項青年志願者工作的開展,確保志願服務活動有序開進行。
第三章申請加入的青年志願者
第十條青年志願者是指不為物質報酬,基於良知、信念和責任,自願為社會和他人提供服務和幫助的青年。河南經貿職業學院青年志願者是指按照一定程式在河南經貿職業學院青年志願者大隊登記、參加服務活動的青年志願者。
第十一條河南經貿職業學院青年志願者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具有奉獻精神,有志於參與志願服務活動;
(二)具備與志願服務行動相適應的基本素質,並保證能夠從事一定時間的志願服務工作;
(三)遵紀守法,願意接受所在青年志願者組織和相關部門的管理和協調。
第十二條申請加入的青年志願者流程:
(一)申請人到所屬青年志願者組織領取《河南經貿職業學院青年志願者申請表》,認真填寫後上交至所屬青年志願者組織;
(二)各青年志願者組織對申請人進行資格初審,並將審查合格的申請人資料上交至河南經貿職業學院青年志願者大隊進行第二輪資格審查;
(三)經河南經貿職業學院青年志願者大隊審查合格的申請人成為河南經貿職業學院青年志願者;
(四)申請完成後,各青年志願者組織對外公布青年志願者名單;
(五)各青年志願者組織認真填寫《河南經貿職業學院青年志願者情況登記表》,向大隊上交本組織青年志願者詳細信息。
第十三條每名志願者只需在一個組織進行申請,同時參與兩個志願者組織的志願者,向任何一個組織提出申請均可。
第十四條青年志願者享有以下基本權利:
(一)參加河南經貿職業學院青年志願者大隊組織的活動;
(二)參加團組織、志願者組織提供的與志願服務活動相關的培訓;
(三)對志願者組織的工作提出批評、建議和進行監督;
(四)請求志願者組織幫助解決在志願服務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五)優先獲得志願者組織和其他志願者提供的服務;
(六)志願者組織對其所屬志願者組織的決定和其他事宜有嚴重異議,可以向河南經貿職業學院青年志願者大隊提供正式的書面申訴材料;
(七)可以退出志願者組織。
第十五條青年志願者必須履行以下義務:
(一)履行志願服務承諾;
(二)遵守志願者組織的規章制度,自覺維護志願者組織
的聲譽和形象;
(三)不得以志願者身份從事任何以盈利為目的或違背社會公德的活動;
(四) 志願者不得以個人身份接受社會人士給與河南經貿職業學院青年志願者活動的贊助;
(五)每年的志願服務時間不得低於24小時。
第四章志願服務活動
第十六條各青年志願者組織可以組織開展不同領域的志願服務性質的活動,有權推薦本組織的青年志願者到其他公益部門和機構提供志願服務。青年志願者可以自行聯繫服務崗位,經所屬的團組織、青年志願者組織認可後參加志願服務活動。志願服務活動也可吸收符合青年志願者條件但未申請加入的青年志願者參加。
第十七條各青年志願者組織不得開展任何以盈利為目的的商業性活動,也不得開展任何其它超出志願服務範圍的活動。
第十八條志願者組織開展活動一周前,必須向河南經貿職業學院青年志願者大隊領取《河南經貿職業學院青年志願者活動備案表》,認真填寫活動計畫等相關內容後向河南經貿職業學院青年志願者大隊備案,再交學院團總支(分團委)審批,。
第十九條志願服務活動結束後兩周內,認真填寫活動總結相關內容及《河南經貿職業學院青年志願者活動備案表》交河南經貿職業學院青年志願者大隊歸檔。
第二十條各青年志願者組織每學期需自主申報兩個優秀青年志願者活動,河南經貿職業學院青年志願者大隊將組織相關人員對其進行考核,考核成績納入青年志願者組織年終考核。河南經貿職業學院青年志願者大隊將對各青年志願者組織的其他活動進行抽查。
第五章 考核和獎懲
