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璧縣鹽務管理局

靈璧縣鹽務管理局,國家機構,是縣人民政府的鹽業主管部門,負責全縣的鹽業行業管理、鹽政執法和食鹽專營工作,現隸屬於安徽省鹽業總公司(安徽省鹽務管理局),上級主管部門是宿州市鹽務管理局(宿州市鹽業公司)。

單位簡介

靈璧鹽務管理局是縣人民政府的鹽業主管部門,負責全縣的鹽業行業管理、鹽政執法和食鹽專營工作,現隸屬於安徽省鹽業總公司安徽省鹽務管理局),上級主管部門是宿州市鹽務管理局宿州市鹽業公司)。
安徽省鹽業總公司靈璧縣公司與縣鹽務管理局屬一個機構兩塊牌子。負責靈璧縣行政區域內食鹽流通領域的行政管理,嚴格落實監督企業執行國家對食鹽定點生產、分配調撥,實行指令性計畫管理,批發銷售實行許可證制度等定 向歸口、專營政策的貫徹實施。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鹽業管理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及規章,結合本縣實際提出貫徹措施,並組織實施。
2、對全縣食鹽實行專營,核發和管理碘鹽零售許可證碘鹽委託轉批許可證、生產加工用鹽購鹽證
3、根據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履行省政府授予的鹽業行政執法權,負責全縣範圍內鹽市場的法律監督,查處各類鹽業違法案件。
4、根據國家鹽業政策,制定有關管理制度,規範鹽政執法和鹽業行銷行為。
5、編報和執行鹽品購進計畫和銷售計畫,加強鹽品計畫管理和價格管理,加強碘鹽內在質量和小包裝改裝質量的抽檢監督,確保全縣人民吃上合格碘鹽。
6、根據幹部管理許可權,對所屬科室的管理人員進行考核、任免和獎懲。
7、負責本局(公司)職工隊伍思想道德建設,組織開展黨建、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此項工作由黨支部承辦)
8、負責承辦上級鹽業主管部門和縣委、縣政府等領導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

機構設定

行政辦公室、財務科、鹽政科(稽查隊)、業務科、業務倉庫。

領導班子

興倫:靈璧縣鹽務管理局長、靈璧縣鹽業公司經理。
趙 明:靈璧縣鹽務管理副局長、靈璧縣鹽業公司副經理。
孫廣瑋:靈璧縣鹽務管理副局長、靈璧縣鹽業公司副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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