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警棍

電警棍

電警棍:主要由一體化高質量集成塊及可充鎳氫電池組成;外部主要結構主要由ABS硬膠壓注成型和金屬材料組成,一般在產品的前部有一對或數對金屬電擊頭,後端有電擊保險開關,按電擊開關,即能產生強烈電擊。

基本信息

概述

電警棍,警用裝備的一種,國內屬於違禁物品,禁止生產銷售持有,故民用防身器材一般設計成棍狀,類似於電筒,俗稱電棒,然兩者原理類似,只不過外形不同而已。類似於電筒,俗稱電棒。原理是瞬間產生高壓脈衝,擊暈所接觸生物或導致其休克,達到防身目的。

簡介

1、自衛器以電擊歹徒四肢為宜,歹徒失去反抗能力,就不要再電擊。嚴禁對兒童使用,或者電擊人體頭部、心臟等重要臟器部位。

2、自衛器請勿放存潮濕處,不要日曬、雨淋,不要放在高低溫環境中;禁止對金屬物體電擊。

電警棍 電警棍

3、新自衛器出廠時處於放電狀態,使用前應先充電,用所配專用充電器或者自充插頭線進行充電,充電電流不能過大;充電器極性不能接反;充電過程中及充電後的五分鐘內不得使用電擊功能,否則會影響產品壽命;充電時間在6-8小時左右,否則將縮短電池壽命,甚至引起電池爆裂,損壞電池。存放一個月,應檢查、充電,超過一個月的長期存放,應放在乾燥、通風良好的室內,每月應充一次電。充電應在5分鐘後使用照明或使用一下電擊後再照明,否則易損壞燈泡。

使用方法

(1)電擊

一般右手握住電警棍手柄,並將保險套套在腕上,防止歹徒搶奪或用力過猛甩出,用大拇指按動手柄處電擊按鈕,此時,頂端觸頭和金屬放電條間即有跳動的藍色電弧產生,將觸點及金屬放電條觸及人體皮膚,被擊者就會產生劇烈的麻木酸痛感,使其產生心理緊張和畏懼感,迫其就範。但電擊對方一經觸及對方皮膚,應立即收回警棍,不可較長時間將觸點接觸皮膚,否則會影響電警棍的威力。

(2)照明

手握電警棍,按動前部靠近放電條的紅色照明開關,此時照明燈應亮。電警棍是一種非常簡單、方便、實用的自衛武器,它可以射出很強的光束(照射程200米以上的),使侵犯者喪失視覺,可使你爭取處理暴力行為的時間或足以使你逃離現場,而這種致盲是暫時的,不會造成視力的任何傷害,使用時對準歹徒眼睛即可,另外強光也可以作遠距離索照明用,照明距離達100米左右。防水電擊電筒下水前,必須檢查有關部件防水性能是否良好,方可下水照明。

(3)報警

手握電警棍,按動中部報警開關S按鈕將發出連續由弱到強報警聲響。

分電機和電子報警兩種,它可發出120分貝以上強烈報警聲,足以招來鄰居、行人或警察,使侵犯者產生強烈的恐懼心理。報警聲最遠距離可達500米,及時甩掉手中搶盜之物,束手就擒。

製作原理

電路原理

電路原理:BG1、BG2、B1構成交、直流變換器,B1升壓後經QL橋式整流向C2充電。BG3、BG4組成中空係數大的多諧振盪器,它輸出脈衝觸發可控矽3CT5導通。電容C2經3CT5和B2、B3、B4的初級放電。於是B2、B3、B4各次級相串聯輸出近萬伏高壓。當功能選擇開關K置於1位置時作照明電筒使用。

製作元件

元件的選擇與製作:變壓器B1用中波磁棒截取20mm和30mm長各兩段,繞上線圈後用環氧樹脂膠合成口字形磁環。各繞組數據見圖注。用E11形磁芯做更好。B2、B3、B4用市售XD型380V/6.3V指示燈變壓器,初次級倒過來使用,原6.3V次級並聯起來作初級,原380V初級串聯起來作次級。連線時要注意次級電勢相串聯,否則輸出電壓不足。BG1、BG2的β值應大於60,且性能儘量接近。