第二十一條每年度末,校團委、青年志願者大隊將組織相關人員成立評審委員會,依據《河南經貿職業學院青年志願者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評選條例》對本校青年志願者組織和青年志願者進行考評。
第二十二條青年志願者組織可在規定時間內向河南經貿職業學院青年志願者大隊提出青年志願者行動先進集體參評申請,評審委員會將根據其提供的材料以及該組織在青年志願者大隊備案的活動記錄、事跡材料等對志願者組織進行評估。評比結果由校青年志願者大隊向全校公示。
第二十三條青年志願者組織不服從校青年志願大隊統一管理的,長期不開展活動的,行為違背志願服務宗旨的,以及違反本管理辦法各項規定和國家法規、學校紀律的,由河南經貿職業學院青年志願者大隊在充分聽證的基礎上對其予以處罰,處罰方式從限期整改直至要求解散,並及時予以公示。
第二十四條校級優秀志願者初步評比由各青年志願者組織負責,並將匯總材料向校青年志願者大隊報送,經審核認證後,由校青年志願者大隊向全校公示;校青年志願者服務之星評比由學院推報志願者參評,校青年志願者大隊組織年度青年志願者工作評比交流會進行評比後予以公示。
第二十五條青年志願者長期不參加所在志願者組織的活動,行為違反志願服務宗旨,違反本管理辦法的各項規定和國家法規、學校紀律等,經所在志願者組織提請河南經貿職業學院青年志願者大隊批准可以撤銷其職務。被撤銷志願者身份的志願者在處罰決定生效後一年內不得向大隊提出重新加入的申請,一年後重新提出申請需經審批後才可恢復。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適用於河南經貿職業學院青年志願者組織和個人。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的解釋權屬於河南經貿職業學院青年志願者大隊。
第二十八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行。
河南經貿職業學院
院團委青年志願者大隊
二○一○年五月十日
河南經貿職業學院青年志願者申請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名性別民族出生年月
學院/年級/專業籍貫身體狀況
政治
面貌聯繫方式 手機: 寢室:
志願
服務
意向
(可多選)
□校園服務□社區服務□支教 □環境保護
□大型活動□醫療衛生□慈善捐贈□語言服務
□法律諮詢□電腦網路□文藝服務□其他
△請在所選項目前面“打勾”即可,其他項目需用文字填寫
志願服務時間 □周末□節假日□沒課即可□不限
特長
志願
服務
經歷
申請
承諾
(請抄寫) 我願意成為一名光榮的志願者。我承諾:盡己所能,不計報酬,幫助他人,服務社會,踐行志願精神,傳播先進文化,為構建和諧社會奉獻力量。
申請人簽字:
年 月 日
河南經貿職業學院青年志願者申請問卷調查表
1、你對河南經貿職業學院青年志願者活動了解多少?
A.很了解 B.基本了解 C.不了解
(若選C,請跳過第二題直接做第三題)
2、你是通過何種渠道了解河南經貿職業學院青年志願者服務組織的?
A.朋友介紹 B.校內宣傳 C.網上宣傳 D.其他途徑
3、你希望志願者服務組織的活動周期是?
A. 一周三次 B. 一周一次 C.兩周一次 D.每月一次
E.不定期
4、每個月你能夠用於參加志願者服務的時間是?
A. 2個小時以下 B.2-5個小時 C. 5-10個小時
D. 10個小時以上 E.視具體情況而定
5、你會定期上河南經貿職業學院校園網察看校內信息嗎?
A.會 B.不會 C.會看,但不定期
6、你覺得以下何種活動方式比較適合你?
A.集中一段時間活動 B.定期參加
C.不定期,有活動就參加
D.其他
7、你覺得志願者活動會對你的生活、學習產生一些不良影響嗎?
A、會 B、不會
若會產生不良影響,這些不良影響是什麼?
