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青島市奶業協會是經青島市民間組織管理局依法批准註冊、由青島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奶牛飼養、乳品加工及為其服務的相關企、事業單位和個人經營者,自願申請參加組成的民眾性經濟、技術協作、非營利性的行業組織,是社會團體法人。
智慧型青島市奶業協會現有團體會員24個,個體會員129個協會的宗旨是在中國共產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指導下,根據政府業務主管部門賦予的職能,協調本行業內部的關係,規範行業行為;為本行業提供各種服務,維護行業合法權益;溝通企業與政府間的聯繫,成為政府和企業之間的橋樑和紐帶;開展調查研究和經驗交流,提出行業發展規劃,為推動我市奶業的持續健康發展做出貢獻。業務範圍是:1.調查研究全市奶業的發展情況,為政府和農業行政部門提供科學的決策依據;2.研究和制定奶業行業規範、技術操作規程和行業發展規劃並向農業行政部門提出意見和建議;3.開展行業間的技術協作、技術諮詢、技術推廣、技術培訓和科學研究;4.協商制定牛奶的產、銷價格,規範行業行為;5.指導奶牛飼養單位、個體奶農、乳品加工企業管理和提高運作水平;6.協調行業內部及本行業與社會各方面關係,保護行業利益;7.興辦與本行業有關的服務性經營項目;8.不定期發布奶業信息。
青島市奶業協會掛靠在青島市畜牧獸醫研究所工作,所長程興謨當選為青島市奶業協會會長。
在中國共產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指導下,根據政府業務主管部門賦予的職能,協調本行業內部的關係,規範行業行為;為本行業提供各種服務,維護行業合法權益;溝通企業與政府間的聯繫,成為政府和企業之間的橋樑和紐帶;開展調查研究和經驗交流,提出行業發展規劃,為推動我市奶業的持續健康發展做出貢獻。
業務範圍:1.調查研究全市奶業的發展情況,為政府和農業行政部門提供科學的決策依據;2.研究和制定奶業行業規範、技術操作規程和行業發展規劃並向農業行政部門提出意見和建議;3.開展行業間的技術協作、技術諮詢、技術推廣、技術培訓和科學研究;4.協商制定牛奶的產、銷價格,規範行業行為;5.指導奶牛飼養單位、個體奶農、乳品加工企業管理和提高運作水平;6.協調行業內部及本行業與社會各方面關係,保護行業利益;7.興辦與本行業有關的服務性經營項目;8.不定期發布奶業信息。
協會章程(修改草案)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協會名稱為青島市奶業協會。
第二條 青島市奶業協會是在青島市畜牧服務中心組織協調下,由全市奶牛養殖和牛奶加工業以及為其服務的相關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營者自願組成的非營利性的行業組織,是社會團體法人。
第三條 本協會堅持在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允許的範圍內,依據本章程開展各項活動。其宗旨是在中國共產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指導下,根據政府業務主管部門賦予的職能,協調本行業內部的關係,規範行業行為;為本行業提供各種服務,維護行業合法權益;溝通企業與政府間的聯繫,成為政府和企業之間的橋樑和紐帶;開展調查研究和經驗交流,提出行業發展規劃,為推動我市奶業的持續健康發展做出貢獻。
第四條 本協會自覺接受青島市畜牧服務中心、青島市民間組織管理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協會秘書處設在青島市畜牧獸醫研究所。
第二章 業 務 范 圍
第六條 本協會的業務範圍:
(一)宣傳貫徹國家和省、市關於發展畜牧業特別是發展奶業的方針、政策及相關的法律法規;
(二)組織開展奶業新工藝、新技術、新產品的研製開發和新技術推廣,推進奶業的科技進步;
(三)組織技術培訓和科普宣傳,開展技術諮詢,提高從業者的業務素質;
(四)配合業務主管部門搞好奶牛良種繁育推廣工作,推進我市奶牛良種化進程;
(五)參與制定我市奶業發展規劃及行業管理的各項標準和規範,並推進其貫徹實施;
(六)開展奶業生產加工情況統計和形勢分析,為領導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七)組織本市行業內的有關總結、評比和獎勵活動;
(八)組織開展會員單位之間、會員單位與國內外奶牛養殖業的科技交流和經濟技術合作;
(九)協調行業內各企業之間的關係,反映生產者的願望與要求,維護本行業的合法權益;
(十)協助政府部門加強行業管理,規範企業行為,促進行業公平競爭;
(十一)組織進行奶業市場的調查研究,掌握市場動態,蒐集、傳遞信息,為本行業經濟效益的提高提供信息服務;
(十二)組織推動會員單位之間的聯繫,促進奶業產業化進程和集團化經營,促進奶業經濟體制和經濟成長方式兩個轉變;
(十三)完成政府部門委託和交辦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協會分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凡從事奶牛養殖和牛奶加工以及為奶業服務的相關企業、事業單位(包括科研單位、大專院校)、個體經營者,合資、外資企業及有關的業務管理部門均可申請參加本協會,成為團體會員或個人會員。
凡對本行業的發展作出重大貢獻的專家、教授、學者、工程技術人員、業務管理人員可聘請擔任協會名譽職務或特邀理事。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協會的章程;
(二)自願提出申請;
(三)在奶牛養殖、牛奶加工業及為奶業服務的相關行業的生產和學科研究領域中具有一定的影響。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秘書處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協會的各種活動;
(三)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協會的章程與決議;
(二)維護本協會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協會反應情況,提供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產品開發等方面的統計和信息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與罷免
第十四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四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市畜牧服務中心審查並經市民間組織管理局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和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時,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時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協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團體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力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四年,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市畜牧服務中心審查並經市民間組織管理局批准同意。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會長為本團體法定代表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它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與使用原則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社會及會員單位捐贈;
(三)政府有關部門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條 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八條 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三十九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十五日內,經市畜牧服務中心審查同意,並報市民間組織管理局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條 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一條 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二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市畜牧服務中心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三條 本協會經市民間組織管理局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行終止。
第四十四條 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部門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修改草案)經2003年10月18 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