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山香雞

靈山香雞

靈山香雞,廣西壯族自治區欽州市靈山縣特產,全國農產品地理標誌。 靈山縣屬南亞熱帶季風氣候區,氣候溫和,季節性明顯,夏長冬短,雨量充沛,光照充足,適宜養殖家禽。靈山香雞體軀矮小緊湊,肉髯、耳葉紅色,喙前部黃色,基部大多數呈粟色,皮膚、脛黃色。宰後體表淺黃色,肌肉白色、光澤潤滑,指壓肌肉結實有彈性,具有雞肉固有的氣味,無異味,煮熟後肉味香濃。 2012年08月03日,原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正式批准對“靈山香雞”實施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保護。

產品特點

品質特性

靈山香雞體軀矮小緊湊,肉髯、耳葉紅色,喙前部黃色,基部大多數呈粟色,皮膚、脛黃色。公雞羽色以棕紅為主,其次為棕黃或紅褐色。母雞以棕麻、黃麻為主,尾羽黑色,主翼羽、副翼羽以黑羽為主。顯著特徵為“一麻”(麻羽),“兩細”(頭細、脛細),“三短”(頸短、體軀短、脛短)。

宰後體表淺黃色,肌肉白色、光澤潤滑,指壓肌肉結實有彈性,具有雞肉固有的氣味,無異味,煮熟後肉味香濃。

營養價值

靈山香雞 靈山香雞

經檢測,靈山香雞鮮肉中主要營養成分:蛋白質為22.3-24.7%;總脂肪為1.19-1.3%;灰分為1.28-1.42%;胺基酸總量為19.67-21.78。

產地環境

靈山香雞 靈山香雞

靈山縣地貌以山地和丘陵為主,地形東北部為山地,中部平原,西南部丘陵。土壤以花崗岩赤紅壤、沙葉岩赤紅壤為主,土層深厚,絕大部分在1.0米以上,表土有機質含量豐富,平均為3-4%。縣境內山峰綿亘,山巒起伏;森林面積18.9萬公頃,森林覆蓋率達51.8%以上。水資源豐富,境內大小河流有136條,水源充足,水質清新無污染,礦化度小於1克/升,有利於靈山香雞的高品質、標準化養殖。

靈山縣屬南亞熱帶季風氣候區,氣候溫和,季節性明顯,夏長冬短,雨量充沛,光照充足。既無炎夏酷暑之苦,又無嚴冬冰雪為害。形成了春夏氣候濕潤,冬季氣候乾燥的季風氣候特點。氣候條件適合多種農作物生長,適合靈山香雞的生長。

歷史淵源

靈山香雞 靈山香雞

北部灣地區是原雞演化中心地,中國原雞就起源地,故又稱北部灣原雞。在靈山縣多處地點發掘出1萬多年前的人類骸骨化石,另外還出土過用禽鳥骨製作的骨魚鉤、骨針等,說明在新石器時代早期靈山是野生原雞的馴養的起源地之一。在靈山縣部分鄉鎮的山區、丘陵,發現有野生原雞,經鑑定為中國原始雞種三個亞種之一的靈山亞種。

靈山縣民眾素有養雞的習俗,20世紀60年代以前靈山香雞是靈山縣內唯一雞種。

生產情況

2012年,靈山香雞地理保護面積為3559平方公里;年生產總量2000萬隻以上。

產品榮譽

靈山香雞 靈山香雞

2012年08月03日,原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正式批准對“靈山香雞”實施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保護。

地理標誌

地域保護範圍

靈山香雞的地理標誌保護的區域範圍為靈山縣伯勞、陸屋、煙墩、靈城、新圩、檀圩、那隆、三隆、舊州、太平、沙坪、平南、佛子、平山、石塘、豐塘、武利鎮等18個鎮。地理坐標為東經108°44′00″-109°35′00″,北緯21°51′00″-22°38′00″。

質量技術要求

•特定生產方式

靈山香雞 靈山香雞

(1)產地選擇與特殊內容規定:場址選擇向陽通風、地域寬廣,地勢高燥,採光充足、隔離條件好的果園或林地或山坡。靈山香雞產地環境質量必須符合《環境空氣品質標準》(GB 3095)、《畜禽場環境質量標準》(NY/T 388-1999)、《無公害食品 畜禽飲用水水質》(NY 5027-2001)、《無公害食品 畜禽產品加工用水水質》(NY 5028-2001)的要求。

(2)品種選擇與特定要求:符合靈山香雞特徵特性。

(3)生產過程管理:以放養方式為主,生產管理要求如下:

雞舍與設施:按50隻/平方米的飼養密度設計育雛室,按10-12隻/平方米的飼養密度設計成雞舍面積,運動場面積比雞舍大1.5倍以上。按每隻雞5厘米-10厘米位置來配備飼養器具。

飼料與獸藥:符合《NY 5032-2006無公害食品 畜禽飼料和飼料添加劑使用準則》和《NY 5030-2006無公害食品 畜禽飼養獸藥使用準則》。育肥期以玉米、稻穀等農副產品為主要原料,不使用人工合成色素,不餵動物性飼料。

(4)飼養管理:按DB45/T 601-2009《雞放牧養殖技術規範》的規定飼養。

(5)產品收穫、產品屠宰技術規程:靈山香雞主要以活禽方式銷售。屠宰加工企業必須符合《肉類加工廠衛生規範》《畜類屠宰加工通用技術條件》《肉類加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鮮家禽肉生產企業衛生規範》。

(6)生產記錄要求:每批次靈山香雞都應有相關的資料記錄,其內容包括雛雞來源、飼料及飼料添加劑來源及使用、藥物來源及使用情況、免疫檔案及免疫、疾病診療、死亡雞鑑定及無害化處理、屠宰及銷售情況。所有記錄應在清群後保存兩年以上。

•產品質量安全規定

嚴格執行無公害肉雞《NY 5034-2005無公害食品 禽肉及禽副產品》《NY 5030-2006無公害食品畜禽飼養獸藥使用準則》《NY 5036-2001 無公害食品肉雞飼養獸醫防疫準則》《NY/T 5038-2006無公害食品家禽養殖生產管理規範》標準。

專用標誌使用

靈山香雞活禽用腳環標記,腳環上有“靈山香雞”字樣。宰後採用外紙箱和內塑膠封袋包裝,每隻紙箱內裝2隻或4隻,每隻雞進行真空塑封包裝。包裝上註明產品批號並加注“靈山香雞”字樣。

地域範圍內的靈山香雞農產品生產經營者,在產品或包裝上使用已獲登記保護的農產品地理標誌,須向登記證書持有人提出申請,並按照規範生產和使用標誌,統一在其產品或其包裝上統一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靈山香雞名稱和公共標識圖案組合標註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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