請舉例
8、請提出對河南經貿職業學院青年志願者組織的寶貴意見:
河南經貿職業學院青年志願者情況登記表
學院 姓名 班級 性別民族 籍貫 出生
年月 政治面貌 備註
河南經貿職業學院青年志願者志願服務基地
備案登記表
學院志願服務
基地名稱基地建立時間
基地負責人姓名職務聯繫
方式
學院主要
聯繫人姓名職務聯繫
方式
基地詳細
通訊地址
志願服務
基地介紹 (800字以上,可另附頁)
主要志願
服務項目
學院
團總支
(分團委)
意見:
(蓋章)
年 月 日
校青年志願者
大隊意見:
(蓋章)
年 月 日
註:1、此書面稿請於 月 日前交至河南經貿職業學院青年志願者服務中心並傳送電子版至青年志願者大隊信箱 ;
2、基地建立時間以協定簽訂日期為準,登記表後請附協定書複印件;
3、新成立基地或基地協定到期後更新、續簽,都必須重新進行基地備案登記。
河南經貿職業學院青年志願者大隊
河南經貿職業學院青年志願者活動流程
備註:每學期初需制定本學期活動計畫,並自行選擇兩個活動接受校青年志願者大隊的考核。校青年志願者大隊將對其他活動進行抽查考核。
河南經貿職業學院青年志願者活動
備 案 表
活動名稱: 活動負責人:
聯繫電話: 活動時間:
活動編號: 200年第()號
活動計畫
參與人數服務總時數
活動地點是否申請考核
活動主題
活動
計畫
(可另附頁)
宣傳
計畫
學院團總支
(分團委)意見 簽名:(蓋章)
200年月日
校青年志願者大隊意見 簽名:(蓋章)
200年月日
活動總結
實際參加志願服務人數實際參加志願服務總時數
活動
總結
(可另附頁)
其他
1、照片上交情況 (傳送至校青年志願者大隊信箱)
A 已經上交 B未上交
2、活動是否被報導:
A 是(註:若被報導,附相關報導材料 ) B否
學院團總支(系)意見
簽名:(蓋章)
200年月日
校青年志願者大隊意見
簽名: (蓋章)
200年月日
註:此表一式兩份,一份交青年志願者大隊,一份學院留存
報導材料
河南經貿職業學院青年志願者行動
先進集體和個人評選條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促進和規範我校青年志願者志願服務活動有序開展,加強各青年志願者組織的自身建設,充分調動各青年志願者組織和個人志願服務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促進各青年志願者組織和個人之間的學習、交流、協作與競爭,根據《河南經貿職業學院青年志願者行動管理辦法》,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評比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旨在引導我校青年志願者工作朝著系統化、科學化和可持續化方向發展。
第三條凡我校青年志願者組織和個人,除自動放棄的,均可參評,評選範圍為年度志願服務工作。
第二章分則
第一節先進集體評比
第四條先進集體的評比對象為河南經貿職業學院青年志願者組織。
參加先進集體的評比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領導重視,發動面廣,志願者服務網路健全,管理和激勵制度健全,活動規範化、隊伍正規化、陣地長期化、運作項目化。志願服務活動成效顯著,在志願服務中貢獻突出,並有良好的社會影響;
(二)所在的志願者人均參與志願服務時數達到評比通知規定時數,在志願服務中貢獻突出。
第六條青年志願者組織在規定時間內向校青年志願者大隊提出青年志願服務先進集體參評書面申請,並按照要求上交相關評比材料,各參評集體在年度青年志願者工作評比交流會上,選派代表進行匯報發言。評審後,由校青年志願者大隊向全校公示。
第七條評比方式
本考核制度採取日常量化考核、活動考核和互評相結合的方式,其中日常量化考核為校青年志願者大隊對各青年志願者組織的日常相關工作的評分,所得分占總分的30%;活動考核為校青年志願者大隊對各青年志願者組織活動考核所得分數的平均分,所得分占總分的30%;互評為年度青年志願者工作評比交流會上各青年志願者組織之間相互打分,所得分占總分的40%。
第八條日常量化考核內容
(一)組織建設
1、各青年志願者組織相關人員的會議出勤情況。基準分為15分,採取扣分制,扣完為止:缺席一次扣2分,遲到一次扣1分,請假一次扣0.5分。
