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民政局

青島市民政局是青島市政府所屬的行政機關,位於青島市延安三路228號民政大廈。 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市民政工作政策、法規和規章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等。

主要職責

青島民政 青島民政

(一)貫徹執行民政工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民政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擬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優撫對象的優待、撫恤、補助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死亡撫恤工作;負責烈士褒揚工作;審核有關人員的傷殘等級;指導烈士紀念設施建設和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擁軍優屬工作。承擔市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三)擬訂老齡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老年人權益保障工作;組織開展敬老愛老助老主題教育活動、老年人文化體育活動。承擔市老齡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四)依法承擔社會組織登記管理和監察職責;培育、發展社會組織,承擔市委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承擔市委社會組織工委日常工作。

(五)負責退役士兵、復員幹部、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接收安置工作;負責市級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機構的建設、管理工作;指導、協調軍供保障及退役士兵技能培訓工作。

(六)擬訂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生活無著人員救助等工作;推進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組織、指導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參與擬訂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等相關政策並配合實施。

(七)擬訂救災工作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核查災情,參與承擔災情發布的有關工作;組織、指導救災捐贈,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擬訂並組織實施減災規劃,開展減災合作。承擔市減災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八)擬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指導社會福利機構建設;指導、管理福利彩票銷售工作,承擔市本級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籌集等工作;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的政策,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指導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障工作;承擔福利企業的資格認定工作。

(九)擬訂城鄉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和社區建設政策;指導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十)負責涉外、涉港澳台居民、華僑婚姻登記工作;指導區市婚姻登記工作;承辦涉外、涉港澳台居民、華僑收養登記工作;負責審批設立殯儀館,承辦設立經營性公墓的審核報批工作;指導婚姻、殯葬、收養、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

(十一)擬訂行政區劃總體規劃;負責行政區域的設立、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負責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管理和邊界爭議調處;負責許可權內地名管理工作。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和職業規範,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社會工作機構建設,參與有關志願者隊伍建設工作。

(十三)管理國家、省和市劃撥的民政事業經費,並監督使用。

(十四)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信息

王哲 黨組書記、局長

主持全面工作,主抓黨的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工作。

邢福棟 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社會救助、社會福利、慈善、社會事務管理、區劃地名、基層政權建設和社區治理、社會工作以及社會組織登記管理等工作。

馬剛 黨組成員、市紀委駐局紀檢組組長

主持市紀委駐局紀檢組工作。

張屹卿 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辦公室、組織人事、政策法規、財務審計、新聞宣傳、機關黨委、工會、團委等工作。

曹勇 一級巡視員

馬增信 副局級領導幹部

主持社會組織管理局日常工作。

趙軍 市慈善總會專職副秘書長

承擔慈善總會專職副秘書長職責。協助邢福棟同志工作。

於子周 副局級領導幹部

協助張屹卿同志工作。

職能處室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承擔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保衛、應急管理、安全生產、政務公開、督查督辦、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辦理、對外聯絡、接待和信訪等工作;負責局機關信息化建設和行政後勤管理工作。

(二)組織人事處

承擔局機關和局屬單位的組織人事、機構編制等工作;組織、指導民政系統的教育培訓和標準化建設工作;負責局屬單位的黨建工作;承擔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局屬單位的相關工作。

(三)政策法規處(掛行政審批處牌子)

擬訂民政工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負責政策研究和綜合調研工作;審核其他法規、規章和政策草案中與本部門職責有關的條款;承擔局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普法、執法監督和執法隊伍建設工作;承擔行政審批事項的辦理及行政訴訟工作。

(四)規劃財務處(掛內部審計處牌子)

擬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擬訂民政事業資金管理辦法和財務管理制度;負責民政事業經費使用計畫的編制和管理監督;負責局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審計、統計和政府採購工作,指導局屬單位的有關工作;負責基建項目計畫的審核申報和組織協調工作;負責重大科技成果交流和審核上報。

(五)宣傳教育處

承擔民政事業、有關民生政策的宣傳教育工作;組織、指導局機關和局屬單位新聞宣傳、政務信息、輿情處置、精神文明建設和民政文化建設工作;承擔新聞發布有關工作。

(六)優撫處

擬訂優撫工作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國家、省、市各項優撫政策的貫徹落實和督導檢查;承擔優撫對象的撫恤補助、優待、供養和臨時困難救助工作;承擔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死亡撫恤的統籌管理工作;承擔退役軍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人民警察等有關人員的傷殘等級審核報批工作;承擔烈士審核報批和烈士褒揚工作;指導烈士紀念設施保護單位、優撫事業單位的管理工作;開展擁軍優屬有關工作。

