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事跡
明末崇禎四年(1631)考中進士,歷遷監軍御史。清順治初年受人推薦,仍授原官,奉命巡按福建省,安撫流亡百姓,剿除盜寇,維護地方安定,使戰亂之後迅速恢復生產。八年(1651),擢為浙江嘉湖道員,累遷為大理寺少卿。順治皇帝鑒於建國之初,需要學習研究治國策略,就要他進宮講解《帝鑒圖說》、《貞觀政要》、《大學衍義》等書。他聰明機警,學識廣博,善於講述,得到皇帝賞識,被升任大理寺卿,後升為兵部督捕侍郎。
順治十五年(1658),他晉升為兵部尚書,加太子太保。後又調任工部尚書兼督察院左都御史。他為官清正,善察下情,多次上書言事,向順治皇帝報告了西安府所屬長安、鹹寧兩縣的地方官吏,私自向百姓加派的賦稅名目多達三十多項。一個縣每年要加收二萬多兩額外的稅銀,一個有百畝土地的農家,一年所收穫的糧食,用來繳納各項正雜賦稅後,全家就沒有口糧。同時反映了地方各級官員巧取豪奪的情況,建議清除貪官污吏,整頓吏治,革除積弊。順治皇批閱了他的奏章,下部議行。十八年(1661)卒於官。
個人作品
他的著作有《啟禎史錄》和向朝廷上疏存稿百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