2、及時上交工作計畫、活動備案表等校團委、青年志願者大隊所要求上交的材料。基準分為40分,採取扣分制,扣完為止:未上交的扣3分/次,未及時上交的扣2分/次,材料內容含糊、製作潦草扣1分/次。
3、按時規範地開展青年志願者招募工作,建立本組織志願者檔案,並積極對志願者組織培訓。基準分為15分,採取扣分制,扣完為止: 在規定時間內未開展招募工作的扣4分,未建立本組織志願者檔案的扣4分,本組織志願者檔案建立不完整的扣3分。
(二)宣傳工作
積極在校內外媒體(不包括網路媒體)上報導本校青年志願者工作、活動以及各種先進事跡,滿分為20分。
1、國家級媒體每信息加10分
2、省級媒體每信息加5分
3、市級媒體每信息加3分
4、校級媒體每信息加1分
所有報導活動必須是事先向校青年志願者大隊備案後開展,並在報導中出現“河南經貿職業學院*志願者”字樣。凡一稿被多家媒體錄用者,取其最高分。
第九條活動考核內容
(一)活動跟蹤
由校青年志願者大隊對學院自願申請參與考核的活動和隨即抽查的活動進行跟蹤考核,活動結束後由校青年志願者大隊填寫《河南經貿職業學院青年志願者活動跟蹤考察表》。
1、人數:以申報參加人數為標準,滿分10分,採取扣分制,扣完為止,缺席的扣2分/人;
2、穿戴:青年志願者在活動中必須佩戴象徵性物件,如小紅帽、工作證等,滿分10分,採取扣分制,扣完為止,未佩戴或佩戴不規範的扣2分/人;
3、遲到早退:以活動時間為準,滿分10分,採取扣分制,扣完為止,遲到或早退的扣2分/人;
4、活動流程:
(1)前期準備:考察活動是否安排妥當,如與外界聯繫及人員安排、物資準備是否到位,滿分10分
(2)進展情況:考察活動進展是否順利和參與活動者的臨場應變能力,滿分20分
(3)活動特色:考察活動是否具有創新意義和社會意義,滿分20分
(4)活動積極性:考察參與者在活動中參與活動的力度,滿分10分;
5、宣傳:主要考察宣傳力度,及橫幅海報的質量,滿分10分。
年度考核成績根據各學院的每次活動考核分數取平均分,所得分占活動考核總分的70%。
(二)活動次數
根據各學院的活動次數,按從高到低取分。第一名為100分,第二名到第六名為95分,第七名到第十一名為90分,第十二名到最後一名為85分。各學院申請活動跟蹤考核次數少與三次的,則自動降為60分。所得分占活動考核總分的30%。
第十條互評內容
召開年度青年志願者工作評比交流會。各參評青年志願者組織代表進行工作陳述。陳述內容包括制度建設、青年志願者活動參與面、活動過程、活動特色、總結工作、社會反映等方面。滿分100分,去掉一個最高分和一個最低分後取平均分。
第二節先進服務站評比
第十一條先進基地的評比對象為已在校青年志願者大隊備案的青年志願者服務站(基地)。
第十二條參加先進基地的評比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成立1年以上,與結對單位簽定有書面協定書,在陣地建設、志願服務項目建設、服務的社會覆蓋面、青年志願者的動員面、規範管理等方面取得顯著成效的青年志願服務站。
第十三條青年志願者組織在規定時間內向校青年志願者大隊提出青年志願服務先進服務站參評書面申請,並按照要求上交相關評比材料,在校青年志願者大隊組織的年度青年志願者工作評比交流會上,學院青年志願者組織選派發言人就基地進行匯報發言,由現場評審評選出“河南經貿職業學院先進青年志願服務站”後,校青年志願者大隊向全校公示。
第十四條 評比內容
(一)基地管理:主要對定期開展活動、按期上交基地資料、活動次數和質量等情況評分;
(二)民眾參與度:主要對基地民眾對我校志願者組織活動的組織、開展過程中的參與度、積極性等情況評分;
(三)活動創新性:主要對具有創新性、品牌性等特點的精品活動開展情況評分;
(四)民眾反映:主要對基地民眾對活動開展情況的滿意程度、對志願者服務的投訴率等後期反饋情況評分;
(五)活動宣傳:主要對活動開展情況的各項宣傳報導等情況評分。
第三節先進個人評比
第十五條先進個人的評比對象為河南經貿職業學院青年志願者。
第十六條 參加先進個人的評比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正式參加青年志願行動服務一年以上,參與志願服務時間累計評比檔案規定時數以上(需有確切記錄),在志願服務活動中作出貢獻,有良好影響的青年志願者。