調試

先調整直流一交流變換器使B1次級電壓在200V以上,接上39k負載時不應低於160V。整機連線後,ZD閃亮,高壓脈衝變壓器發出“啪、啪”聲。將電壓表咵接在可控矽陽、陰極間,電錶擺動最大值應接近150V。多揩振盪器振盪周期應與C2充電周期同步,即應在C2充滿電時多諧振盪器的脈衝到來觸發可控矽。這可以通過反覆調節R2、C2、C3的數值使其相互兼顧,以求儘量同步,以獲得最佳輸出。調好後,高壓脈衝頻率每分種在60-110次之間。

利用高壓發生器及可充電池供電產生4萬伏以上的強電擊,使侵犯者產生一種強烈的觸電感覺,全身麻木,渾身無力,瞬間喪失作惡能力,而這種高壓低流的工作原理是不會造成任何傷害的。使用時貼近人體或對準對方。

注意事項

電警棍畢竟是結構複雜的東西,不像甩棍和噴霧,所以使用的時候要注意日常保養。主要是在充電方面。

1、充電前必須放電:

精品防身器材使用的都是鋰電池,放電量大,所以防身器材是不能象手機那樣隨便亂充的。放電的辦法很簡單,就是當電擊的頻率明顯變慢、聲音變得低沉的時候,就說明這個防身器材電力不足了,此時可以多電擊幾次,等到打不出電弧的時候,再用電筒把剩餘的電徹底放光。一般來說,打不出電弧以後只需打開電筒幾分鐘電池就會徹底用完了。

2、充電過程中絕對不能使用:

充電時一定要把電源開關和保險關上!否則有可能會損壞電擊器。

3、充電時間8-10個小時足夠了:

所有電擊器都一樣,不能充太久。電池在出廠前已經做過了處理,所以不用象手機那樣第一次充很久的電。

持有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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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防身電警棍子不違法 但用以犯罪另當別論

防身器材,市面上是可以買到的,而國家也沒有明確規定買賣或者持有屬於違法,如果市民購買了用以防身並不算違法,但如果用來犯罪,這樣的防身器材就成為了“犯罪工具”,性質改變了,當然就算違法。

律師表示:“持有不違法”,比喻說:“就像硫酸,正確的持有和使用,它是化學實驗中的常用試劑,可是如果用來潑人,那就是犯罪。”

在網上購買的高壓電警棍子和持有防身都不算是違法,但是,這些威力極大的用品如果使用不當,是會帶多少危險的。

在民用標準,購買限制和使用規範等方面,國家的相關部門都應該針對這些商品進行更加規範的規定,保證防身器材真正用來“防身”。

相關法規

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

第一條為了保障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正確使用警械和武器,及時有效地制止違法犯罪行為,維護公共安全和社會秩序,保護公民的人身安全和合法財產,保護公共財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和其他有關法律的規定,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人民警察制止違法犯罪行為,可以採取強制手段;根據需要,可以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使用警械;使用警械不能制止,或者不使用武器制止,可能發生嚴重危害後果的,可以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使用武器。

第三條本條例所稱警械,是指人民警察按照規定裝備的警棍、催淚彈、高壓水槍、特種防暴槍、手銬、腳鐐、警繩等警用器械;所稱武器,是指人民警察按照規定裝備的槍枝、彈藥等致命性警用器材。

第四條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應當以制止違法犯罪行為,儘量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為原則。

第五條人民警察依法使用警械和武器的行為,受法律保護。

人民警察不得違反本條例的規定使用警械和武器。

第六條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前,應當命令在場無關人員躲避;在場無關人員應當服從人民警察的命令,避免受到傷害或者其他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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