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是:
(一)堅持黨的領導,貫徹落實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 的方針,聯絡、協調和服務全縣各文藝協會,團結全縣文藝工作者、愛好者,繁榮和發展靈丘縣文學藝術事業,加強和促進全縣的精神文明建設。
(二)聽取和反映文藝界的情況和意見,溝通黨委、政府、社會各界同文學界的民主協商渠道,擴大文藝統一戰線;增進各黨派、無黨派文藝工作者之間、老中青文藝工作者之間的友誼。
(三)組織文藝工作者的文藝創作和評論、學術交流和人才培訓;研究文藝動態,掌握創作方向;組織相關藝術活動的評獎。
(四)聯繫、組織文藝界的文化交流活動,加強與省、市文聯及兄弟縣文聯的聯繫、學習和交流。
(五)開展維護憲法和法律賦予的文藝工作者和文藝團體智慧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工作。
(六)主辦縣級文藝刊物。
(七)組織召開縣文聯和各文藝協會代表大會。
(八)開展文化產業開發,興辦與文學、藝術有關的有償服務,有效地促進文化資源向經濟優勢轉化。
(九)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