第十七條各青年志願者組織根據各志願者在服務工作中的表現,在組織內進行初選,推薦若干名青年志願者參加優秀青年志願者和“河南經貿職業學院青年志願者服務之星”的評選,並將其申報材料上交至校青年志願者大隊。
第十八條校青年志願者大隊依據青年志願者服務事跡、材料等對優秀青年志願者候選人進行審核認證,並向全校公示。
第十九條“河南經貿職業學院青年志願者服務之星”的評選將採用現場匯報的方式,由校青年志願者大隊組織的年度青年志願者工作評比交流會評比產生。評審後,由校青年志願者大隊向全校公示。
第四節優秀服務項目評比
第二十條優秀服務項目的評比對象為河南經貿職業學院志願服務項目。
第二十一條參加優秀服務項目的評比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具有操作性、持久性、創新性,經過近幾年實踐證明,有一定社會影響力的、富有地域特點的、有計畫有組織的志願服務項目。
第二十二條 青年志願者組織在規定時間內向校青年志願者大隊提出青年志願服務優秀項目參評書面申請,並按照要求上交相關評比材料,在校青年志願者大隊組織的年度青年志願者工作評比交流會上,學院青年志願者組織選派發言人就服務項目進行匯報發言,由現場評審評選出“河南經貿職業學院優秀青年志願服務項目”後,校青年志願者大隊向全校公示。
第五節表彰
第二十三條學校對當選的青年志願者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發文表彰,並頒發榮譽證書。
第三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本條例最終解釋權歸河南經貿職業學院青年志願者大隊。
第二十五條本條例自發文之日起實施。
河南經貿職業學院
院團委青年志願者大隊
二○一○年五月十日
附則:
志願服務管理可實施性意見
為增強青年志願者大隊工作的有效性,規範志願者服務,加強大隊自身的建設,能夠真正的做到志願服務,讓志願服務精神傳遞到更多的地方。特對我們的志願服務管理提出以下可實施的意見。
一、河南經貿學院西校區參與活動人員管理:
(一)時間觀念強。
1.參與活動能夠人員要求不遲到不早退。
2.活動前由大隊實踐部人員進行點名考勤。
對每次活動的確切人數進行考勤,活動出發前有大隊人員進行點名,
3.活動結束後按照出發時的名單進行點名。從而確保人數的準確,並在活動結束後交到辦公室,作為加分的依據。
(二)紀律觀念強。
1.隊伍行進中隊伍整齊,精神飽滿。
2.由實踐部專門人員進行監督指導,輔助各個負責人進行活動。
3.參與活動人員榮譽觀念要強。
學生外出活動代表的是河南經貿的形象,必須要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
4.各個學生幹部要求全部佩戴工作證。學生幹部要 以身作責,做好模範帶頭作用。大隊人員更要嚴格要求自己,將大隊精神展現給大家。
(三)集體觀念強。
1.參與活動全體人員是一個團隊,要有集體榮譽感。
2.參與活動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團隊精神觀念,要以集體為導向,不可未經允許私自離開,如有需要應向當時的負責人請假,批准後方可離開。
(四)安全意識強.
1.實踐部負責出行安全,組織好志願者有秩序地出行,不要讓任何志願者掉隊,負責人應承擔好相應的責任。
2. 行進路途中實踐部應提醒志願者注意個人言行舉止,禁止打鬧,注意個人安全。
3.及時提醒每個志願者注意個人財產安全。
(五)志願服務意識強。
1.所有志願者應謹記“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願精神。志願服務要用心的參加,將每個人的愛心能真正的奉獻出來。
2.活動開展前主要工作人員對志願者志願服務意識、精神進行培養調動,充分提升活動氣氛。
3.活動結束後主要工作人員進行必要的活動點評,讓參與活動人員有所感有所悟。
(六)工作交流意識強。
1.在活動進行時大隊人員應該及時與活動對象的負責人進行必要的交流與溝通,探討制定活動開展具體流程與實施方案。
2.活動前了解活動地點的詳細情況,能夠知道他們所需要的服務,並對此進行具體活動安排。
3.在以後的活動中制定相應的方案。要遵守因地制宜的方法,根據不同的地方實行不同的方案。
