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山縣統計局

內設機構

一、行政股
負責綜合協調、管理全局機關行政工作;負責政務信息的傳遞與反饋以及文秘工作;負責機關和全縣統計系統的中央事業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檔案資料、辦公自動化、固定資產、房產管理、後勤服務、提案、機要保密、保衛工作;負責局機關人事教育;負責組織實施全縣統計職稱評聘和資格考試工作,負責管理全縣統計系統的教育、培訓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全縣統計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研究提出我縣貫徹執行全國全區統計制度、統計方法的實施辦法,草擬重要的統計工作檔案;負責監督統計法規、制度的貫徹執行,組織統計執法大檢查,查處統計違法案件,確保統計數字的不虛報、不遲報、不漏報、不瞞報、不篡改。
二、綜合核算股
負責組織實施中央、自治區、市統計局布置的關於國民經濟綜合分析、核算平衡制度、收集全縣的資料上報;負責我縣國內生產總值、投入產出、資金流量、國際收入、資產負債、小康生活等的核算工作;提供全縣國民經濟核算資料及有關平衡關係數據、分析、報告,為黨政領導決策服務;負責對全縣經濟、社會、科技運行監測、分析、預測,提出綜合性的巨觀經濟分析報告;負責組織定期舉辦統計新聞發布會和發布統計公報;負責對全社會經濟、社會發展長遠目標和巨觀戰略進行調查研究,分析論證,提出巨觀調控諮詢建議;負責管理我縣巨觀統計數據資料,定期整理、編印全縣性經濟、社會、科技統計歷史資料;負責全縣綜合資料庫、巨觀監測預警資料庫統計指標的蒐集、整理和建庫工作;負責指導全縣綜合統計業務、對外地區統計資料的蒐集、整理,提供統計信息諮詢。
三、工交投資股
負責組織實施工業、交通運輸、郵電等企業及物資、能源專業、固定資產投資、房地產和建築業的統計調查制度;負責全面、及時、準確收集、整理、提供工業、交通運輸、郵電、物資、能源、固定資產投資、房地產和建築業等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和基本情況等調查統計數字上報,並進行質量檢查、評估、分析、指導企業的統計基礎工作;負責管理歸口地質勘探、房地產、城市住宅、公共事業的統計業務;負責對鄉鎮工業企業的統計,調查收集和整理數據上報。
農村經濟股
負責組織實施農業、林業、牧業、漁業、水利等產業的統計調查制度,組織指導統計基礎工作及全縣農村統計網路建設;負責全面、及時、準確收集、整理、提供農業、林業、牧業、漁業、水利等產業的生產經營活動、基本情況農村社會經濟調查統計數據,進行質量控制、評估分析;負責建立和完善我縣農民人均純收入統計調查核算體系,對農戶進行調查。
五、社會貿易股
負責組織實施商業、供銷、糧食、外貿、餐飲業、服務業、科技業、行政、事業單位的統計調查制度;負責組織實施人口、勞動力、勞動報酬、行業從業、就業狀況等統計調查制度;負責全面收集各專業的生產經營活動、人口勞動報酬及基本情況的月報、季報、年報,進行整理和匯總上報;負責收集縣直行政、事業、企業單位的勞動情況、勞動報酬和工資福利等基層統計月報、季報、年報綜合匯總上報;管理教育、文化、衛生、體育、廣播電視、出版、電影、檔案、環保、民政、司法等部門的統計業務;負責人口管理統計調查業務。
六、城鎮經濟調查股
負責城鎮住戶調查和居民生活收支調查,具體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以及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城鎮經濟和社會動態等方面的統計調查任務。
七、普查中心
負責全縣人口普查、農業普查、經濟普查工作;負責貿易業抽樣調查、服務業抽樣調查、規模以下工業抽樣調查、農村私人建房抽樣調查、人口抽樣調查、勞動力抽樣調查等。

單位規範檔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本機關編制了《靈山縣統計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試行)》(以下簡稱《指南》)。需要獲得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服務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建議閱讀本《指南》。
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如發生變化,《指南》將及時作出更新、說明。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靈山政府入口網站的本機關網頁查閱,也可以到本機關辦公室諮詢。
一、公開的原則和分類
本《指南》所述政府信息,是指本機關在履行職責過程中製作或者獲取的,以一定形式記錄、保存的信息。除屬國家秘密、法律法規規定不予公開,以及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之前、公開後可能會影響國家和公共利益的信息外,本機關將及時、準確公開政府信息。
本機關公開政府信息,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則,堅持“以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原則。
本機關公開政府信息有兩種類型: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主動公開是指本機關主動將《條例》等要求公開的政府信息公開;依申請公開指符合《條例》等規定,但不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按程式向本機關申請公開。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