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話投保

在電話投保時如無從判斷是保險公司打過來的,還是不法中介的冒名頂替。 保險業相關人士表示,正規的電話投保渠道不會影響到理賠服務。 保險人按照法定程式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義務後,保險理賠就告結束。

電話投保怎么樣

隨著科學技術和行銷策略的發展,中國電話銷售保險保持著火熱的發展勢頭,然而雖然勢頭不錯但卻也存在著許多問題。一般市民接到銷售保險的電話,往往頭腦就會響起警報,這是陷阱還是餡餅。針對人們關心的電話銷售保險,以下就做個全面分析。
電話投保的方便之處:
1、電話銷售的健康險、重疾險產品,一般都是簡單核保,或者保證受保的產品,一般都不用擔心被拒保;
2、電話買車險更划算,基本費率比一般渠道低15%;
3、電話銷售保險由於有電話錄音,最容易保證其規範化、以及專業性;並且也是最受管控的一種保險銷售方式;
4、作為投保確認的憑證,根據保監會的規定,電話銷售的錄音保存,是要在保險的保障期完成之後2年後才能銷毀。
電話投保的特點:
由於電話銷售雙方並非面對面溝通,向客戶推出的產品多為簡易核保及保證受保的產品。據了解,電話銷售的產品,一般都是比較容易解釋的產品,通常是採取產品導向型策略,即通過簡單的產品尋求合適的客戶。正因為此,電話銷售的產品除了簡單以外,大多數都是普遍適用型產品,即在投保年齡範圍內的客戶,只要具備保險消費能力,基本都適用。
 電話投保的風險:
由於電話投保廣受歡迎,一些沒有電銷資格的小中介和代理人開始使用電話保險,而這些山寨版的電話保險,往往存在承諾與服務大相逕庭的陷阱。因此在購買電話保險時,一定要分辨出真假“電銷”。

注意事項

電話投保方便快捷,同時還享有優惠,讓不少人動心。但是專家提醒要保持清醒頭腦,加強自我保護意識,防止上當受騙。
首先,在接到電話後,如果沒有購買意向,不要隨意含混回答應付過去,而是要明確拒絕。因為根據《電子簽名法》的相關規定,符合條件的電話錄音可以視為符合法律、法規要求的書面形式,可以作為訂立契約的一種方式,因此一定要明確表示是否有購買意向。
其次,如果需要購買或者有意向的,要向銷售人員詢問清楚產品的保險責任、收益特點、費用扣除、退保損失等與切身利益相關的事項,特別是退保損失和繳費年限密切相關,一般來說繳費年限越短退保損失越大。
再次,電話交流中多提問少默認。消費者接到保險電話時,要多問問題,不論銷售人員是搪塞還是轉移話題,都要追問到底,經過反覆考慮產品是否適合自己後,再作出決定性回答。
最後,要有效利用猶豫期權利。目前,許多公司在保險條款確認清楚後,無需客戶簽字直接簽發正式保單,一般由快遞公司送達。消費者在拿到契約後應該認真仔細了解保險條款,如果不滿意或者反悔的,可以在保單簽收之日起10日內即猶豫期內無條件解除保險契約。
在電話投保時如無從判斷是保險公司打過來的,還是不法中介的冒名頂替。最好的辦法是撥打該保險公司電話進行諮詢。

電話投保理賠

很多市民在電話投保後很關心一個問題就是理賠問題,電話投保相對於傳統渠道的投保方式便宜了不少,理賠會不會因此而變得困難呢?
保險業相關人士表示,正規的電話投保渠道不會影響到理賠服務。正規的保險公司都會提供相關的盡職盡責的理賠服務。如人保財險的負責人表示,對於電話投保車險的客戶,一旦發生保險事故,會向客戶提供“撥打95518報案→專業查勘、核定損失→提交索賠申請→支付賠款”的快速理賠綠色通道服務。服務效率、水平、質量都不會改變。
專家提醒,電話投保出險後應當積極與保險公司聯繫,蒐集相關材料,保險公司經過核查之後就會進行賠償。正規的電話投保理賠與一般渠道的理賠無意,但是在電話投保是一定要投保正規的保險公司,並確保投保時了解到的保障與實際拿到的保單所註明的保障是一樣的。
理賠所需提供的資料有:
索賠時應提供的單證主要包括:保險單或保險憑證的正本、已繳納保險費的憑證、有關能證明保險標的或當事人身份的原始文本、索賠清單、出險檢驗證明、其他根據保險契約規定應當提供的檔案。
理賠流程為:
1、立案查驗
保險人在接到出險通知後,應當立即派人進行現場查驗,了解損失情況及原因,查對保險單,登記立案。
2、審核證明和資料
保險人對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提供的有關證明和資料進行審核,以確定保險契約是否有效,保險期限是否屆滿,受損失的是否是保險財產,索賠人是否有權主張賠付,事故發生的地點是否在承保範圍內等。
3、核定保險責任
保險人收到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請求,經過對事實的查驗和對各項單證的審核後,應當及時作出自己應否承擔保險責任及承擔多大責任的核定,並將核定結果通知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
4、履行賠付義務
保險人在核定責任的基礎上,對屬於保險責任的,在與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達成有關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額的協定後十日內,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義務。保險契約對保險金額及賠償或者給付期限有約定的,保險人應當依照保險契約的約定,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義務。
保險人按照法定程式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義務後,保險理賠就告結束。如果保險人未及時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義務的,就構成一種違約行為,按照規定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即“除支付保險金外,應當賠償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這裡的賠償損失,是指保險人應當支付的保險金的利息損失。為了保證保險人依法履行賠付義務,同時保護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合法權益,明確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都不得非法干預保險人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義務,也不得限制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險金的權利。
保險業有關專家表示:電話投保只是在銷售模式上有所創新,不但不會產生辦理理賠手續的麻煩,反而是一種更便宜、方便、快捷的投保形式。較之傳統渠道,區別只是在於銷售方式上,後期理賠服務與傳統保險並無本質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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