二、活動加分的評定管理:
(一)評分人員:
1.青年志願者大隊:實踐部2人,策劃部和辦公室各一個,各系中隊1人。
2、其他人員根據實際情況具體安排工作。
(二)評分人員工作安排:
1.評分人員必須參加活動,主要負責人給每個成員分派除評分外其他志願服務工作,做到人員充分利用。
2.評分人員要將活動中的亮點與不足分列下來,以作為加分的參考。活動結束後,評分人員到辦公室進行討論加分分值。
3.各箇中隊在每次活動後可以對大隊人員進行打分,指出哪些地方需要改進,能夠挖掘大隊人員工作的積極性,可以更好的開展工作,提升活動的質量。
三、提升活動質量
1、在每個月月底各個系與實踐部人員召開會議
2、各個系部指出在這個月中各個活動的可取之處,有哪些可以繼續延伸,哪些需要改進。
3、各個系也可以學習別人有用的意見,了解自己的不足與缺點在哪裡,以便更好的提升自身的活動質量。
4、讓各箇中隊了解到其他各系的活動,能夠看到自己與他人的差距,能明白自己可以拓展哪個方面的活動。
5、在每個月月底對工作進行評定,可以選出優秀系部,對優秀系部做出嘉獎,評成優秀系部,促使各個系部進行比較。能夠更好的促進活動質量的提升。相應的也從優秀系部中評選出優秀個人,評成優秀志願者之星。在學期結束時,對部門的評定可以以此為參考。
四、附則
以上是對志願服務管理的部分意見。僅做參考,在活動開展時應以實際情況為準。各個系部應共同努力,使青年志願者大隊成為更加強大的一個團隊。我們應該通過自己的實際行動。在社會上倡導團結友愛、助人為樂、無私奉獻的新風和正氣,弘揚愛國主義、團隊精神和社會主義精神,促進社會風氣的進一步好轉,同時也是青年在志願服務社會、幫助他人的過程中樹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要求的社會公德意識和責任觀念,提高自己的思想道德和科學文化素質
院團委青年志願者大隊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日
河南經貿職業學院
青年志願者大隊加分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和管理全院青年志願者活動加分的情況,特制定本考核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全院學生志願者活動加分情況;
第三條:每次活動由院青年志願者大隊派出學生幹部進行監督與核查,並根據活動效果加相應的志願者積分。
第二章細則
一、青年志願者志願活動加分必須符合的條件:
1.申請加分的志願者必須是院團委青年志願者大隊工作人員或在校學生;
2.參與志願活動的志願者具有奉獻精神,有志於志願服務活動,具備與志願服務行動相適應的基本素質,具有一定的工作效率;
3.參與志願活動的志願者遵守校規校紀,願意接受所在青年志願者組織和相關部門的管理和協調;
4.志願活動具有明確的組織發展思路,出台切實可行的活動策劃方案,並已通過院團委的活動審批;
5.志願活動具有明顯活動效果,所有收尾工作已經完成,提交活動總結性報告,並且通過青年志願者大隊的回訪核查。
二、志願活動加分辦法:
1.志願活動加分按“活動時間”與“活動效果”累計加分;
2.“活動時間”按活動正式開始之時計起,即:已到達活動場地,所有工作分配到位,所安排活動內容正式開始;
2.校內活動:活動時間最高積0.3分,活動效果最高積0.3分,累計加分最高積0.6分
3.校外活動:加分按校內活動分值內容兩倍核算,即:活動時間最高積0.6分,活動效果最高積0.6分,累計加分最高積1.2分;
4.校外活動“活動時間”按校內活動時間兩倍參與評定;如:校內活動時間持續0.5小時以下的且有一定活動效果積0.05分,變更為:校外活動時間持續1小時以下的且有一定活動效果積0.1分。
三、志願活動活動具體加分細則:(按校內活動分值)
1.活動時間:根據活動持續時間長短加分,活動效果作為加分參考。
(1)活動持續時間長但沒有起到活動效果的積0分;
(2)根據在活動之前上報的名單考核實到人員,活動無故遲到或者早退者積0分;
(3)活動時間持續0.5小時以下的且有一定活動效果積0.05分;
(4)活動時間持續0.5至1.5小時且有一定活動效果的積0.1~0.15分;
