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能調整,縣民政局的主要職責是:(一)根據黨和國家的各項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縣實際,編制全縣民政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開展民政理論和政策研究,制定全縣民政工作規章制度,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全縣救災工作,了解、檢查、上報災情,分配、管理救災款物;指導災民開展生產自救、重建家園;組織指導救災捐贈,審批全縣性募捐義演;接收、分配國際援助、社會捐助的救災款物;主管城鄉社會救濟工作;指導農村敬老院的建設與管理;檢查指導五保戶的供養;負責農村扶貧扶優工作和城鄉特困戶的救濟工作。
(三)建立、實施全縣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指導各鄉(鎮)規範開展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研究制定相關的優惠政策;提出縣級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調劑金”的分配方案,並對各鄉鎮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四)負責全縣性社團的審批、登記和年度檢查工作,指導、監督社團活動,查處社團組織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而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社團;指導、監督各鄉(鎮)的社團登記管理工作;負責社團行政複議工作。
(五)負責縣級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和年度檢查工作,研究提出並監督執行有關收費及財務管理辦法;指導、監督民辦非企業單位開展工作,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開展活動的民辦非企業單位;指導、監督各鄉鎮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工作,負責民辦非企業單位的行政複議工作。
(六)負責全縣擁軍優屬活動,負責現役軍人、革命傷殘軍人、復員退伍軍人、紅軍失散人員、參戰民兵、民工、烈軍屬、因公犧牲、病故軍人家屬等優撫對象的撫恤、定補、優待工作,負責因公致殘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人民警察、參戰民兵、民工等人員的評殘審核、上報工作,負責審核、上報、褒揚革命烈士,指導優撫事業單位和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工作,指導扶持優撫對象發展生產。
(七)負責退伍義務兵、轉業志願兵、復員幹部、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職工的接收安置;管理移交地方的離退休幹部,並督促各項待遇的落實;管理軍用飲食站、供水站;組織、指導全縣退伍軍人軍地兩用人才的開展使用和移交地方管理的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的服務管理、生產經營。
(八)負責指導村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村務公開的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城鎮社區居民委員會建設,組織指導基層自治組織成員的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村(居)委會換屆選舉,負責組織實施對村(居)委會建設等情況的調查摸底,總結、交流、推廣經驗;指導村(居)委會開展評比表彰活動。
(九)負責全縣婚姻登記、收養登記管理工作,指導涉港、澳、台、華僑婚姻登記及收養登記工作,審批婚姻中介機構,指導婚姻服務工作,推行婚姻習俗改革。
(十)負責全縣行政區域的劃分、調整,承辦全縣行政區域單位的設立、撤銷、更名及行政區域界線調整、政府駐地遷移等調查、論證、審核和申報工作;主管全縣地名管理工作,推進地名及地名標誌設定標準化,收集管理地名資料,編輯出版政區圖和地名圖書;組織、協調、指導縣、鄉(鎮)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負責鄉(鎮)際邊界爭議的調查和調處。
(十一)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城鄉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負責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的管理,推進社會福利社會化進程;協調落實國家對福利生產的扶持保護政策,指導全縣社會福利生產及技術改造和質量管理。
(十二)負責全縣殯葬管理工作,推行殯葬改革,指導鄉(鎮)推行火葬和喪葬習俗改革工作,指導殯葬事業單位的建設與管理,審核縣級興建經營性公墓(含骨灰堂、樓、塔、園);審批轄區內經營、生產銷售喪葬用品、用具單位。
(十三)指導全縣流浪乞討人員的收容遣送工作。
(十四)研究提出全縣福利彩票發展規劃、發行額度和管理辦法,組織指導全縣福利彩票銷售工作,管理縣級福利資金。
(十五)負責全縣民政計畫財務工作,指導、監督民政經費的使用和管理,負責本級直屬企事業單位國家資產管理。
(十六)組織指導全縣民政系統的幹部培訓和基層民政幹部隊伍建設,加強全縣民政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基層視窗行風建設。
(十七)指導全縣老齡工作。
(十八)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民政局內設7個職能股。(一)人秘股
協助局領導處理政務和機關日常工作;參與制定全縣民政工作目標、任務及規劃;參與局綜合性檔案和領導講話稿的起草工作;負責全縣民政工作會議的籌備及會務工作;負責文秘、信息、簡報、保密、檔案、信訪、保衛和機關辦公自動化工作;負責機關行政後勤工作;協調機關各股室的工作;負責民政理論研究和法制、宣傳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局管幹部的考核、任免、調配、獎懲及人事、勞動工資的管理;擬訂全縣民政幹部教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全縣民政幹部培訓,指導全縣民政系統幹部隊伍建設;負責全縣民政計畫財務工作;研究制定並監督執行計畫財務規章制度;管理民政事業經費,檢查監督民政經費使用情況;負責局直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全縣民政統計工作;負責局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和基建工作;負責局機關行政經費的預算和日常管理工作;辦理領導批辦的事項。
(二)社團和民企非管理股(霞浦縣社會團體管理辦公室、霞浦縣民辦非企業單位管理辦公室)
