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感說:對文學藝術特徵的最早概述。其含義包括三個方面:其一,神助,靈啟,陶醉,迷狂;其二,語義學上的解釋:“神靈附體”,“神靈感受”,“熱情磅礴”;其三,柏拉圖將靈感說運用到文藝創作過程中。
柏拉圖對靈感說的解釋從以下三個方面分析:其一,靈感的源泉:“神靈附體”,“神靈評附”(《伊安》);其二,靈感的表現:“詩性的迷狂”對立“迷狂∕靈感”與“理智”,否定理智在創作中的作用(《斐德若》);其三,靈感的獲得過程:“靈魂回憶說”,對真善美世界的回憶(《斐德若》)。
靈感說體現了柏拉圖理論的矛盾性及其理論價值。矛盾:神秘主義理式論與本人作為愛詩之人的矛盾;價值:其一,確認靈感是文藝活動中特有的現場,區別理智與情感;其二,看出文藝創作與技藝製作的區別;其三,得出文藝創作的過程是由現實美向理想美的追求過程,形象創造過程。
靈感說的理論總傾向是唯心主義神秘主義,其揭示出文藝的一些基本規律價值,對中世紀的神學文論,浪漫主義文論,現代派文論都有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