(5)活動時間持續1.5小時以上且有一定活動效果的積0.2~0.25分;
(6)活動時間持續2小時以上且活動效果顯著,得到領導老師認可的積0.3分。
2.活動效果:活動結束後,由本次參與活動的青年志願者人員進行商討,針對本次活動以“優秀、良好、中等、較差”四個等級進行評定,共同確定本次活動的效果和相應志願者積分。“優秀”積0.6分;“良好”積0.5~0.4分;“中等”積0.3~0.2分,“較差”積0.1分;無活動效果不參與評定,積0分。
“活動效果”具體評分準則:
(1)志願活動符合組織發展思路,外加0.1分;
(2)志願活動效果明顯,外加0.1分;
(3)活動志願者活動積極性強,與隊友團結互助,工作態度認真,效率高,外加0.1分;
(4)每次活動評出本次活動有突出貢獻者作為優秀志願者,個人外加0.1分;
(5)活動具有一定影響力,能夠樹立組織形象,外加0.1分;
(6)活動影響力大,得到領導老師認可;涉及到媒體採訪;被服務單位讚揚送錦旗等情況,外加0.1分。
四、註明:
1.每次活動加分之前院系各部門各組織必須向院青年志願者大隊提前提交紙質書面加分申請,否則青年志願者大隊將不接收其活動後的加分表。
2.活動時青年志願者大隊派學生幹部監督檢查院系志願者活動,如遇到不配合工作的情況時記錄雙方人員信息,待核查人員上報情況並核實後,取消事件錯誤一方參與本次活動資格且不予累積志願榮譽積分並書寫檢討書,否則取消本學期參與志願服務活動資格。
3.院系各部門各組織活動涉及到志願者積分的志願者名單,統一在活動之前交予院青年志願者大隊備檔留案活動信息,活動後由院青年志願者大隊統一上交積分表,各部門各組織不可私自上交志願者加分表。
4.院系青年志願者大隊各級幹部每次參加活動積分減半。
第三章附則
1.以上相關規定考核監督由院青年志願者大隊負責;
2.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河南經貿職業學院院團委青年志願者大隊。其他志願者活動積分參照《河南經貿職業學院學生榮譽積分辦法》。
河南經貿職業學院
院團委青年志願者大隊
二○一○年五月十日
青年志願者考核評定細則
為了加強校園和諧與社會美好建設,進一步促進青年志願者工作規範化、合理化,充分發揮志願者團隊凝聚力,推動並弘揚“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願者精神,貫徹“愛心獻社會,真情暖人心”的志願者行動口號,從而樹立青年志願者風範,本著“全心全意為志願者服務”的宗旨,切實履行好志願者團隊職責。
現制定志願者考勤評定細則如下:
一.例會考勤細則
1.考勤人員:辦公室委員
考勤對象:院青年志願者大隊所有人員和各系中隊長
考勤時間:每周一 13:00
考勤範圍:例會紀律,衛生,請假等情況
2.辦公室考勤期間到達會場人員一律視為遲到,遲到一次交檢查1000 字,遲到兩次寫一份志願者思想報告3000字,並在下次例會進行批評;遲到三次者自動離職處分。
3. 會議期間手機調震動,無視會場紀律者,會後交一份檢查1000字。
4.例會請假必須提前把請假條提交到辦公室,不得代交,轉交,未請假者私自曠會者交一份檢查3000字。早退者寫檢查1500字。曠會二次著自動離職。
5.每次例會,必須進行會議記錄,會議記錄須定期上交各部進行檢查,遵守會場紀律,出現違紀行為記入青年志願者年終考核範圍,並納入榮譽積分加分評定細則。
二.志願者服務評定細則
1.各志願者須按規定時間到達指定地點集合,不得請假,遲到,頂替,出現上述情況扣除本次活動個人積分0.1分或不加分。
2.各志願者在服務活動範圍須遵守志願者服務管理辦法,不得私自做與活動無關的事,違反活動會場紀律,不聽從組織安排,經提醒無效者扣除本次活動個人積分0.2分或不加分
3.各志願者應注重志願者服務質量,熱情,耐心的進行志願服務工作,弘揚志願者精神,若出現做與志願者反面行為的活動者,扣除本次活動個人所得積分,並寫5000字檢查和通報批評。
4.本考勤細則最終解釋歸志願者大隊所有。
青年志願者大隊
二○一○年五月十日
青年志願大隊出勤制度
一、青年志願者大隊隸屬河南經貿職業學院團委,《青年志願者大隊出勤制度》附屬於學院制度,由青年志願者大隊辦公室具體執行。
二、青年志願者志願服務活動在課外、自習時間開展、不得占用課堂時間(含進修課)進行活動。各部應嚴格遵守出勤制度、辦理出勤條、不得隨意要求出勤。