(七)救災救濟處

擬訂救災、減災和社會救助工作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救災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承辦災情核查、統計上報,參與災情發布有關工作;管理中央、省和市下達的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承辦市級生活類救災物資儲備工作;推進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組織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農村五保供養、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等工作,承擔中央、省和市財政相關補助資金的分配和監管工作;組織、指導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指導農村五保供養機構的建設與管理;承擔三峽移民安置有關工作;參與擬訂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等相關政策並配合實施。承擔市減災委員會辦公室和市社會救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促進處

擬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孤兒、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護政策;指導社會福利機構的建設工作;擬訂福利彩票銷售管理實施辦法,指導、管理福利彩票銷售工作;承擔福利彩票公益金預、決算建議草案編制有關工作;擬訂社會福利企業扶持和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的政策;組織、指導社會福利慈善捐助工作。

(九)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處

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擬訂城鄉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和社區建設政策並組織實施;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城鄉社區建設,指導社區服務管理工作。承擔市社區建設指導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社會事務和區劃地名處

承辦涉外、涉港澳台居民、華僑婚姻登記工作;指導區市婚姻登記工作;承辦涉外、涉港澳台居民、華僑送養兒童材料的審核及收養登記工作;負責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工作;負責審批設立殯儀館,承辦設立經營性公墓的審核報批工作;指導婚姻、殯葬、收養、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擬訂行政區劃、地名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鎮(街道)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命名、變更、政府(街道辦事處)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承擔行政區劃名稱、城市道路名稱、重要的自然地理實體和市際、區市際邊界地名命名、更名、註銷的審核報批工作;承辦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管理和邊界爭議調處事宜;負責許可權內地名管理工作,組織地名規劃和信息化建設,規範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審定本市行政區劃、邊界和標準地名圖書資料。

(十一)安置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家、省關於退役士兵、復員幹部、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離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轉業士官、復員幹部、跨市異地接收安置退役士兵檔案的接收、審核和移交,協調有關部門制定下達安置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軍供保障工作;承擔市級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機構管理工作,指導區市的有關工作;指導退役士兵的技能培訓工作。承擔市復員退役軍人和軍隊離退休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市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承擔市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內設雙擁創建處、軍地協調處。1.雙擁創建處:擬訂雙擁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開展爭創全國雙擁模範城活動,負責與國家、省相關部門的溝通聯絡;承擔軍地重大活動的服務保障;組織開展雙擁宣傳教育活動,承擔雙擁信訪工作。2.軍地協調處:負責軍地雙方協調工作,協調軍地互辦實事項目落實,促進軍地融合發展;協調處理軍地之間有關爭議事務;協調有關部門落實涉軍政策法規、支援軍隊和國防建設,開展軍事設施保護和支持部隊後勤保障社會化改革工作;指導各類組織開展雙擁工作;組織開展科技擁軍活動。

(十三)市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副局級)

承擔市老齡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內設事業發展處、權益保障處、文化建設處。1.事業發展處:研究提出老齡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市老齡委成員單位的日常聯絡工作;組織開展老齡工作理論研究;負責老齡事業統計和數據發布的有關工作。2.權益保障處:擬訂保障老年人合法權益的法規、規章草案和規範性檔案;負責老年人權益保障的政策宣傳、實施和監督檢查;辦理老年人來電、來信和來訪;組織走訪慰問老年人代表;指導區市核發老年人優待證。3.文化建設處:組織開展敬老愛老助老主題教育活動和老齡工作社會宣傳;組織協調老年文化交流活動;組織老齡工作業務培訓;指導開展老年文體活動;指導基層老年協會建設。

(十四)市社會組織管理局(掛市社會組織執法監察局,副局級)

承擔市社會組織發展和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市委社會組織工委的日常工作,內設綜合處、登記管理處、執法監察處、社會工作處。1.綜合處:承擔社會組織管理局文電、會務、檔案、應急管理、信息宣傳、政務公開、督查督辦等工作。2.登記管理處:擬訂社會組織(全市性社團、民辦非企業單位、非公募基金會和跨區市社團)登記管理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許可權內社會組織登記管理,培育、發展社會組織;承擔社會組織的信息管理、年度檢查和日常管理工作;協助查處社會組織有關違法違規行為和取締非法社會組織;承擔社會組織的統計分析工作;指導區市社會組織管理工作。3.執法監察處:綜合協調社會組織執法監察工作,承擔社會組織違法違規行為查處和非法社會組織的查處、取締工作;協調相關部門開展社會組織執法檢查;承辦社會組織行政訴訟的有關工作;承擔執法監察工作的數據統計和人員培訓;指導區市社會組織執法監察工作。4.社會工作處:擬訂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和職業規範並組織實施;擬訂並指導落實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培養、選拔、激勵和保障政策;指導專業社工崗位的開發與設定;指導推進專業社會工作服務機構與行業組織的建設;推動政府購買社工服務工作;承擔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和志願服務工作。承擔市社會組織發展和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承擔市委社會組織工委辦公室工作。

按規定設定機關黨委、工會、團委。

地理位置

地址:青島市延安三路228號民政大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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