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審計局

主管全市審計工作。負責對全市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主要職責

(二)起草審計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制定審計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執行;制定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和年度審計計畫並組織實施;參與起草財政經濟及其相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做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市政府提出年度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向市政府報告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各區(市)人民政府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做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

1.市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市直各部門(含所屬單位)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

2.各區(市)人民政府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市財政轉移支付資金。

3.使用市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

4.市投資和以市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概(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5.市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市政府規定的市屬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

6.市政府部門和各區(市)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單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7.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8.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應由市審計局審計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市管領導幹部及依法屬於市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市級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市政府裁決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與各區(市)人民政府共同領導區(市)審計機關;依法領導和監督全市審計機關的業務,組織全市審計機關實施特定項目的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糾正或責成糾正下級審計機關違反國家規定做出的審計決定;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協管各區(市)的審計機關負責人。

(十)組織審計市政府駐境外非經營性機構的財務收支;依法通過適當方式組織審計市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的境外資產、負債和損益。

(十一)指導和推廣信息技術在全市審計領域的套用,指導全市審計信息化建設。

(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和審計署、審計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審計局設16個職能處室(局):

辦公處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財務、機要、檔案、宣傳、信訪、保衛等工作;擬訂審計工作規劃;監督局所屬單位的財務和國有資產;聯繫特約審計員。

(二)法規處

起草審計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審核審計專報;安排年度審計項目計畫,負責統計工作;審理覆核有關審計業務事項;承擔局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審計公告;辦理審計移送和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事項;承擔局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負責組織聘請中介等工作。

(三)人事處

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和考核等工作;承辦協管各區(市)審計機關負責人的有關事項;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局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審計處

(四)財政審計處

組織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組織審計各區(市)人民政府預算執行、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負責起草同級預算執行審計報告和預算執行審計整改結果報告;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指導各區(市)審計機關財政審計業務。

(五)行政事業審計綜合處

擬訂行政事業單位審計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綜合行政事業審計工作情況;負責審計有關市級機關工作部門(單位)及其所屬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指導各區(市)審計機關行政事業審計業務。

(六)行政事業審計一處

(七)行政事業審計二處

上述行政事業審計一處、二處分別負責審計有關市級機關工作部門(單位)及其所屬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八)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處

負責審計市級主管部門和各區(市)人民政府管理的農業專項資金、資源能源和生態環境保護資金;負責審計市級相關部門及其所屬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指導各區(市)審計機關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業務。

(九)金融審計處

負責審計市屬國有金融機構和市屬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指導各區(市)審計機關金融審計業務。

(十)企業審計綜合處

擬訂市屬國有企業和市政府規定的市屬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企業審計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綜合企業審計工作情況;負責審計有關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指導各區(市)審計機關企業審計業務;負責局績效審計的組織、協調和指導工作;綜合績效審計工作情況;指導各區(市)審計機關績效審計工作。

(十一)企業審計一處

(十二)企業審計二處

上述兩處負責審計市屬國有企業和市政府規定的市屬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十三)社會保障審計處

負責審計市政府主管部門和各區(市)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單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彩票公益金;負責審計市級相關部門及其所屬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指導各區(市)審計機關社會保障審計業務。

(十四)外資運用審計處

負責審計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組織審計市政府駐境外非經營性機構的財務收支;依法通過適當方式組織審計市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的境外資產、負債和損益;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指導各區(市)審計機關外資運用審計業務。

(十五)經濟責任審計辦公室

擬訂全市經濟責任審計的有關規定、辦法;組織市管領導幹部及依法屬於市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負責起草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公告;承擔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的有關工作;指導各區(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十六)政府投資審計專業局(副局級)

組織審計政府投資和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概(預)算執行和決算;擬訂投資審計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綜合投資審計工作情況;協調和指導投資審計業務工作。內設4個處:投資審計綜合處、投資審計一處、投資審計二處、投資審計三處。

1.投資審計綜合處

負責政府對投資項目概(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與本級政府投資項目直接有關的建設、勘探、設計、施工、監理、採購、供貨等單位財務收支的審計監督;實施政府投資項目預算、工程結算、竣工決算的審查和監督,審計監督政府投資項目工程招投標和國有資產移交;組織與政府投資項目有關的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負責對聘請的社會審計機構工作人員進行日常管理;綜合投資審計工作情況;指導各區(市)審計機關政府投資審計業務。

2.投資審計一處、投資審計二處、投資審計三處

分別負責政府對投資項目概(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與本級政府投資項目直接有關的建設、勘探、設計、施工、監理、採購、供貨等單位財務收支的審計監督;實施政府投資項目預算、工程結算、竣工決算的審查和監督,審計監督政府投資項目工程招投標和國有資產移交;組織與政府投資項目有關的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

按規定設定機關黨委。

人員編制

市審計局機關行政編制183名,工勤人員編制23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總審計師1名;政府投資審計專業局局長1名,經濟責任審計辦公室主任1名(副局級);正處級領導職數23名(含政府投資審計專業局副局長2名及其內設處處長4名、經濟責任審計辦公室副主任2名、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27名(含政府投資審計專業局內設處副處長8名)。

領導信息

侯傑

局長、黨組書記

主持並負責市審計局的全面工作,

分管政府投資審計專業局、法規處、人事處。

王大平

市紀委第四派駐紀檢組副組長、市審計局黨組成員

負責紀律檢查工作,分管辦公室,監察室。

商建波

副局長、黨組成員

分管經濟責任審計辦公室、企業審計綜合處、企業審計一處、企業審計二處。

史祖平

副局長、黨組成員

分管行政事業審計綜合處、行政事業審計一處、行政事業審計二處。

欒心勇

副局長

分管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處、外資運用審計處。

管衛東

總審計師、黨組成員

分管審計幹部培訓基地,

協助局長分管法規處。

黃 勇

副局長

王 健

副局長、黨組成員

分管機關黨委、學會和內審辦公室,

協助局長分管人事處。

下設機構

青島市審計局計算機信息中心

辦公時間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30、下午13:30--17:30

辦公地址

青島市山東路12號甲

職 能

負責研製開發、推廣套用計算機輔助審計軟體;

負責局機關區域網路和全市審計系統廣域網的運行和管理,參與計算機審計;

為全市審計系統提供技術諮詢、培訓等服務;

負責指導全市計算機審計工作。

地理位置

地址:山東路12號甲帝威國際大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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