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統籌協調全市旅遊業發展,擬訂全市旅遊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對旅遊政策、法律法規、規章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擬訂全市國內外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組織全市旅遊形象的宣傳和推廣活動;參與全市重大旅遊節會活動。
(三) 組織全市旅遊資源的普查、規劃、開發和相關保護工作;指導全市重點旅遊區域、旅遊目的地、旅遊線路和旅遊產品的規劃開發,引導休閒度假;指導全市旅遊產業化發展,培育壯大市場主體;監測全市旅遊經濟運行,負責旅遊統計及行業信息發布;協調和指導全市假日旅遊和紅色旅遊工作。
(四)承擔規範旅遊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服務質量、維護旅遊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的責任。規範旅遊企業和從業人員的經營和服務行為;組織實施旅遊景區(點)、旅遊設施、旅遊服務、旅遊產品等方面的行業標準;負責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組織指導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全市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誠信體系建設以及行業組織的業務工作。
(五)推動全市旅遊國際交流與合作,承擔與國際旅遊組織合作的相關事務;貫徹執行國家出國旅遊和國家、省赴港澳台旅遊政策,指導全市對港澳台旅遊市場推廣工作。
(六)擬訂旅遊人才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旅遊培訓工作;指導實施旅遊從業人員職業資格標準和等級標準。
(七)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旅遊局設6個職能處室:
(一)辦公室(掛政策法規處牌子)
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信訪、安全保衛、政務信息、建議提案辦復、政務公開等行政後勤工作;承擔局機關財務管理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局直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新聞宣傳工作。承擔局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研究旅遊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負責起草我市旅遊業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對旅遊政策、法律法規、規章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協調行政處罰有關工作;負責對口聯繫民主黨派等工作。
(二)旅遊市場開發處
承擔旅遊市場開發工作,組織開展我市旅遊整體形象的宣傳;組織開展旅遊線路和產品的推廣工作;承擔我市旅遊對外合作交流事務;按規定承擔赴港澳台旅遊的有關事務;承擔旅遊市場開發新聞宣傳工作;組織或參與全市重大旅遊節會活動。
(三)規劃發展處
擬訂全市旅遊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市旅遊資源普查工作;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線路和產品的規劃、開發和保護,引導旅遊業社會投資;承擔推進旅遊目的地建設工作;承擔全市旅遊經濟運行監測及旅遊統計工作;承擔紅色旅遊有關工作。
(四)監督管理處
監督管理旅遊服務質量和市場秩序,維護旅遊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指導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服務品牌和誠信體系建設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省旅遊標準有關工作;擬訂有關旅遊地方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旅遊安全綜合協調工作,指導旅遊保險工作;指導全市旅遊行業組織的業務工作;負責旅行社、導遊、星級飯店、A級景區點、高爾夫和遊艇俱樂部等行業管理工作;承擔國家旅遊局、省旅遊局交辦的審查外商、港澳台投資旅行社市場準入資格等工作。
(五)人事處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組織人事、機構編制、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局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辦理局機關和直屬單位人員因公出國(境)手續;指導全市旅遊培訓工作;組織實施全市旅遊從業人員職業資格標準和等級標準。
(六)綜合協調處
負責協調旅遊相關部門推進旅遊基礎設施配套建設,加強旅遊市場綜合治理,維護市場秩序;負責協調假日旅遊工作,協調處理重大旅遊安全事故,組織指導旅遊應急救援工作。
按規定設定機關黨委。
人員編制
市旅遊局機關行政編制35名,工勤人員編制4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處級領導職數7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5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