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鑒誠智慧財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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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堅持以建立國際一流的智慧財產權事務所為發展目標,恪守行業代理人的執業準則,致力於為國內外客戶提供高效率、全方位的智慧財產權法律服務。 公司主要由具有多年智慧財產權代理經驗和企業法律顧問工作經歷的商標代理人和律師組成,熟悉韓國、日本、美國和歐洲的商標法律制度,能夠為客戶提供優質的智慧財產權法律服務。 主要業務包括國內外智慧財產權的申請、備案、訴訟以及侵權案查處和智慧財產權非訴業務等全方位的法律服務。

基本信息

鑒誠智慧財產權簡介

鑒誠智慧財產權
青島鑒誠智慧財產權代理有限公司地址位於青島市市南區中山路百盛商務中心2907室, 是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授權,專業從事智慧財產權代理的法律服務機構。一直堅持以建立國際一流的智慧財產權事務所為發展目標,恪守行業代理人的執業準則,致力於為國內外客戶提供高效率、全方位的智慧財產權法律服務。
公司主要由具有多年智慧財產權代理經驗和企業法律顧問工作經歷的商標代理人和律師組成,熟悉韓國、日本、美國和歐洲的商標法律制度,能夠為客戶提供優質的智慧財產權法律服務。主要業務包括國內外智慧財產權的申請、備案、訴訟以及侵權案查處和智慧財產權非訴業務等全方位的法律服務。能夠為客戶提供國內外商標代理、專利、著作權、智慧財產權、海關備案、侵權案查處和智慧財產權法律非訴、訴訟等全方位的智慧財產權法律服務。公司的資深商標代理人曾作為青島城市建設投資集團、青島路橋建設集團、青島正大有限責任公司、青島交運集團公司、青島長運集團公司、青島市排水管理處、新華錦集團、青島新聞網、齊魯春酒業、漢森(青島)電氣工程配電系統有限公司、美國力量平衡公司(Power Balance,LLC) 、韓國晨光文具(MORNING GLORY)、馬來西亞知知乳膠有限公司等多家國內知名企業的代理人成功辦理過大量的商標確權案件,得到客戶的廣泛認可。
鑒誠自成立以來,一直得到國家智慧財產權管理機構的大力支持,且積極參與到國內智慧財產權組織舉辦的各種活動,與許多國家和地區的代理機構、律師機構有著廣泛的業務聯繫,建立了長期的業務合作關係。 鑒誠總部設於青島,在北京、東營、即墨、 膠州等地設有分支機構。致力於以最便捷的方式、最專業的服務為客戶提供智慧財產權法律服務。
經過我們不懈的努力,鑒誠已與數百家企業團體建立了長期的服務、合作關係,其中包括多家國內外知名企業。我們的代理人也在長期的實踐中積累了大量辦理智慧財產權業務的知識和經驗,為能夠給客戶提供優質的智慧財產權法律服務打下了良好的基礎。同時公司也一直與業界權威、學界和各行業協會保持交流與溝通,為實現成為國際一流的智慧財產權事務所的目標踏出堅實步伐!
我們深知國外尊貴客戶的信任與支持才是我們賴以生存的土壤,因此鑒誠一直本著“提供專業服務,善盡代理職責”的經營理念和"專業、誠信、高效"的工作作風,用真誠、專業的服務,為國外尊貴客戶在日趨白熱化的中國市場競爭中保駕護航,為國外尊貴客戶提供高效率、全方位的智慧財產權法律服務,消滅國內的山寨工廠!

鑒誠智慧財產權業務領域

* 商標註冊諮詢、商標查詢
* 商標許可契約備案、補證
* 商標監測並出具監測報告
* 為企業制定商標管理制度
* 代理商標註冊、變更註冊、續展註冊、轉讓註冊
* 代理企業進行商標談判,簽訂商標轉讓、商標許可契約
* 為企業起草商標轉讓契約、許可契約等
* 擔任企業商標法律顧問
* 逐一國家註冊
* 馬德里國際註冊
* 歐共體註冊
* 非洲智慧財產權組織
* 代理專利申請
* 代理髮明專利的實質審查程式
* 製作附圖
* 優先權證明、證書副本
* 複審、撤銷、無效請求
* 專題、新穎性、法律狀態檢索* 發明專利維持
* 加快程式
* 延長期限請求
* 著錄項目變更
* 代繳年費
* 恢復權利請求
* 代理商標侵權、不正當競爭、專利權屬糾紛、專利侵權、商業
秘密侵權、著作權侵權、反傾銷等各類智慧財產權訴訟、仲裁及
調解案件
* 代理智慧財產權侵權監測,進行侵權調查取證,並代理行政查處
申請,代理侵權索賠。

鑒誠智慧財產權主要業務流程

商標註冊

商標註冊
商標註冊是商標使用人取得商標專用權的前提和條件,只有經核准註冊的商標,才能受到法律的有效保護
在《商標註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每一個類別上每註冊一個商標圖樣為一件商標。每件商標每申請辦理任何一項註冊事宜都視為一件申請,應分別提交一套申請書件,分別繳納費用。 一個商標從申請到核准註冊,大約需30個月的時間。商標註冊申請的核准或駁回沒有法定期限,目前一般自申請日起24個月左右初審公告該商標(駁回的話時間稍早),初審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如無對該商標的異議,商標局審定公告該商標,下發商標註冊證,該商標至此獲得核准。商標審查所需時間,隨時會根據商標局內部審查速度的快慢而有所變化。
流程圖:
商標註冊


商標異議與答辯

當申請註冊的商標通過初步審定進入初審公告後的3個月異議期中,一旦被他人提出異議,則會啟動商標異議程式。該申請註冊的商標則成為被異議商標,即使是已經被刊發註冊公告的,該註冊公告無效(註:為了按時出版“商標公告書”,《商標註冊公告》往往會在異議期限滿前幾天排好印刷版,當他人的商標異議在異議期限截止的前幾天甚至是最後一天提出的,加上郵寄所需的途中時間,就會出現既被提異議又被“註冊公告”的情況)。申請人能否取得該商標的專用權,則取決於商標局對該商標的異議裁定。
商標局在受理商標異議申請後,會及時將異議人的“商標異議申請書”及異議理由和證據材料等的副本送交被異議人,限定被異議人在收到商標異議書等副本之日起30日內答辯,被異議人在限定期限內未作出書面答辯的,視為放棄答辯權利,異議程式照常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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