三、出勤由各部部長統一將出勤人員名單交到大隊辦公室,並註明出勤時間(具體),活動。由大隊辦公室統一辦理開出勤條, 開具出勤條後統一由所在部部長領取。
四、各部隊員需要出勤時,應由部長提前一天報到大隊辦公室,活動後不再補辦出勤條。
五、青年志願者大隊辦公室擁有此條例的最終解釋權。
青年志願者大隊
二○一○年五月十日
青年志願者大隊辦公室物品管理制度
為了有效合理的利用院青年志願者大隊辦公室物品的資源,提高物品的使用效率,加強對物品的管理,防止資產流失,以保障青年志願者大隊各項活動和工作有序、高效、順利地進行,辦公室本著“指引、服務、公正、團結”的精神,特制定本規定。
一日常物品管理 1、日常使用原則
(1)院青年志願者大隊辦公室所有物資歸河南經貿職業學院所有,並由辦公室統一管理。物品管理應遵照勤儉節約、因時制宜、注重實效、嚴於管理、便於使用的原則。
(2)辦公室的固定資產,包括桌子、椅子、柜子、隊旗等,使用時要注意愛護,如有損壞,應列出清單上報辦公室並照價賠償。
(3)辦公室消耗物品的管理,例如膠水、膠帶等,使用時應注意節儉的原則,請各部部長注意監督。 2 、物品保管
(1)一屆青年志願者大隊之初,進行資產交接,前任負責人與現任負責人交接、核實完畢後,在辦公室備案,並報院綜合核算部。
(2)每學期末對青年志願者大隊所有物品進行全面清查和登記,建立或更新檔案。各部使用物品均要在辦公室登記,各部只有使用權,沒有處分權。
(3)每月進行一次物品清理,核查物資流失情況。
(4)青年志願者大隊辦公室各種物品擺放整齊,登記齊全,記載清楚,每月檢查一遍,保管完好。青年志願者大隊辦公室各成員有義務愛惜、整理辦公室的每一件物品。二物品發放及回收 1、各部在活動之前將所需物品清單報到辦公室負責人員,在領取物品時需填寫《河南經貿職業學院青年志願者大隊辦公室物品出借單》,註明時間、借物人、舉辦何種活動,所需何種物品及數量等。 2 、各部在活動之後,清點物品,統一交還辦公室,並做好詳細記錄,註明還物時間、還物人、所還何物及數量,並與活動前所借物品的清單對照,看物品是否齊全,若有物品流失,屬於個人原因的,視其具體情況而劃分賠償。 3 、活動所需物品有屬於外借的,由借物人負責返還該物,如出現損壞、流失等情況,由本人負責。三物品外借管理 1、院會各部或者其他組織需借用物品的,需部長或同級以上人員持書面證明向當日值班的辦公室人員申請方能外借。 2、辦公室設專門的《河南經貿職業學院青年志願者大隊辦公室物品出借單》,記載外借物品及其歸還情況。《河南經貿職業學院青年志願者大隊辦公室物品出借單》有借物單位,借物人姓名及其聯繫方式,借出時間,本單位經手人,擬歸還時間,歸還情況等幾項內容。 3、青年志願者大隊辦公室物品外借實行“借出人負責收回”制。四物品值班保管 1、值班人員負責辦公室物品的當天管理,及時清點,做好記錄,屬於個人過錯造成的遺失,及時進行賠償。 2、辦公室物品未經同意不得私自帶離辦公室,如需帶離,需通知辦公室主管人員。 3、如需外借物品的,值班人員需通知辦公室主管人員,徵得同意後方可外借,並依照上面的“物品外借管理”執行。
4、各部門日常工作若需要列印、複印的,應將相關資料要求在活動前兩天的值班時間內交到辦公室。辦公室值班同學要在物品管理本上做好登記並及時通知辦公室主管人員。
五物品賠償制度
物品在活動中損壞,由本次活動主要負責人進行責任追究,依據損壞程度進行賠償,原則上不得損壞所用物品(非不可抗拒外力除外)。
活動過程中出現明顯人為物品損壞的,則進行責任人追究,查明屬實後進行雙倍賠償,並扣除本次活動榮譽積分,以觀後效。
六物品報廢處理
廢舊物品、沒有實際用途或已達不到工作要求的物品及設備,上報廢物品清單,由辦公室安排人員統一報廢或變賣,變賣所得由辦公室統一管理。
七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青年志願者大隊所有,從即日起生效。
青年志願者大隊
二○一○年五月十日
青年志願者大隊辦公室物品出借表
出借人 電話 借出日期
借出人 電話 歸還日期
物品名稱 所用項目 物品數量 備 注
責任人電話 物品歸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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