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社會保險事業局

青島市社會保險事業局為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主管的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正局級事業單位(在副省級城市副廳級稱為正局級),經青島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青編字〔2012〕21號)批准,於2011年12月26日成立 。下設19個處和4個分局(市南、市北、李滄、原四方)。主要處室:綜合處、機關黨委、信息統計與標準化管理處、基金財務處、社會保障卡管理處、社會保險費征繳處、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待遇處、企業養老保險待遇與退休人員管理處、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處、醫療保險綜合業務處、醫療保險住院管理處、醫療保險門診與慢性病管理處、護理保險與定點社區管理處、工傷與生育保險待遇處、勞動能力鑑定處、社會保險稽查處、醫療保險住院稽查處、醫療保險社區稽查處、社會保險合作發展處。

主要職責:

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社會保險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負責擬訂各項社會保險業務經辦制度和規程;參與實施社會保險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社會保險經辦標準化管理工作;參與制定各項社會保險政策。負責統籌範圍內社會保險費征繳工作;編制、下達社會保險費征繳計畫,指導各區、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展社會保險費征繳工作。負責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工作;負責統籌範圍內社會保險基金的收支結算、賬戶管理;負責全市社會保險信息與統計管理工作;負責社會保險運行情況分析預測、預警工作。負責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有關社會保障(市民)卡的政策、規定,起草制訂相關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社會保障(市民)卡管理工作;負責社會保障(市民)卡功能、技術設計和製作、發放工作。負責辦理參保單位和人員社會保險登記、變動和關係轉移;負責參保人社會保險待遇的核定、支付及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等工作;承辦勞動能力鑑定的申請受理、組織實施和鑑定結論送達等工作。負責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藥店的協定管理工作;負責異地醫療管理工作;負責離休人員、一至六級殘疾軍人、保健對象等特殊人員的醫療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統籌範圍內參保單位的社會保險費征繳稽核和社會保險基金稽核工作;配合做好社會保險基金資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五市三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工作。承辦市委、市政府和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地址:青島市社會保險事業局 福州南路8號

市南社保分局 福州南路9號2樓

市北社保分局 延吉路38號4樓

原四方社保分局 慶安路21號

李滄社保分局 永年路2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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