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建立健全青島市生態補償機制的意見

堅持以生活飲用水源生態補償為重點,制定飲用水源生態補償辦法;堅持循序漸進,逐步將生態補償擴展到自然保護區、生態公益林區等重要生態功能區。 三、生態補償的重點以生態功能區劃為依據,將生態補償的重點放在支持飲用水源保護、生態公益林建設等主要生態功能區等領域。 四、生態補償的政策制度圍繞生態補償的重點、難點問題,研究制定生態補償配套政策,建立完善生態補償資金使用績效考評制度、生態補償實施情況部門審計制度、實施生態補償信息公開制度,定期公布生態補償重點工程項目進展情況,為實施生態補償提供政策法制保障。

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建立健全青島市生態補償機制的意見
青政辦字[2009]126號
各區、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市直有關單位:
為有效保護生態資源,統籌區域協調發展,全面推進生態市建設,現就建立健全我市生態補償機制提出以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保護生態環境、提高人民生活質量為目的,以統籌區域發展為主線,以建立完善生態補償政策體系、規範生態補償資金投入使用和監管機制為主要任務,進一步完善政府調控手段,充分發揮市場調節作用,逐步建立科學合理的生態補償機制,推動我市生態文明建設。
二、基本原則
(一)突出重點、循序漸進。堅持以生活飲用水源生態補償為重點,制定飲用水源生態補償辦法;堅持循序漸進,逐步將生態補償擴展到自然保護區、生態公益林區等重要生態功能區。
(二)公平公正、權責統一。按照“誰開發、誰保護;誰破壞、誰恢復;誰受益、誰補償;誰污染、誰付費“的原則,明確補償責任主體,明晰權利義務,科學評估維護生態系統服務功能的成本,制定合理的補償標準、程式和監督機制,確保責權利相統一。
(三)政府調控與市場調節相結合。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要求,借鑑國內外經驗,堅持政府公共財政投入引導,積極探索生態補償市場化、社會化運作方式,逐步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生態補償方式。
(四)共建共享、協調發展。按照各級負責、部門合力、全民參與生態環保工作,共同享受環保成果的要求,正確處理生態環境保護與經濟社會發展、保護地區與受益地區的關係,實現生態環境保護與各領域的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促進全市各區域生態保護的共同提高。
三、生態補償的重點
以生態功能區劃為依據,將生態補償的重點放在支持飲用水源保護、生態公益林建設等主要生態功能區等領域。儘快啟動大沽河流域和嶗山水庫等重點集中式飲用水源地的生態補償工作,制定具體的重點集中式飲用水源地的生態補償辦法,明確補償對象、補償方式、補償標準及監督考核的內容,進一步提高重點集中式飲用水源的保護水平。區市應根據本區域生態保護情況確定生態補償重點,積極開展生態補償工作;嶗山區、城陽區、黃島區和五市政府,應根據區域實際,劃定本區域的重點補償範圍,制定相應的補償辦法。
四、生態補償的政策制度
圍繞生態補償的重點、難點問題,研究制定生態補償配套政策,建立完善生態補償資金使用績效考評制度、生態補償實施情況部門審計制度、實施生態補償信息公開制度,定期公布生態補償重點工程項目進展情況,為實施生態補償提供政策法制保障。
五、生態補償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各部門各單位要把建立和完善生態補償機製作為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的重要措施,緊密結合實際,堅持改革創新,通過研究和實踐,逐步將生態補償制度化、規範化。發改、財政、環保、經貿、水利、城建、農業、林業、科技、國土資源房管、海洋漁業、物價等部門要各負其責、密切配合,整合資源,提高補償資金使用效益。
(二)加大財政投資力度。目前已設立新農村建設、排污費,水資源費,礦山資源費,生態公益林補助資金,財政支農資金,農村改廁資金,農村改水、水利建設等財政專項資金,各級各部門各單位在原資金使用過程中,要按照生態補償的要求,進一步整合最佳化現有市級財政轉移支付和補助資金,調整資金使用重點,將財政資金向水源保護、森林保護、濕地保護、環境污染治理、節能減排方面傾斜;要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和財力增長情況,逐步增加生態補償財政預算安排,加大財政轉移支付力度,多渠道爭取上級財政各類專項補助資金,重點支持集中式飲用水源地等重要生態功能區的保護和建設;加強地方配套資金的落實,積極開展各類生態保護和建設。區市政府也要積極安排財政資金,優先補償區域內生態環境保護作用明顯的範圍和項目。
(三)完善科技支撐保障。加強生態補償機制的理論研究,制定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價值量評估測算和評價辦法,充分利用高科技手段,結合環境容量、污染物排放總量、河流斷面水質達標、環境空氣達標等情況,探索各類生態補償的量化方式,逐步完善生態補償標準。
二○○九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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