負責全縣性社團的審批、登記和年度檢查工作;監督社團活動,查處違法社團和未經登記而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社團;指導、監督各鄉(鎮)社團登記管理工作;負責社團行政複議工作,負責縣級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和年度檢查工作,研究提出並監督執行有關收費和財務管理辦法;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而開展活動的民辦非企業單位;指導、監督各鄉(鎮)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
(三)救災救濟股
負責全縣救災工作,了解、檢查、上報災情,分配、管理救災款物;指導災民開展生產自救、重建家園;組織指導救災捐贈,審批全縣性募捐義演;接收分配國際援助、社會捐助的救災款物;建立、實施全縣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指導各鄉(鎮)規範開展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嚴格審批程式,確保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對象及時得到救助;積極協調相關部門關係,做好“三條保障線”的銜接;研究制定相關優惠政策;及時提出縣級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調劑金”分配方案,並對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城鄉社會救濟工作;指導農村敬老院的建設和五保戶的供養以及農村扶優工作。
(四)優撫安置股
負責全縣擁軍優屬活動,負責現役軍人、革命傷殘軍人、復員退伍軍人、紅軍失散人員、參戰民兵、民工、烈軍屬、因公犧牲、病故軍人家屬等優撫對象的撫恤、定補、優待工作;負責因公致殘的國家工作人員、人民警察、參戰民兵、民工等人員的評殘審核、上報工作;負責審核、上報、褒揚革命烈士,指導優撫事業單位和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工作,指導扶持優撫對象發展生產;負責退伍義務兵、轉業志願兵、復員幹部、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管理移交地方的離退休幹部,並督促各項待遇的落實;管理軍用飲食站、供水站;組織、指導全縣退伍軍人軍地兩用人才的開展使用和移交地方管理的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的服務管理、生產經營。
(五)基層政權建設股
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指導村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村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城鎮居民委員會建設;組織指導基層自治組織和社區組織幹部的培訓工作;負責村(居)委會換屆選舉;指導先進村(居)委會的表彰活動;指導全縣社區服務管理工作,推動社區建設;負責《婚姻法》、《婚姻登記辦法》的貫徹實施;指導全縣涉港、澳、台、華僑婚姻登記工作;推進婚姻習俗改革。
(六)區劃地名勘界股
研究制定全縣行政區域的劃分、調整和城鎮發展規劃,承辦鄉(鎮)區劃的調整、設立、撤銷、更名和界線變更的審核、報批;組織鄉(鎮)際邊界勘界工作;調整鄉(鎮)際邊界爭議,向縣政府提出仲裁建議;負責全縣地名工作,指導地名更名、命名工作,推廣使用標準地名;制定、修訂地方性地名管理辦法,管理地名檔案資料;出版全縣政區圖和地名圖書。
(七)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股
制定社會福利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督促落實國家對福利生產的扶持保護政策;指導全縣福利生產及其技術改造和質量管理;負責福利事業單位管理與建設;指導直屬福利企事業單位工作;負責全縣殯葬管理,指導各殯儀事業單位的工作;推行喪葬習俗改革;指導全縣兒童收養登記管理工作;辦理涉港、澳、台、華僑及出國人員兒童收養登記;指導收容遣送工作。
根據有關檔案規定派駐的紀檢、監察機構,按照《黨章》和《行政監察法》履行職責。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縣民政局機關行政編制1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副科級)1名。
機關工勤人員按有關規定核定事業編制1名。
掛靠單位
(一)霞浦縣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宣傳人口老齡化問題,弘揚中華民族尊老、愛老、敬老的傳統美德,動員社會各界關注和支持老齡事業。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和省的有關老齡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權益。研究人口老齡化的現狀與發展趨勢,為制定人口老齡化對策提供依據。協同有關部門抓好全縣老年教育,推動鄉(鎮)、村一級老年教育事業的發展。協同各部門紮實有效地開展老齡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建立城、鄉多層次的社會養老保障制度,充分發揮以家庭養老為主的作用。開展老齡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解決我縣老齡問題的綜合對策。發動社會力量,建立老年福利基金,興辦老年福利事業,為老年人安度晚年創造良好條件。
縣老齡工作委員會作為縣政府主管老齡工作的議事協調機構,縣老齡工作委員會下設辦公室(正科級單位),辦公室設在民政局。保留縣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機關事業編制2名。
(二)霞浦縣雙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協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全縣性雙擁政策、規定和規劃;組織協調全縣性雙擁工作,開展縣級爭創“雙擁模範城”活動,指導各鄉鎮開展創建“雙擁模範鄉(鎮)”活動;協調部隊參加搶險救災、地方重點工程、社會公益事業建設;協同有關部門處理軍地歷史遺留問題和重大軍民矛盾糾紛;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新駐軍部隊的“安居”工作,協助部隊解決戰備、訓練、生活等方面的實際困難;開展雙擁宣傳和理論研究,總結推廣雙擁工作經驗;承辦縣委、縣政府及市雙擁辦交辦的其他事項。
核定縣雙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機關事業編制3名。
(三)霞浦縣城鎮社區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
開展全縣社區建設調研,擬定發展規劃,向黨委、政府提出社區建設總體發展建議與意見;指導全縣社區建設服務管理工作,負責對全縣社區建設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制定“示範街道”、“示範社區”的創建標準、考核及評選辦法,搞好社區建設典型的培養和推薦工作;負責協調有關單位和部門進行社區建設的理論研究,指導搞好對社區工作者的培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