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志·政權志

《青島市志·政權志》的編寫,始於20世紀90年代初,至1998年形成了初稿,2002年正式出版。全書分為篇、章、節、目等層次。共分4篇,16章。首篇為:權力,依次為:行政、人事、施政紀要。本志的年代斷限,上限自青島建置始,下限至1992年。為彰明個別事物的因果,適當上溯或下延。
《青島市志·政權志》忠實地記錄了青島市地方政權的產生、變化和發展過程。青島市地方政權的建立,始自1891年膠澳駐兵設防。1897年11月德國侵占青島後,於次年4月設立德國膠澳總督府,對青島實行殖民統治。1914年11月日本第一次侵占青島後,設青島守備軍司令部,對青島實行法西斯軍事統治。1922年12月,黎元洪任命熊炳琦為膠澳商埠督辦公署督辦,會同王正廷辦理接收膠澳事務。膠澳商埠督辦公署歸北洋政府直轄。1925年7月,張宗昌督魯,擅自將膠澳商埠督辦公署改為膠澳商埠局,設總辦統轄行政,並將膠澳商埠劃歸山東省管轄。
1929年4月,南京國民政府接收青島,設青島特別市政府。初期,由於派系鬥爭,市長頻頻更迭,朝令夕改,經濟建設難以發展。1931年12月,沈鴻烈擔任市長。他扶持民族工商業,推行平民教育,興建了一批市政、公用設施,使青島經濟、文化得到相應發展。同時,沈鴻烈也殘酷地鎮壓學生運動和工人運動,以維持其統治。193 7年日本第二次侵占青島前夕,沈鴻烈實施所謂“焦土抗戰”政策,於1937年12月率國民黨黨政軍機關撤離青島。
日本第二次侵占時期,先後成立了偽青島治安維持會和偽青島特別市公署(政府),組建擴充偽軍、警、憲、特,推行“治安強化”運動,頻頻對膠東抗日根據地進行“掃蕩”。日本無條件投降後,日偽青島政權隨之滅亡。
抗日戰爭勝利後,由於國民黨政權倒行逆施,導致青島物價飛漲,經濟崩潰,人民陷於水火之中。1949年,在中國人民解放軍的強大攻勢下,國民黨政權隨著國民黨軍隊逃離青島而土崩瓦解。新中國成立後,青島按照政權機關名稱的變化,基本上形成四個歷史階段。
其一,青島市各界人民代表會議和市人民政府階段。1949年6月至1956年4月,青島市人民行使權力的機關和行政機關為青島市各界人民代表會議和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受山東省人民政府領導。在市各界人民代表會議閉幕期間,市人民政府即為市行使政權的機關,市各界人民代表會議代行市人民代表大會的職權。
其二,青島市人民代表大會和市人民委員會階段。根據1954年9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屆一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地方人民代表大會和各級人民委員會組織法》規定,市人民代表大會是青島市國家權力機關,市人民代表大會由市人民委員會召集。市人民委員會是市人民代表大會的執行機關,是市一級的國家行政機關。市人民委員會對市人民代表大會和上級行政機關負責。1956年4月,召開市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選舉產生了市人民委員會。1957年1月、1958年6月、196 1年5月、1963年10月、1966年4月,分別召開青島市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了人民委員會。這一時期,開始全面建設社會主義。
其三,青島市人民代表大會和市革命委員會階段。“文化大革命”開始後,全市地方行政機關工作處於癱瘓狀態,先後成立了市、區、公社革命委員會。革命委員會是在特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特殊政權形態。1967年1月22日成立青島市“革命造反委員會” ,3月1日改稱革命委員會,為黨政合一的行政機關。1975年8月中共青島市委成立後,市革命委員會成為市最高行政機關。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四屆一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共和國憲法》規定,市人民代表大會是市地方國家權力機關,市革命委員會是市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市革命委員會對市人民代表大會和上級行政機關負責並報告工作。
其四,青島市人民代表大會和市人民政府階段。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五屆二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規定,1980年2月,市革命委員會改稱青島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是市人民代表大會的執行機關,是青島市國家行政機關,對青島市人民代表大會和上級國家行政機關負責並報告工作。在市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對市人大常委會負責並報告工作。1983年4月和1988年1月,先後兩次召開青島市人民代表大會會議,選舉產生市人民政府。在此期間,青島市於1984年被國務院列為14個沿海開放城市之一,1987年被列為計畫單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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