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醫療保障局

青島市醫療保障局

青島市醫療保障局,根據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備案審查同意,省委、省政府批准的《青島市機構改革方案》和市委、市政府《關於青島市市級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青島市醫療保障局(以下簡稱市醫保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局級。 青島市醫療保障局貫徹黨中央關於醫療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醫療保障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現任青島市醫療保障局局長:劉衛國

主要職責

(一)負責擬訂社會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制度相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和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監督管理社會醫療保險基金、生育保險基金和醫療救助資金等,建立健全社會醫療保險基金、生育保險基金和醫療救助資金等安全防控機制。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市級統籌機制。

(三)組織制定社會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落實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建立健全與籌資水平相適應的待遇調整機制。健全大病保險制度、補充醫療保險制度和長期護理保險制度。

(四)組織制定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等醫保目錄的支付範圍和支付標準,建立動態調整機制。制定全民補充醫療保險目錄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五)組織擬訂藥品和醫用耗材價格、醫療服務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動態調整機制。推動建立市場主導的社會醫藥服務價格形成機制,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

(六)研究擬訂藥品、醫用耗材等集中採購和監督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

(七)負責組織實施醫療救助工作。承辦中央以及省、市財政相關補助資金的分配和監管工作,監督檢查醫療救助政策和救助資金的落實。

(八)制定定點醫藥機構醫保協定管理政策以及支付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療保障範圍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九)負責醫療保障經辦工作管理、公共服務體系和信息化建設,組織制定和實施異地就醫管理和費用結算政策,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制定商業保險公司等第三方參與醫療保障經辦服務合作政策並組織實施。開展醫療保障領域對外合作交流。

(十)承擔醫療保障領域招商引資和招才引智相關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承擔醫療保障領域最佳化營商環境相關工作。培育、引導、扶持醫療保障領域行業協會發展,推進行業協會自律,發揮服務國家、服務社會、服務民眾、服務行業的作用。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深化“一次辦好”改革的要求,組織推進本系統轉變政府職能,完善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大病保險制度和補充醫療保險制度,完善醫療保障籌資和報銷調整機制,推行按病種付費為主的複合型支付方式,建立健全覆蓋全民、城鄉統籌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不斷提高醫療保障水平,確保醫保資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按照職責分工推進醫療、醫保、醫藥“三醫聯動”改革,更好保障人民民眾就醫需求、減輕醫藥費用負擔。

職責分工

市衛生健康委、市醫保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政務公開、督查督辦、信息宣傳、機要保密、檔案管理、安全應急、值班管理、信訪輿情、綜合性文稿起草、建議提案辦理、對外聯絡和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人事管理、機構編制、社會保障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人員出國(境)管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培育、引導、扶持醫療保障領域行業協會發展,推進行業協會自律,發揮服務國家、服務社會、服務民眾、服務行業的作用。

(二)規劃財務和法規處。組織擬訂醫療保障工作規劃。負責編報本部門年度預決算,負責局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開展內部審計和監督管理,監督指導所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編制社會醫療保險基金、生育保險基金和醫療救助資金等預決算建議草案。推進醫療保障信息化和智慧型監管系統建設,負責醫療保障數據統計分析。組織起草醫療保障領域相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和標準,承擔行政決策、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相關工作。承擔職能轉變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有關工作,組織編制部門權責清單,深化簡政放權,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最佳化權力運行流程,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承擔醫療保障領域招商引資和招才引智相關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承擔最佳化營商環境相關工作。

(三)待遇保障處。擬訂社會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並組織實施。健全大病保險制度、補充醫療保險制度和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推進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建設。擬訂異地就醫管理辦法和結算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組織實施醫療救助,承辦中央以及省、市財政相關補助資金的分配和監管工作,監督檢查醫療救助政策和救助資金的落實情況。組織開展醫療保障領域對口支援和扶貧工作。

(四)醫藥服務和支付管理處。擬訂定點醫藥機構醫保協定管理政策、定點醫藥機構醫保支付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編制定點醫藥機構醫保支付醫療費用的年度預決算方案。組織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促進分級診療,完善市級統籌機制。擬訂商業保險公司等第三方參與醫療保障經辦服務合作政策並組織實施。

(五)醫藥價格和採購處。擬訂藥品和醫用耗材價格、醫療服務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組織制定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等醫保目錄的支付範圍和支付標準,建立動態調整機制。擬訂全民補充醫療保險目錄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擬訂藥品、醫用耗材等集中採購和監督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信息庫。負責門診統籌用藥範圍、醫療服務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範圍及支付標準動態調整工作。組織開展藥品、醫用耗材和醫療技術的經濟性評價。

(六)基金監督管理處(掛青島市醫療保障局市區分局牌子)。擬訂社會醫療保險基金、生育保險基金和醫療救助資金等監督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基(資)金安全防控機制,加強內控管理。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保支付範圍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規範醫保經辦業務。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負責管理、指導、協調市南區、市北區和李滄區醫療保障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

行政編制

市醫保局機關行政編制35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處級領導職數7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6名(含機關紀委書記1名)。

市醫保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青島市醫療保障局局長:劉衛國

其他事項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中共青島市委辦公廳、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會同中共青島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中共青島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照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17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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