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志·海關志

1861年煙臺被迫對外開放,1862年設東海關,以英國人為稅務司,青島各口岸納入東海關管轄。 清朝政府被迫同德國簽訂《青島設關徵稅辦法》,並於1899年設立膠海關,屬東海關轄的青島諸關卡均轉歸膠海關管理。 南京國民政府第二次統治時期,膠海關擺脫了外國人擔任稅務司,海關稅務司職務,中國人首次在名義上擁有膠海關主權。

《青島市志·海關志》編纂始於1985年,1998年正式出版。全書以篇、章、節層次劃分,共分為5篇、15章。首篇為管理體制,依次為:監管、關稅徵收、查緝走私、統計。該志的年代斷限,上限自1891年青島建置始,下限至1992年。為彰明個別事物的因果,適當上溯或下延。
青島,自古以來港航活動、海陸交通發達,設立關卡,徵收稅賦,有著悠久的歷史。古代,先秦時期在琅琊、安陵(今靈山衛)等口岸即設有關卡“掌收出入稅,稽察行人”。北宋時期,膠州板橋鎮設市舶司,塔埠頭設抽解務,已具有近代海關的職能。板橋鎮是當時全國設立的五個市舶司之一。以後各時期,青島地區無市舶司之設,徵稅事宜多由地方政府辦理。18世紀30年至90年代,清朝政府曾在青島地區設稅關徵稅。1861年煙臺被迫對外開放,1862年設東海關,以英國人為稅務司,青島各口岸納入東海關管轄。 德國侵占時期, 清朝政府被迫同德國簽訂《青島設關徵稅辦法》,並於1899年設立膠海關,屬東海關轄的青島諸關卡均轉歸膠海關管理。它除了擔負進出口貨物、輪船、旅客行李等的監管,徵收關稅、查緝走私、編制統計外,也辦理帆船及其所載貨物的進出口手續、徵收厘金等常關業務。 日本第一次侵占初期,日本侵略軍占領膠海關,迫使海關業務中斷。經中國政府迭次交涉,1915年膠海關才重新開關。海關稅務司由日本人擔任,膠海關的一切特權和利益完全被日本攫取。 北洋政府統治和南京國民政府第一次統治時期,北洋政府雖在膠海關設海關監督一職,但無實際權利,任用的稅務司均為外國人。南京國民政府曾修訂《關稅稅則》,調整海關機構,但面對帝國主義的關稅壁壘,從未達到關稅自主。 日本第二次侵占時期,日本人再次壟斷了稅務司職位,海關機構仿照日本稅關設定。膠海關所征關稅存入日本橫濱正金銀行青島分行,膠海關成為日本侵略和掠奪的斂財機關。 南京國民政府第二次統治時期,膠海關擺脫了外國人擔任稅務司,海關稅務司職務,中國人首次在名義上擁有膠海關主權。 青島解放後,膠海關更名為青島海關,建立體現國家主權和尊嚴、維護國家權力和利益的海關法規,為促進國民經濟的恢復和發展做出了貢獻。 “文化大革命”時期,青島海關各項規章制度遭到嚴重破壞,監督管理職能嚴重削弱,對國營進出口公司海運、陸運進出口貨物的監管一度停止,海關統計工作中斷,關稅和工商統一稅停止徵收。 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發展,對外海、空航線增多,進出口船舶和貨物激增,青島海關的業務量亦大為增加。貨運監管方面,青島海關強化監管職能,對新型貿易和外商投資企業,加強前期管理、現場管理和後續管理三位一體的監管體系,從而使監管貨物從1980年的959萬噸增至1992年的2419萬噸。 運輸工具監管方面,青島海關建立了海、陸、空立體運輸的監管格局,不斷改進監管方法, 採用現代技術,簡化手續,促進合法進出境。年監管船舶進出境,從1979年的1864艘次增至1992年的6309艘次, 增加了2.38倍;年監管飛機進出境,從1988年的295架次增至1992年的675架次,增加了1.29倍。 行郵物品監管方面,青島海關不斷改革查驗方法,實行紅綠通道,加快驗放速度,以滿足行郵物品進出境的需要。 僅監管進出境的印刷品從1987年的12萬件增長到1992年的38萬件,1992年比1987年增長了2.17倍。關稅徵收方面,認真貫徹依法徵稅。1992年徵收關稅11.26億元。 在查緝走私方面,青島海關把查緝海上走私作為主要渠道,加大查私力度,有力地打擊了走私違法活動,1980年至1992年,共查獲走私案件2959起,案值6635萬元。 業務統計方面,自1980年恢復統計以來,青島海關隨著業務量的加大,開發套用計算機錄入統計數據,編制統計報表,為決策機關及時、準確地報送海關業務統計數據,被海關總署列為統計報表免交核單位。1992年,在貿易統計、業務統計和統計分析三個方面,獲國家海關總署統計工作特殊貢獻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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